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對當代「王寶森」的出事負責?

作者:昝愛宗 發表:2006-06-19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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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森的腐敗,和陳希同有關。陳希同的腐敗,又與誰有關呢?當然,說大話誰都會,所謂無關痛痒的「陳希同的腐敗只能說與他自己有關,誰讓他大權在握,既是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又是北京市委書記呢?」

現在,又一個級別相當於王寶森的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出事了,原因與王寶森、陳希同一樣,或者說驚人的一致:生活腐化。

現在面對這個奇怪的現象,不禁要問:劉志華的腐敗,又與誰有關呢?王寶森上面有陳希同——當然陳希同上面還有更高的,劉志華上面是誰呢?當初任命與考察他的人員、組織,難道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責任,說大就大,說小就什麼也不是了,倒霉的也就是他劉志華一個人,與組織無關,也與體制無關。現在大家都喜歡講「政治」——背後就是即得利益格局,自然,責任意識也就淡化了,還談什麼公正和正義。

明白什麼叫責任,就會明白什麼叫權力。沒有責任的權力,就不叫權力,而是叫極權。同樣,沒有責任的權利,也不是權利,而是叫被奴役。

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已經說得太明白了,極權可以通往奴役之路,但不能通往權利之路。

在當下中國,對於廣大民眾來講,腐敗就是人民公敵。可是,遺憾的是人們對這個公敵卻無技可施,拿不出來一個叫「天敵」的東西出現。人民對自己的公敵沒有任何約束力,所以說劉志華如何腐敗,如何生活腐化,甚至糜爛,都是自上而下說出來的,查出來的。自下而上,是看不出真相的,至於像誰該對當代「王寶森」出事負責的問題,也往往是得不到回答的空頭問題。

腐敗之所以是人民公敵,是因為纍纍腐敗已經無所不在,以往針對官員的道德說教顯得多麼蒼白無力。對於對權力的制度性制約,我認為是一種屬於法治的資本主義高度發達國家的遊戲規則,當我們中國還沒有到實現西方那種權力制約機制的時候,就別說制度保障下的監督機制是多麼有效了。實質上,沒有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沒有高度的法制保障,沒有自上而下的監督機制,反腐敗無從談起,「王寶森們」就會層出不窮,王寶森們之上也就相安無事了。

我們都知道河北的「大秘」李真,是時任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的秘書,他被處死刑,並不能說明反腐敗已經很有成效,已經很成功。李真只能說是一個小秘,小蒼蠅,小貪,而大老虎程維高被追究刑事責任了沒有?李真不是程維高的秘書嗎,為什麼程維高女兒被判刑,秘書被處死,自己一點事情沒有?應負的責任一點沒有?誰又相信呢?這個省委書記的事情不明不白,能經得起歷史的考驗嗎?反程維高腐敗的河北老幹部郭光允先生被冤屈坐牢多年,光舉報程維高就花了8年時間,人的一生有幾個8年可以以這樣的方式度過?就憑這一點,程維高就不能什麼事情也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並沒有規定省部長以上幹部可以超越法律制裁,也沒有規定河北就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範圍,為什麼不查處大老虎?可到了最後,不得不遺憾地說,程維高還是被從輕處理了,僅僅是開除黨籍而已,並沒有移送司法機關接受審判。或許,程維高還有更高的靠山吧。

反腐敗往往是不反不知道,一反就反不勝反。現在我們談堅持改革不動搖,而對於腐敗分子來說,豈止是堅持不改革不動搖?以往我們往往看到輿論導向說,反腐敗任務很重,不能單單槍決了成克傑、胡長清等貪官就說反腐敗取得了階段性勝利,任務艱鉅啊。可事實上,無數的成克傑、胡長清並沒有少起來,而是時刻在滋生、成長,還有無數的李真,無數的程維高,無數的王寶森、劉志華們,無數的腐敗分子在危害社會,危害國家肌體,危害包括你我在內的百姓的利益。奈之若何。

反腐敗是重要,但何時才能建立一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以及有輿論獨立監督的反腐敗的權力制約機制呢?比如發動社會力量反腐敗,比如建立制度監督,輿論監督,網路監督,司法監督等等。沒有汪洋大海般民眾的參與,制約權力和反腐敗很難成功。我們清楚地看到有更多的腐敗不是由目前制度下的形式上的反腐敗部門監督出來的,而是貪官「意外」敗露的,如胡長清明明是在昆明開世博會,卻偷偷跑到廣州會情人,然後被有關部門覺察而暴露出來的。國土部部長田鳳山在黑龍江省當多年省長,該省腐敗那麼猖獗,監督部門難道不失職嗎?黑龍江省大貪比較多,就有5個省委常委級別的高級幹部下臺,會不會別的省也有呢?為什麼我們的官員道德說教和監督制度那麼蒼白無力呢?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已經逃到境外去了,她到底是貪污公開的數字兩個多億,還是更多,都不好說,反正浙江是市場經濟大省,肯定不是小數目。難道她跑了就跑了?當地的黨委政府部門、人大部門、紀律檢查部門、反貪污部門、組織人事部門,難道都成了瞎子和聾子?還有信訪部門,難道就沒有人告過楊秀珠的狀?誰又把狀子給壓了呢?能不能追究這些人的責任呢?這些人是不是瀆職犯罪、給予嚴懲呢?

腐敗的人民公敵,已經比比皆是了。再往前面看,那個深圳市委副書記李意珍,自己的孩子在自己的轄區內有多大人造的影響,自己會不知道?至今有毫髮未損。現在我還保留著2004年11月份的一張《深圳特區報》文化讀書版,那上面居然還在連載他女兒的作品,這難道不是恥辱嗎?真是奇恥大辱。什麼官員如此猖狂,肆無忌憚,自己女兒名下註冊了幾個大公司,註冊資金那麼多,難道僅僅解釋說是幾句「空殼」公司就可以推卸責任了嗎?我不知道這些高級別的官員有沒有學過法律,法律上有關於不能虛假註冊資金的規定,為什麼你李意珍的女兒就可以這樣幹,不受法律制裁,超越刑法?如此腐敗,難道不是人民公敵嗎?

腐敗是陽光下的人民公敵,但要等到他們腐敗分子自己反腐敗,恐怕是一場空。公敵的靠不住的,靠得住的或許是天敵。天敵何處?尚未成型。


(《觀察》)(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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