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我們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

作者:陳沅森 發表:2006-10-21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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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加調查團關於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報告》

( 一 )一句頂一萬句

2006年7月14日《大紀元時報•特刊》刊載了《加調查團關於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報告》中譯文本(以下簡稱《加調查團報告》)。三天後,筆者分別詢問十位關心時政的朋友『是否通讀了《加調查團報告》?』
有三位朋友『早在網上瀏覽了一遍,但沒有細讀』,有五位朋友『瀏覽了一下小標題,仔細看了‘結論’一章』,有兩位朋友『太忙,只看了‘結論’部分』。
《加調查團報告》是一篇維護人權的偉大歷史文獻,由於文章較長(中譯文本約2萬5千字,不包括「附錄」),工作、學習十分繁忙的人確實一時難以通讀。
筆者拿到《特刊》的瞬間,雖然是兩張『薄薄的』報紙,但感覺份量特別沈重。趕忙瀏覽了一遍,重點閱讀了『取證方法』和『結論』兩章,決定稍閑時再去細讀,特別將其收藏到箱子裡,避免與其它看一眼就扔的報紙混在一起。
一位華人朋友說:『林彪拍毛澤東的馬屁‘一句頂一萬句’,成為歷史的笑柄,但《加調查團報告》真是‘一句頂一萬句’。為什麼?因為我們無論怎麼訴說‘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即使說一萬句,西方人總是將信將疑,反正是你們中國人自己說的。《加調查團報告》是加拿大兩位信譽卓著、精通法律的社會精英,為維護人權,自願無償地進行公開、深入的調查,在不讓去中國大陸取證情況下,通過對大量證據和反證的仔細思考、分析、組合、判斷,最終得出了‘非常遺憾的結論’。這就不能不引起全世界有正義感、關注人權的國家和人民的注意了。』
《加調查團報告》確實是一句頂一萬句,意義重大,它揭露了「我們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一個罪大惡極的局面」。(引號內的話錄自《加調查團報告》,下同)
除了文章較長之外,《加調查團報告》另一個難讀之處是,東、西方之間的文化差異。中文提倡簡潔,古時候一條狗躺在大路中間被一匹飛奔而來的馬踩死了,簡化成『奔馬斃犬』四個字。簡是簡潔,畢竟丟失了時間、地點等種種要素,只能給人一個大致的印象。西方人每一句話都要將時間、地點、單數、複數以及性別等種種屬性交代得清清楚楚,滴水不漏。於是,東方人的語言文采飛揚,想像空間大,有空子可鑽;西方人的語言邏輯縝密,與事實相符,雖有『囉嗦』、『重複』之嫌,卻非常嚴謹,無懈可擊。各自有優缺點,但牽涉到法律方面的事務,西人的語言就佔有明顯的優勢了。
閱讀慣了漢語語言模式的華人,閱讀西方人的作品,儘管將其翻譯成為天天見面、無一不識的方塊字,但對那些一長串一長串左限定右制約的句法,總是感覺不對味,閱讀起來不那麼順暢,要頓一頓,想一想。於是閱讀西人作品的通篇漢譯文本,速度就放慢了,感覺『難讀』。像《加調查團報告》這樣一篇宏文,不老老實實用中、小學生讀教科書的態度,一句一句去認真讀,採用一目十行,飛快的速度瀏覽一遍,想全面掌握其精神實質,是很難做到的。
從9月14日開始,筆者抓緊時間,懷著虔敬的心情,一句一句仔細閱讀了三遍,然後一段一段做摘要,全文摘要完畢(將近一萬字,見[附錄1]),才基本掌握了這個調查報告。對西方人認真的工作態度,實事求是的精神和縝密的思維模式,深深敬佩!為這篇報告,兩位偉大的人權衛士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和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付出了多少辛勤的勞動和努力,筆者對他倆表示深深的敬意和謝意!我深信,還有億萬華人同樣會對他倆表示深深的敬意和謝意!

