建議修憲除去"共產黨的領導"

作者:孫文廣 發表:2006-03-02 09:29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共產黨領導"進入中國憲法,說明這個政黨想成為不接受競爭的永久領導者,享受終身制。這在當代是很荒謬的事情,建議修憲,將"共產黨領導"從憲法中刪除。


(一)為什麼"公民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1954年制定之後,經過75年,78年,82年三次大修改,但是關於"共產黨領導"的內容,卻一直沒有取消,而且每部憲法中都不只一次的出現。1978年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公民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中國公民如果不擁護黨的領導,就是違憲,所以在很長一段歷史時期,在中國"反黨"就是"反革命",就是"右派"就可以判刑,勞教。


1975憲法,在"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一章中,第一段就是: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誰說中國公民沒有權利?公民的權利就是"擁護共產黨的領導"按這條憲法條文如果誰要維權,就去維護"黨的領導"。這就是共產黨領導下制定的憲法,它規定公民必須擁護共產黨,把"擁護共產黨"規定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這些憲法內容和製作過程,當然很荒唐。


(二)我在監獄中建議修憲

我認為的憲法中,不應保留"共產黨領導"的內容,這思想產生在上個世紀的70年代,當時我被關在冤獄中(74年被捕,78年判七年刑,82年平反),關押中的犯人只能看《毛選》、馬列,和憲法,勞改隊還把背誦憲法作為考試內容。我在獄中面對憲法,反覆思考,發現憲法中,有太多內容需要修改。

曾經多次上書中共中央建議修改憲法,


1977年在獄中寫了《對75年憲法的修改意見》(《獄上書中共中央》2002年香港版 P33) 建議刪去憲法中的序言,因為"共產黨的領導"的主要內容多寫在序言之中。1981年我在獄中寫了《修改1978年憲法的建議》其中提出:

"應該刪去在憲法中規定某一個政黨的特殊地位和特殊權利,這違背了各政黨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也不符合人民民主的原則"。(《獄中上書》P406)


在這封修改憲法建議中還寫了:

"對國家領導人不搞終身制,對政黨也不該搞終身制。在憲法中不能規定必須擁護某一個政黨的領導"。(見《獄中上書》P406頁)。


這也是對憲法"第五十六條公民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反對意見。

在上個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共產黨提出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其中重要的是"堅持黨的領導 "。我先後寫了《評堅持四項基本原則》(1980年9月)和《要真理還是要極左--評堅持四項基本原則》(1981年1月)(見《獄中上書》P261, P314)對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提出了批評意見。


現在看來道理十分清楚, "共產黨領導"入憲,黨權成了國家最高權力,而這種權力並非公民授予。共產黨員在國民中是少數,黨員不是由公民選舉產生,共產黨也不是經過公民選舉產生的群體,共產黨在國家中不應該享受特權,在憲法中確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這是無視基本人權,違背民主基本原則的行徑,這是荒唐、是荒謬。


當年誰要"反黨"誰就是"反革命",1957年儲安平因為提出"黨天下",概括"共產黨的領導",被打成"極右份子",在全國大批判,"文革"批鬥,最後死不見屍。


(三)黨的領導遍及各行各業自上而下

憲法中確立了"共產黨的領導",因此在各行各業中都建立了黨的領導體制,事業單位如學校,政府機關都要建立黨的組織,大學是"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在大學裡黨委書記是一把手,在政府部門各部委都要建立黨組。在傳媒、出版、文藝等機構,更要建立"黨的領導",建立黨委,國有的工礦企業,更不能例外。黨委一旦建立就要設立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等機構。領導著人事任免,大政方針。


1)共產黨領導司法,共產黨的至高無上地位,不但反映在憲法中確立的"共產黨領導"的字句,而且還反映在憲法的其他一些條文中,如: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

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一條涉及檢察院,也有同樣的規定。在這裡規定司法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為何迴避"政黨"二字呢?

