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震驚:14歲嫖客足療店尋歡 賣淫女是否算強姦?

發表:2006-10-1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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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出生?」9月11日晚,奧體中心派出所查獲一起容留賣淫案,被捉的嫖客趙某報出的出生年月嚇了警察一跳,這孩子到今年12月才夠15歲。

民警震驚:嫖客是90年代的孩子

9月11日晚9時許,奧體中心派出所接到舉報,稱建鄴區瀋家莊2隊一洗頭足療店裡有賣淫行為。


接到報案,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瀋家莊2隊,在足療店裡將正在進行嫖娼行為的嫖客趙某和賣淫女查獲。足療店女老闆龔某被警方以涉嫌容留賣淫罪拘留。

審問時,嫖客趙某稚嫩的臉上充滿恐懼,引起警方關注。「你哪年出生?」「1991年12月。」當趙某說出自己出生年月時,警方感到震驚:「你,15歲不到?」

女老闆:進門就老練地要敲大背

「他來時沒說自己多大,我也不知道他年紀這麼小。」足療店女老闆龔某說,9月11日晚9時左右,店裡進來一個男孩。「他看上去年紀大概最多17、18歲吧,但說話很老練。一進門就問:‘有沒有敲大背?’」龔某稱,「敲大背」是行話,暗意嫖娼做事,一般男孩會說這話,應該不是第一次。

「聽我說‘有’,他就問:‘多少錢?’」龔某描述道,「‘我說100塊’,他講:‘貴了’,要80。我見他還挺老練,就同意了。」龔某稱,因為看來客模樣很嫩,就安排19歲的小雲出來招待客人。

賣淫女小雲在供述中表示,沒想到趙某這麼小。「他告訴我,平常喜歡看黃色書籍,光顧過黃色錄像室,我還以為他就是長相小而已。」小雲稱,民警進來時,她正在與趙某交易,趙某的80元嫖資,她並沒有拿到。

小嫖客:沒事幹來找點刺激

趙某向警方交待,他是安徽人,初中綴學後,跟隨做生意的父母從安徽來到南京。「他們平時做生意忙得很,根本顧不上我,經常給我點錢,讓我自己花。」趙某說,「我既不上學,也不用打工。閑得沒事做,晚上就想到洗頭店、足療店逛逛,找點刺激。」

趙某不肯說出他第一次逛足療店的確切時間,但他表示,以前從來沒有被抓過。在警方的教育下,趙某掏出口袋裡80元嫖資表示:今後再也不去嫖娼了。

「給予趙某行政拘留5天(未予執行),嫖資80元予以沒收。」警方在處罰結果中寫道。據悉,對嫖娼者如此輕微的處罰是目前南京不多見的。因為按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考慮到趙某不足15歲,沒有工資收入,其嫖娼行為監護人也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監督、教育責任。

昨日,為趙某提供嫖娼場所的女老闆龔某被建鄴檢方以容留賣淫罪批捕。

檢察官:賣淫女還不能算強姦

由於趙某嫖娼被捉時年紀不足15歲,為他提供賣淫服務的19歲賣淫女小雲是否構成強姦罪?辦理此案的南京市建鄴區檢察院鐘檢察官昨日在採訪中表示:「按現有法律規定,賣淫女並不構成強姦。」

鐘檢察官表示,按《刑法》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強姦罪的犯罪對象是已滿十四週歲的少女和成年婦女。「趙某是男性,已經年滿14週歲,不符合強姦罪的被侵害人的構成要件。」

鐘檢察官表示:「這事應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文中未成年人為化名)

来源: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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