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揭露暴行期間 江陰再次野蠻拆遷

發表:2006-08-0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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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村民反映,就在大陸《百姓》雜誌刊登揭露江陰市野蠻拆遷文章前兩天,江陰市政府相關部門置法律於不顧,繼續採取暴力拆遷,而這次野蠻拆遷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出動的不是警察,而是雇來的打手,村民說:「我們這裡黃家村開始拆遷,大概一百多戶。拆遷戶有一百多戶,拆遷辦派了六輛汽車六十多人。被拆戶被打傷了,三個住院,最多的三條肋骨被打斷。是拆遷辦請的外地民工、拆房子的民工打的,這種情況以前沒有的。」

據瞭解,江陰市委宣傳部一位姓劉的部長因此被市委免除職務。據說,其被免職的理由之一是:不能領會和貫徹領導意圖,「擺平」百姓雜誌。這位劉姓宣傳部長,是江陰政府採取手段企圖令百姓雜誌撤銷刊登野蠻拆遷報導的經手人之一。《百姓》主編黃良天告訴本臺:「姓劉的一個部長為了這個文章,帶了一批人來到百姓雜誌找我,重申了一些理由,認為他們江陰在這方面搞得挺好的,給維權的村民上腳鐐是不可思議的。我說你們作為政府說這些話必須提出有關證據來。我們百姓雜誌也希望更加實事求是地反映事實。後來他找了什麼領導,然後就不辭而別了。後來他給我打過電話,說誰誰誰有沒有打電話給你,我說你已經來過了,我報導江陰的事情,跟什麼領導沒有關係,你通過非正常手段,通過權勢來這個,好像不大好,他說那你要登的話我就告你。我說可以。(那如果這個姓劉的部長是不能阻止你們刊登,被去職的話,你有什麼看法?)我為他感到悲哀,他不應該這麼做的,如果他是為人民的利益,為老百姓說話,就算被撤職也是個英雄;如果的為了不能拿點錢要把什麼什麼擺平被撤,那是活該。」

上週六出版的百姓雜誌第八期刊登了關於江陰野蠻拆遷的報導,當地被動遷的維權村民們或從北京買了雜誌,或從網上下載文章,再複印,然後走訪江陰各級相關政府機構,把這篇報導送給官員,村民代表陳家競(音)告訴本臺:「 星期一開始有關責任部門,我們能送的都送,每個鎮,派出所,我們都把百姓雜誌送出去,讓他們知道違法的地方在哪裡。我跟他說,送書給你們是讓你們當好官,你們必須看。他們有些人不在乎,有些人害怕了,一個公安局副局長說:‘這事情不是我們想像的,弄得太大了,到時候把我們趕下臺你們有什麼好處?」
負責下達強制拆遷令的,江陰市人民法院執行庭的一位張姓副庭長星期二接受了本臺的訪問,談對百姓雜誌這篇報導的看法:「 (百姓雜誌刊登了拆遷報導後,你們是不是有個宣傳部長被撤職?)沒有。(對你們有什麼影響麼?) 我今天看了那個文章,他只是列出了當事人怎麼說和我們執法部門政府部門怎麼說,沒有說那方是事實。作為我來說這篇文章沒多大意義。我們新聞部門要注意輿論導向,對有些事情沒有查清楚之前,避免當事人怎麼說你就怎麼寫。當然我是法院的,對拆遷過程和現場事實很清楚。上次在北京我也跟他們說過,我們江陰有4000多戶拆遷,經過我們法院強制執行的只有7到8戶,我們對每戶都是在統一政策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執行的,這麼多戶就這幾戶有意見,無論是是事實角度還是法律角度,我們都苦口婆心作了他們的工作了。(報導裡寫給他們上腳鐐的事有麼?)我只能這樣說,他們說是公安採取這樣的措施,我們在核實的時候,公安部門當面把有關記錄材料都拿出來了,不存在這樣的事實。」

然而,無論是百姓雜誌的主編,還是江陰報導的記者,都認為他們已經嚴格遵守新聞工作的守則,充分調查了事件,是官員試圖影響報導的公正性,黃良天說:「江陰方面有官員給我打過電話,說他是通過什麼人,以為把我的上級領導擺平了,也確實上級領導給我打過招呼。他說只要你們能來,改變一些看法,等等。後來我根據他們的要求,也根據我上級領導的要求,派了兩個記者再去了一趟。第四次對江陰事件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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