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管制傳媒 擅報突發新聞罰10萬

發表:2006-06-28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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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管制傳媒再出新招,計畫透過立法程序處罰未經上級部門核准便擅自報導突發性新聞的傳媒,最高罰款額十萬元人民幣、折合約四十萬台幣,此新法不僅讓意圖掩飾災情的政府成為新聞唯一仲裁者,更令揭發官員貪瀆、披露民生疾苦的中國新聞從業人員陷入寒冬。

據北京媒體報導,中國十屆人大常委會正審議包括工業事故、自然災害、衛生健康與社會安全在內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該草案將明確規定,中國新聞媒體若違反規定,「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嚴重的信息或報導虛假情況」,將受到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草案還指出,「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並對新聞媒體的相關報導進行管理」。

據瞭解,〈突發事件應對法〉依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將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分為:一級、特別重大(紅色),二級、重大(橙色),三級、較大(黃色)與四級、一般(藍色),共計四級搭配四種預警顏色。

〈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立意主要是希望提高政府處理重大災害的速度並加大對違法官員的問責刑度,但法條中對於「懲處未經核准報導」部分,則引發外國傳媒批評中共正以立法的「合法程序」加大對媒體的管制。

英國「BBC」中文網稱,法案一旦通過實施,將再次確立中國政府控制新聞和信息的立場,《華盛頓郵報》更專文批評說,此項立法實際上把掌控災情的地方政府變成新聞唯一仲裁者,且突發事件需先經批准方能報導,「該法是胡錦濤(新聞、網站)近年限制言論自由的另一信號」。

報導引述因撰寫批評中共文章遭禁止授課的前北大新聞教授焦國標說:「我們以前從來沒有過像這樣的法律」,北京一家知名雜誌記者指出,「他們當然是想加緊控制,我預計(政府)對媒體的控制將變得越來越緊。」

近年因屢報重大災情事件遭中宣部點名批判的南方報業集團昨日也刊文指出,若地方政府是突發事件的利害相關方,在官官相護下此新法律反將變成腐敗官員掩飾黑幕、逃避輿論監督的「私家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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