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農民代表黃維忠被判三年監禁

發表:2006-05-26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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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法院在上星期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判處當地農民代表黃維忠三年監禁。黃維忠的律師陸光提出上訴,他預計法院在6月底之前會就二審做出判決結果。

由於征地糾紛被中國福建省莆田市警方逮捕的農民代表黃維忠5月17號被莆田市城廂區法院判決三年有期徒刑,罪名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律師:維護自己應得利益並不違法*

黃維忠的律師、遼寧鼎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陸光說,宣判當天有許多農民前往聲援,但是法院不讓他們進入旁聽。黃維忠的哥哥黃維德以及律師陸光都認為,黃維忠並沒有聚眾擾亂的犯罪事實,判決結果無法讓人信服。

陸光在辯護詞中表示,起訴書指控黃維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主要犯罪事實是煽動村民抗拒土地丈量,阻礙征地工作等。陸光指出,莆田市所徵收土地的部分並不屬於社會公益用地,是政府對一級市場的壟斷經營行為,而對這種經營用地的取得應當尊重市場價值,給予農民合理補償。陸光表示,黃維忠利用一定形式向村民宣傳國家法律,啟發農民依法維護自己的應得利益,並不違法。

律師陸光說:「黃維忠我從一審開始就給他做無罪辯護,我們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他無罪,但是法院都不採信,這個判決是不講理的判決,所以現在我們沒有辦法,只能上訴。」

*律師:開庭前預定黃維忠有罪*

陸光表示,雖然他估計二審不會改變一審結果,但為了抗議判決不公,還是決定上訴。根據法律規定,二審法院應該在一個月之內、也就是6月底做出判決。

律師陸光說:「因為這個都是它們兩級法院事先都已經商量好的,這個案子可以說它們沒開庭之前,恐怕就把黃維忠定為有罪了。現在中國的法律制度你們也知道,就是這種情況,對二審的上訴結果我們也不很樂觀,估計還是會維持原判,判決他有罪。」

公民維權網透過書面聲明,對這個判決結果表達強烈抗議,並且強烈譴責城廂區法院以及審理本案的法官洪平和、劉世民、與陳金賢三人。

*城廂區法院拒絕評論*

中文部記者打電話給城廂區法院尋求評論,法院拒絕評論,法院副院長辦公室聽到是媒體來電就立刻挂電話。

黃維忠的案件引起國際媒體關注。黃維德說,今年4月29號中午大約12點,他由於接待到莆田市採訪的英國廣播公司記者被當地公安抓去。他說:「我接到了就一起吃飯,飯吃到一半就被抓走。我被抓去,BBC的記者被趕走,下午5點10分才把我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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