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紅頭文件:律師評論「敏感」案件也可獲罪

發表:2006-04-14 09:03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河南日報》4月10日報導,省司法廳近日出臺《關於加強對律師辦理重大、敏感、群體性案件指導監督的意見》(下簡《意見》),以「規範」律師訴訟代理。《意見》要求「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能挑詞架訟,激化矛盾,不得參與或建議當事人以干擾國家機關正常工作或其他非正常的手段促使案件的解決等。堅決不允許出現律師代理敏感案件促使事態擴大或利用媒體炒作引起國內外輿論不良影響的事件;不允許出現鼓動群眾與政府對抗或釀成群體性事件的問題等」。《意見》還規定,禁止律師利用媒體發表影響案件結果和公眾情緒的評論,或是與境外組織、媒體接觸。

  有網民質疑河南省司法廳發這個紅頭文件的意圖:「政府可以任意驅使媒體,為什麼弱勢群體不能使用媒體?這是明顯偏向政府和腐敗分子。」「我認為河南省司法廳發這個文件嚴重越權,嚴重違背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可能是它在打官司過程中被媒體監督過,耿耿於懷,故而拋出此文件。」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