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強迫前女友拍裸照並對其毒打(圖)

發表:2006-06-13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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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殘忍了,我們一定要為受傷害的婦女伸張正義。」昨天下午,鄭州市婦聯維權部的工作人員看到張梅(化名)的傷勢後,非常震驚。據受害人張梅講,6月10 日,她的前男友將她騙到家,用模擬槍擊打她。到賓館後,她趁對方休息時,給姐姐發了求助簡訊,11日凌晨,警方趕到後,她才逃出魔掌。

  6月11日晚,記者見到了張梅,事件雖然過去10多個小時,但她仍然未能從噩夢中醒來。在張梅的大腿處,胸口處,到處是紫紅、紫青的傷疤,每一塊傷口處,都有一個小圓點。「這都是橡皮子彈擊傷的。」張梅流著眼淚說。

  張梅說,2003年,她認識了在鄭州市某單位工作的李某,兩人建立戀愛關係,後來,張梅得知李某要與他人結婚,便提出了分手,對方堅決不同意。李某結婚後,兩人仍斷斷續續保持著關係。到了後來,由於李某沒有離婚,張梅也不想再和他相處:「我想與他人談朋友,卻遭到李某的反對,他用拍照片、錄像方式對我進行控制。」

  張梅說,6月10日,李某以談事為由將她騙到家裡。「他逼迫我脫衣服拍裸照,拍完照片後,又對我毒打,還拿出一支模擬槍打我。那槍可以打塑料子彈,現在我全身還留著被槍打的痕跡。」張梅說,從中午12時到下午6時,李某一直在打她,後來李某累了,就開始拍錄像,並聲稱要發到網上。

  「李對我拍照和錄像後,情緒非常差,揚言要和我同歸於盡。晚上,他在航海路一家賓館開了房間。一進酒店,他就將我推到在床上,讓我好好呆著。」趁李某睡著,張梅給姐姐發了求救信息。

  6月11日晚,記者到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進行採訪,但沒有見到當事人李某,辦案民警以案件正在調查為由婉拒記者採訪。昨天上午,張梅到醫院就診,醫院門診病歷顯示:全身散在性瘀血斑(中心為紅色,周圍為紫色),右大腿及骨盆部前後較集中,右下肢活動受限。初步診斷為多發性軟組織損傷。

  據張梅的姐姐說,事情發生後,李某的家人曾跪求諒解,但遭到了他們的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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