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打律師 媒體嘩然

發表:2006-04-26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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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11名天津當事人的委託,北京律師王令於3月28日與當事人前往天津南開區人民法院辦理立案手續。這位律師指稱,他在該院的立案大廳遭到該院行政庭庭長王學林的毆打。天津法院方面召開新聞發布會否認當事法官有此等行為,此事引起了媒體的密切關注和公眾的強烈不滿。
4月11日《大河報》報導,北京律師王令受11名天津當事人的委託接手一個拆遷糾紛案。他於3月28日下午與當事人前往天津南開區人民法院辦理立案手續,卻無端被拒。王令問:「請問一下您是什麼身份,能不能代表法院?」王學林回答:「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說不立案,就不立案。」據目擊者證實,當時王學林還用右手向王令揮出一拳,甚至掐住王令的脖子。

法官打律師打出法治的悲哀
北京律師王令在網上發帖說:「他可以打我,但請不要在法院打我,請不要在我履行職責時打我。他這麼做,讓我感覺打的不僅僅是我,打的是法律。而這恰恰是我不能接受的。」
中國青年報》4月13日發表的署名文章說,法律法律,本不可分,但在法的後面加一個「官」字,就有了法官;在律的後面加一個「師」字,就有了律師。法官和律師共同肩負著維護法律實施、保障正義實現的責任,被認為是維護社會公正最後底線的人。當法官掐住律師脖子的時候,他掐住的是一條人們通過法律獲得正義的路徑;當法官揮起老拳的時候,他砸碎的是人們對法院的信心;當一個法官可以掐著律師脖子揮舞老拳的時候,我們分明看到了法治的悲哀。作者感嘆說,對於身為庭長的王學林口吐狂言:「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只是覺得這份囂張與霸道,背後隱藏著可怕的邏輯--法律在某些法官眼裡,還談得上什麼尊嚴、莊重,只是他們可操可控、可玩弄於股掌之上的道具罷了。」

律師執業權益遭侵害的反思
南方網4月12日的署名文章指出,近年來,律師執業權益屢屢遭受侵害,已到了令人髮指、觸目驚心的地步。立法上的缺陷是造成律師執業權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律師法》中規定的大多是律師的義務,有關律師的權利規定很少。
文章指出,思想觀念上的一些錯誤也是律師執業權益屢遭侵害的一個原因。司法機關的一些人錯誤地認為律師「是在為壞人說話」,「收人錢財、替人消災」,一旦他們發現律師提出了與他們對關於案件認定不同的有利於被告人的意見,就會認為律師是在為被告人開脫罪責,有時對律師進行呵斥,甚至在法庭上毆打律師,將律師趕出法庭。
律師制度是法律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反映了一個國家民主與法治的發展水平。改變目前律師執業的艱難處境,如果不從完善立法、構建制度、優化律師執業環境等方面入手,執業律師被毆打的現象依然難以消除。

法官打律師的官司誰審理?
日前,天津法院方面召開新聞發布會,否認當事法官有毆打律師的行為。
網上有個有趣的跟帖:「律師:法官打律師的官司誰審理?法官:除了法官,還有誰?」
新京報4月14日刊登的北京律協律師維權工作委員會秘書長呂良彪的文章指出,從制度層面上考查,法院、法官是社會矛盾的裁判者,但當法院和法官意外地成為衝突一方時,由什麼機構經過什麼程序來裁判,就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了,有關「迴避」規則需要不折不扣地執行。
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只是違反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決是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天津「法官打律師事件」真相如何、如何審理,有待進一步關注,但採取什麼樣的措施治理這樣的司法腐敗現象,建立怎樣的制度去預防它的發生,乃是值得人們反思的問題。


看中國記者嚴敏文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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