這不是無意的疏忽,根本原因是要保障共產黨對司法操控(或曰領導)。


"政黨"在中國是影響最大的政治團體,在憲法中規定共產黨領導又不限制"政黨"對司法的干涉。這實際就是說,共產黨可以干涉司法,共產黨的領導要深入到司法之中。我認為這是中國司法不能獨立的根本法制來源。為此1982年我在監獄中寫了 "對82憲法草案的修改意見"。(見《獄中上書》P473 ),提出在憲法的以上兩條中,應該加上"政黨"兩字,即司法機關行使職權不受"政黨"干涉,但是時至今日一直未被接受。


長期以來共產黨內的"政法委員會",實際上是法院和檢察院的太上皇,不得"政法委"批准重大案件、敏感案件根本不能立案。這種體制一直延續到今天,這就是一黨專政下的司法體制。


2)"共產黨管幹部"

78年憲法確定:

"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提議,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78憲法第二十二條)


"黨管幹部"是共產黨的一貫傳統,重要的人事任免一定要黨委決定,全國各級政府部門的官員的任免,企事業單位的官員,軍隊幹部的任免都要由黨委決定。

即使名義上由選舉產生的幹部,候選人的提名權也都牢牢的掌握在"黨的領導"手中。


3)共產黨領導軍隊

75憲法第十五條規定: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

78憲法的第十九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工農子弟兵。"

後來國家軍委主席雖然改為全國人大投票,但提名權牢牢掌握在中共中央手中。這也體現了中共的"黨必須掌握槍桿子"的原則。


4)共產黨領導"民主黨派"

1993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新增加了憲法內容:"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限存在和發展" ,這反映了經過1989年六四運動之後,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共產黨領導"又得到加強。

中國大陸有八個民主黨派,每個民主黨派都必須接受共產黨的領導。民主黨派選舉負責人、候選人名單都要經過共產黨統戰部同意。民主黨派發展黨員也要經過中共統戰部 。很多民主黨派中都有共產黨員坐鎮(以雙重黨的身份)。

為了限制民主黨派的發展,中共還制定了很多的清規戒律,如民主黨派只能發展中高級知識份子,不能發展工人、農民、軍人也不能發展大學生。

而且還給一些政黨劃出發展的界別,如農工黨要在醫務界發展,民主建國會要在經濟界中發展。


5)共產黨對出版、傳媒、文藝的領導

中共對出版傳媒的領導首先是意識形態的領導。中共在1945年和1981年分別作出過兩個"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後來又提出"四項基本原則"(包括黨的領導)這些都成了文化人的枷鎖,凡有出格即被懲處,可以封報刊,抓編輯。至於撤換社長主編,更是家常便飯。中國的社會科學也是掙紮在高壓下求生存。能夠發表出來的"成果"多是些蒼白無力,歌功頌德的內容。

中國有良心的知識份子 ,要在體制內發表點有價值的作品,說幾句真話,結果絞盡腦汁,費盡心機,想打擦邊球,最後運氣好的,作品被大砍大刪之後,發表出一篇面目已非的東西,更多的是遭遇退稿,禁演或者發表作品後連累編輯被撤職,報刊被查封。


6)"黨的領導",無孔不入,自上而下**

"黨的領導"不但是無孔不入而且是自上而下。軍隊中支部建在連上,是毛澤東的名言,軍隊連以上軍、師、團、營,都要建黨黨委,設黨委書記。教育系統,大學有黨委,院、系由分黨委和支部,小學有黨支部,各級政府部門設黨組,黨委,


7)"黨的領導",阻礙農村民主化。

農村每個村莊都要設黨支部。1998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規定,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即黨支部)要"發揮核心作用"。因為有了這個規定,很多村的黨支部都要操縱控制村委會選舉,一旦村支書沒有選上村委會主任,在一個小小的村莊就會出現兩個中心。在農村"黨的領導"成了阻礙鄉村民主化的主要障礙。


(四)"共產黨領導"進入憲法禍害無窮**

中華人民共和國四部憲法(54、75、78、82)都有"共產黨領導"的內容,這種做法帶來無窮禍害。


1)這使得中共享受了不受約束杜絕對權力,而不受約束的絕對權力,必然帶來絕對的腐敗。


2)因為"共產黨領導"進入憲法,使得在中國政治生活中無法開展競爭,其他政黨只能在中共領導下活動,這種壟斷的、沒有競爭的政治只能帶來政治上的停滯、倒退、專制。


3)"一黨專政"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最大障礙。要改變一黨專政,必須在憲法中廢去"共產黨領導"。


