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親歷: 為什麼老百姓不願打官司

作者:薛海濱 發表:2006-05-27 18:12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我是一名普通記者,以前老聽同行們說在中國「老百姓打官司有多難多難、法院有多黑多黑」,感觸並不深刻,總是懷抱著一種「公正」的假想,以為中國的法院並沒有「傳說中的那麼黑」。直到自己親歷一場官司後,才真正體會到了什麼叫做「白天不懂夜的黑」!

我打的官司其實挺簡單的:

原告是我和21名頤慧佳園業主(以下簡稱「我們」或「業主」),被告是北京頤慧佳園開發商(北京澤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商」),審判機構是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

我們起訴開發商的理由是:開發商無權收取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以下簡稱「兩金」),也無權以此為要挾拒絕向業主交房,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商要向業主賠償因為該原因造成的延誤交房責任。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也挺簡單:

2005年的最後一天,是合同約定的開發商向我們業主交房的日子,但開發商卻堅持要業主繳納完「兩金」後方可收房,在此之前,甚至連房子看都不能看。

根據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29條的強制規定,只有稅收機關或其委託的機構才有權收稅,契稅是國家的一種稅,開發商並未經過稅收機關委託,是無權收取契稅的。開發商這種行為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如果涉及金額巨大或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比如:稅收流失),將構成犯罪。

同時,北京市建委和小區辦為了防止開發商違法挪用公共維修基金,也明文規定禁止開發商代收該項費用。以往也發生過類似案例,最後造成了公共維修基金大量流失,嚴重損害了小區業主的未來權益。按照物權法的精神,公共維修基金的所有權屬於小區全體業主,開發商以別人的東西為要挾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更屬可笑。

頤慧佳園開發商不但違法,而且違規,更加違約。這幾乎是全世界最簡單的道理了,地球人都知道了,可是海淀區法院硬是判開發商的行為合法!

也就是說,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的判決可以推導出這樣四個謬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29條的強制規定等於放屁!

北京市建委和小區辦的行政性規定等於放屁!

我們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簽署的合同等於放屁!

保護這個合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於放屁!

這四個屁可真夠響的,但不管怎樣,它總是屁!

我親歷了整個案子的審判過程。

在開庭辯論的過程中,我當時問了開發商的代理人兩個問題:

一,開發商是不是「兩金」的徵收者?

二,開發商是否能以「兩金」為由拒絕履行其合同義務?

我當時請開發商代理人不要那麼多廢話解釋,就簡單地以「是」或「否」來回答。

當時,開發商的代理人聽到我的話後,硬是愣了。

開發商的代理人連律師都不是,自然不可能對我的問題繞著圈子放臭屁。不過,海淀區法院那位令人費解的法官替他們解了圍,他打斷了我的追問,提前結束了辯論。我們的代理律師當庭抗議法官這種偏袒行為,但法官臉皮厚的很,居然不予理睬。

這位法官就是海淀區法院的林宇軍。

我不知道他剛畢業幾年,看上去很年輕,像是沒有幾年社會經歷吧。在這個明顯是開發商違法的案子上,他居然判開發商勝訴,可能大概有兩種:第一,他學藝不精,沒有看出他的判決會引導出上面的四個臭屁;第二,他徇私枉法,這個我就不用解釋了。

無論那種情況,他都不是一個稱職的法官。

從本案一開始審理,林宇軍同學(注意:我現在不再稱他為法官了,因為他已經玷污法律的尊嚴)的傾向性就很明顯了。

他在核對原告名單時,因為自己打字水平有限或者是小學語文沒學好,居然輸錯了很多原告的姓名,粗略估計,22名原告中約一半輸錯了姓名或地址。這就是堂堂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一名「法官」的水平!

即使如此,他還不臉紅地要求別人怎樣怎樣。

由於我們律師的一時疏忽,我的名字被寫錯了一個字,這也是我們寫錯的惟一一個字,與林宇軍同學出錯的幾十個上百個字相比,可謂「點燈」與「放火」之大別,可是,林宇軍同學居然像在雞蛋裡找到了骨頭一樣興奮,要求律師將我的案子另外立案。

林宇軍同學本來以為可以以此為難一下我們,結果轉眼一過腦子,又發現自己也得重新跟我們打一次交道。也就是說,我們的麻煩度被增加了一次,他和被告開發商也得相應得各應對一次麻煩,1:2,我們不吃虧。

等他轉過腦子,發現自己吃虧後,又轉過來要我們合併審理。就這樣,這個連案卷估計都沒有看全的林宇軍,浪費了整整一個上午去質證,又浪費了半個上午讓開發商補充證據(這也是違法的,因為已經過了質證階段了,這是辯論時間,不應該質證的)。林宇軍在質證過程中,還替開發商說話,開發商說一句,他就解釋一下。我們說一句,剛說半句,他就打斷不讓我們說,甚至直接剝奪我們說話的權利。

因為上面已經說的原因,他不讓我當庭發言,說我已經不是原告了。最後又因為要合併審理我的案子,我又成了原告,我就當庭問林宇軍:我現在是不是又可以發言了。他當時氣得繃緊了小臉,不看我,也不回答我,沉默了大約半分鐘才把話題轉移到別處。我不知道從什麼地方能找到這段錄像,當時的情形肯定好看得很,就像演電影一樣,哈哈。

律師後來告訴我,說他代理官司多了,對這種法官徇私枉法的事情已經習以為常了。他說,在中國,刑事案件審理中出現竇娥那樣的冤案可能寥寥無幾,但在民事案件審理中出現徇私枉法行為的比例則相對較高,因為法官也會有個「安全感」:最多判決結果是個經濟賠償之類的小事,不會涉及人命關天等大事,被冤枉的輸家也不大可能跟枉法的法官去拚命。

現在看來,法官徇私枉法是很有可能的了,不過,也有人會有疑問:誰有能耐讓法官徇私枉法呢?

當然是開發商了。別看小小的頤慧佳園開發商,其總經理可是當年海淀區政府的副區長,分管公檢法這一線多年,人脈關係可想而知。後來由於不為人所知的原因而調到企業做老總,這種人脈自然也是藕斷絲連。

都說到這個份上了,我還有啥說的呢!繼續上訴唄,我就不信,你在海淀能枉法,在北京市還能嗎?!

如果二審(終審)還輸,我還會繼續申訴(這是我的合法權利)。要是最後連申訴都失敗了,那就沒有什麼辦法了。也就是說,如果法院徹底一條黑到底,誰都沒轍。這是全世界都存在的法律盲區:法院不會成為被告主體。這大概也是全世界各國都很注重法官素質的原因吧,很多西方國家的法官都是終身制的,一個法官的名譽和能力都是其安身立命的要素。

在這個案子中,海淀法院的林宇軍是沒有能力的,連海淀區建委陳寶興科長這樣一位非法律專業人士都能判斷出開發商的違法行為(有錄音為證),而他居然認為開發商的行為是合法的!

在這個案子中,海淀法院的林宇軍是沒有名譽的,他沒有尊重原告的基本權利,沒有秉公判案,最後甚至是紅著臉向我們遞交的判決書,他甚至不好意思當庭宣讀!

後來,我等原告業主被告知:開發商的總經理當年曾是分管公檢法口的海淀區副區長!

北京是首善之區,海淀也算得上首善之區的文化教育高雅之區了,而就是在這種首善之區的高雅之區,居然能出現如此可笑的判決結果,可想而知全國其他地方又會怎樣!

2006年4月24日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