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禁止街頭市場當場殺雞

發表:2006-03-09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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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政府下令,禁止各城區街市及超市現場宰殺家禽,違者最高罰人民幣十萬元。

香港中通社今天報導,廣東省還要求各地工商部門加強市場監督,凡未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禽類,一律不得進入市場銷售,否則依法追究刑責,最高可處十萬元罰鍰,但營收逾十萬元者,處以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並追究刑事責任。

報導說,廣東省的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城市城區的肉菜市場、超市,從即日起,必須按照國家規定,一律停止現場宰殺禽類,其他市場確需宰殺禽類的,必須在指定的封閉場所集中宰殺。

此外,市場經營者要落實消毒制度,做好場內衛生。

香港幾年前曾提出興建禽鳥中央屠宰場,但遲遲未能動工。目前廣州郊區已有一些禽鳥屠宰城,有些市場也有專門的屠宰點,但規模很小。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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