4)憲法中規定"共產黨領導",造成很多選舉都沒有實質的意義。不管選出什麼官員,他必須接受黨的領導,那麼選舉還有多大的意義呢?而且共產黨還利用黑箱作業,極力操縱、控制選舉過程(特別是提名過程)。


5)"共產黨入憲"使得我國司法不能獨立,國民無法依靠法制渠道解決根本問題。因此 必定會不斷發生群體的抗爭,維權,最後會出現動亂, 所以說一黨專政是動亂之源。


6)"共產黨領導"寫入憲法,造成共產黨掌權的終身制,共產黨員只是中國人口中的少數,這種制度的長期延續,必然形成少數的特權階層,特權階層 和廣大國民的利益衝突將 不可避免 ,在這種體制下,根本不可能建立和諧社會。


7)中共的一黨專政,最後形成少數特權者的專政,他們從少數人的利益出發,為了樹立個人的權勢,重大決策既不民主,又不透明,在國家的重大決策上,頻頻製造重大災難和失誤。像57年的反右派、58年的大躍進、後來的"文革",文革後的鎮壓六四,鎮壓信仰自由,都給中國造成災難。如果一黨專政不停,中共還會給中國帶來更多的災難。


(五)世界潮流與修改憲法

環顧世界,有哪個民主國家會在憲法中確立某國政黨的領導地位?像美國、法國、二戰後的日本、義大利的憲法中都找不到任何政黨的名字。蘇聯憲法中有關"共產黨領導"的內容,存在了七十餘年,在戈爾巴喬夫倡導政治改革,葉利欽大力號召,全國響應之下,最後只能在憲法上作出重大修改,。羅馬尼亞的憲法第三條規定"羅馬尼亞共產黨是整個社會的政治領導力量"。一直連續數十年,最後群眾奮起抗爭,共產黨黨魁齊奧塞斯庫開槍鎮壓群眾,結果被起義者活捉處死,在這之後,該國的憲法中才得以除去"共產黨領導"。


(六)修憲法廢去"共產黨領導"要長期爭取**

在中國要修改憲廢除"共產黨領導"是全體國民的利益所在。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修改憲法涉及很多人的權益,決不是輕而易舉之事,一項修改往往要經過幾年、幾十年的爭取;甚至最後要採取公投的辦法,這需要全民的爭取。一旦重要的憲法條文得以修改,會帶來社會的重大進步,成為有標誌性的重大歷史事件。1990年原來的蘇聯通過修改憲法,廢去"第六條,蘇聯共產黨是蘇聯社會的領導力量和指導力量"從此開始了蘇聯的自由化、民主化的新紀元。以後的蘇聯徹底開放了黨禁、報禁,建立了一個多黨競爭,總統通過競爭直選產生的制度。史家多認為,蘇聯修改憲法,廢去第六條"共產黨領導"是一個里程碑,是一個標誌性事件。

從中國的現狀來看,要在憲法中除去"共產黨領導"絕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這項內容保留了50多年,現在要將其清除談何容易?一些既得利益者,一些現在中國有權有勢的人,肯定會使用各種手段阻止這項修改。


為了完成這項修改,首先是讓大眾知道,憲法的重要性,讓大家知道憲法是可以修改的,公民人人有提出修改憲法的權利。其次是要讓公眾知道,憲法中現在還保留某個政黨特權內容的國家已經極其稀少。要讓民眾知道,中國憲法修改的重要性,迫切性。要喚醒民眾的權利意識,法制觀念要用各種方式,各種條件,爭取修改憲法,廢去"共產黨領導"。相信只要大家持之以恆,年復一年的爭取,最後這個目標一定能夠達到。要讓大眾知道,修改憲法的建議,不應該只是少數人某個政黨的特權。

公眾持續地爭取修改憲法,也是一個增強公民法制意識,權利觀念的自我教育過程。

中共如果要堅持在憲法中保留"共產黨領導",請讓公民授權,舉行全國公決。中共如果一定要利用手中 奪來的資源,把"共產黨領導"賴在憲法中,不肯清除,保持他在政壇上的終身霸權地位,那麼下場肯定是很不光彩的。

2006年2月28日於山東大學

(來源:新世紀)(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