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盛行假「合議庭」

作者:朱健國 發表:2006-08-20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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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譽擁有許多「先進性」的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竟然恣意違反「合議庭」審判法,常常「以一人獨審代表合議庭」的獨斷專行,製造了許多枉法錯判的隱患和冤案,近日受到深圳、汕頭諸多當事人的揭露舉報,成為網上熱點。

2006 年8月17日10時40分,深圳獨立作家朱建國(朱健國)「狀告《收穫》雜誌虛假廣告侵權案」二審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十一庭以「合議庭」開庭審理,但審判席自始至終上只有一個法官賴建華,他身著隨意短袖襯衣,乾綱獨斷,橫蠻拒絕調查該案焦點——《收穫》雜誌是否發行了虛假廣告,一再禁止上訴人闡述關鍵證據,開庭不到40分鐘就匆匆宣布庭審結束,立即離庭。

人們發現該庭審程序中有明顯違法現象:朱建國收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明確說明該審理程序為「合議庭」,「合議庭成員」有「賴建華、張輝輝、李飛」,開庭時賴建華法官也宣布,「本案合議庭成員有賴建華、張輝輝、李飛」,但奇怪的是,直至整個庭審結束,「本案合議庭成員張輝輝、李飛」二人卻一直未露面,全部庭審皆由賴建華一人在「三缺二」的非正常局面下「天馬行空」,為所欲為。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知名法學專家滕彪博士聞訊後指出:民法(第三章第三十八條)規定:「合議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這就規定了合議庭成員都必須親自參與庭審,否則,既無法保證庭審調查的全面客觀與監督機制,又失去了評議案件的第一手資料。如此「三缺二」的「合議庭」,涉嫌「知法違法」。

據此,朱建國立即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強烈抗議深圳中院違反「合議庭」審判法規》,並電話通報其「監察室」,同時上帖《新世紀》、《博客中國》等網站。

當天晚11時,家居汕頭的張先生就給朱建國打來長途電話(其電話號為0754-5100889)說:「我去年在深圳中院打一經濟官司,所謂'合議庭'也是只有一個法官出庭,而且也正是這個賴建華,他可真是一掌遮天,橫行霸道,根本不讓我說什麼話,草草胡判了之,我已投訴到北京高院。現在苦等回音不得。你這帖子代我們鳴冤了!我們要聯合起來告深圳中院搞假合議庭!」廣東知明律師事務所主任汪騰鋒律師也在電話中對朱建國說:深圳中院盛世行假合議庭久矣,我們律師都屢見不鮮!

有知情人估計,深圳中院「以一人代表合議庭」的假合議庭概率,可能達到百分之六十。雖然此數據是否準確,有待有關部門調查,但深圳中院盛世行假合議庭之風卻是確鑿無疑的。「朱建國狀告《收穫》雜誌虛假廣告侵權案」本是一個全國文化界非常關注、中央電視臺多次專題報導的消費者侵權大案,深圳中院也膽敢以假合議庭對付,足見其假合議庭之風何等強暴!

曾有人奇怪,為何深圳中院大廳裡的兩座浮雕,全是張釋之(西漢)、荻仁傑(唐朝)、包拯(宋朝)之類的封建專制王朝中的「青天」?難道深圳中院深信今日新時代仍未走出「中世紀」,只能以封建專制王朝中的「青天」為楷模,在不越過皇權根本利益的底線下人治司法?封建專制王朝中的「青天」們是不會需要現代民主法制的合議庭的,只須揣摩聖意便行,所以深圳中院大可盛行「以一人代表合議庭」的假合議庭——現代民主法制原則與深圳中院各臣工的既得利益只能是背道而馳?

為瞭解開這些疑問,朱建國在「強烈抗議」中要求:如若深圳中院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就應該立即重組真正的「合議庭」重審「《收穫》雜誌虛假廣告侵權案」,並對造成這一「以一人代表合議庭」的執法違法事件責任人作出處分,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檢討和道歉。

倘若深圳中院堅持今日只能以封建專制王朝中的「青天」為楷模,那麼,人們盼望深圳迅速建立真正體現現代民主法制原則的「公民法院」。

2006年8月19日於深圳「早叫廬」

来源:新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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