( 二 )西人是怎樣思考問題的

西方人做事,大多是公開的。為什麼要做這件事?怎樣做?開宗明義,交代得清清楚楚。
在第一章《A:導言》中,喬高和麥塔斯聲明,是「鑒於這些指控的嚴重性和我們對維護世界人類尊嚴的責任」,才接受「調查真相委員會」的要求,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進行調查的。
接著,公布了自己的身份和簡歷,表示對這份報告負完全責任。
在第二章《B:工作方法》中,交代了調查是「完全獨立」的,是「自願無償的從事這份工作」。
「沒有任何人為此報告向我們支付酬金」一句,實際上是表明,他們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控制,是用自己的人格、道德、思維、知識、經驗和良知,以法律為準繩作調查和作出判斷的。這一點很重要,如果接受贊助,就可能代表出資人說話,結論就難以令人信服了。
他們聲明「曾要求前往中國進行調查,但此請求沒有成功」。——這樣,就只能在中國大陸以外取證,『不能前往事件發生地取證』的責任,就不在調查團了。而現在——調查報告公布後,他們「仍願意前往中國展開第二階段的調查」,就把『球』拋到了中共一方:你們聲明沒有『大規模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那麼就讓兩位大衛先生到中國去調查吧!中共不敢向國際社會開放,增添了一個與「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指控一致的事實。
最重要的是,調查團公開了他們《E:取證的方法》,他們是怎樣取證和進行判斷的呢?
首先,「為了判斷這些指控是否屬實」,他們「不得不參照多個因素來決定這些證據是否能構成一個完整的畫面」 ——由於取證難度大,「這些證據中的任何一個都不能獨立的否認或確認這些指控的真實性」,因此,他們不得已求其次,將多個證據進行組合,然後再進行判斷。
其次,他們「檢查的很多證據都不能單獨構成證實這些指控的鐵證」,但是,如果這些證據「不存在」,「則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構成反證」。——採用反證法,來確認這些證據的價值和可信度。
他們還找到一些「可能否認指控的證據和因素」,結果這些證據和因素「都不能推翻這些指控」,所以作出「這些指控屬實的可能性就非常大」的判斷。
他們運用了刑事調查通常應用的推論性證據,「將許多單個證據縫合成一個一致的整體」,「推論出在中國所發生的事情」。
他們還運用了歸納論證,「既向前又向後推」,分辯證據的真假,找出證據與指控「一致性」的事實,幫助他們得出最終的結論。
在第六章《F:證據和反證的要素》中,他們調查考慮了當時「可以得到」和「可能得到」的18個證據及反證的要素。儘管「有些證據線索最終沒有引向任何結果」,他們還是盡力進行了跟蹤調查。
整篇報告條分縷析,正辯反駁,思前顧後,嚴絲密縫,最終使真理彰明較著。著名的美國紐約大華府人權律師、中國問題專家葉寧先生認為:『《加調查團報告》水平極高,有很高的權威性,公正、客觀、超然……列舉的事實和論證的角度都是非常可信的,有很大的說服力和可信性。……兩位調查員從中共政府經營的網站和醫療單位,獲得了大量出售人體器官的公開信息……足以作為製造駭人聽聞罪行的人的自我認證,就是自證。這種自證在證據學上是作為第一手的證據,可以用來定罪的。』
對比中共在《加調查團報告》公布的第二天匆忙發表一個事先寫好的『聲明』,根本沒有對《加調查團報告》進行仔細研究,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辯駁,盡講歪把道理,橫蠻武斷,給別人戴『大帽子』,自己卻矢口抵賴。中共心虧、理屈、詞窮的醜態,在全世界人民面前暴露無遺了。

( 三 )『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是怎樣形成規模化經營的

有這樣一個問題必須解答:「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究竟是怎樣由個案發展到成批,由點蔓延到面,由少數城市禍亂到全國許多城市並形成規模化經營的?
要說是自上至下,由中央或某一級黨、政機構下達文件或命令,哪怕是未形成文字的口頭命令,指令下級這樣做,我不大相信,幾乎沒有這種可能。
但是,當「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案例由基層上報後,中共某一級領導——例如610辦公室的負責人獲悉後,裝聾作啞,視而不見,把文件鎖在抽屜裡,不繼續上報,默認,默許,口頭讚揚,暗中指使,甚至立即考慮到謀私利……都是極有可能的。
最初「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個案,是在中共統治下中華民族道德總體下滑到當今的歷史最低點的背景下,在『一切向錢看』極端化,在中共「打死法輪功學員算自殺,屍體直接火化」政策容許和誘導下發生的……當一個道德淪喪、狼心狗肺的腐敗墮落份子,『勇敢』地成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而沒有受到任何懲罰時,在暴利的引誘下,許多人便爭先恐後、昧著良心蜂擁而上了……這種超級暴利的引誘,以雪崩似的加速度下墜,很快便蔓延開來……
再者,『階級鬥爭』現在雖然不提了,但由於沒有對其進行批判和清算,未肅清其流毒,這種『黨文化』已深入各級官員的腦海,甚至在普通群眾中還有市場。只要是政府認定的、媒體上宣傳的『敵人』,就『有充分的理由』消滅其肉體。因此,對『人民的敵人』法輪功學員隨意宰殺,也就見慣不怪,毫無憐憫、同情之心了。這些喪心病狂的人甚至認為『利用法輪功學員的器官造福他人』,是『天經地義、合理合法』的。
暴利喚醒了政法部門的頭頭,『肥水哪能流外人田?』於是,由政法部門統管,將不知名姓、家人不知其下落的在監法輪功學員統一編號,採用從這個監獄轉移到那個監獄,從此地轉移到彼地的『障眼法』(必須瞞著廣大群眾和系統內部不相關、不分利的人),幾次轉移後集中到某個秘密地方,例如像蘇家屯這樣的地下集中營……
與此同時,對這些法輪功學員強行「轉化」的政策變形了,裝出『狼外婆』的笑臉以示『關懷』,檢查身體、驗血……甚至改善伙食,養肥點(保證器官質量)……即使有學員觸怒了管教幹部挨打,旁邊的人立即喊「不要打腰子,那東西留著有用!」……各省、市集中營的電腦配型系統……全國聯網……按照『特級絕密』有條不紊地一一展開……
在備妥『貨源』的同時,積極疏通『下水道』(銷售渠道),於是,英特網上叫賣的市聲囂囂。各『醫院』、『移植中心』……的中、英文廣告,像雪片似地漫天飄飛:「專門為外國友人而建立」、「平均等待時間是一個星期」……
罪行發展到這一步,令人想起大陸農貿市場雞籠裡的雞,小販吆喝著「活的活的,各要各的」。顧客看中了哪一隻,小販一把抓住,當場宰殺,滾水褪毛,開膛破肚,鮮血淋漓……三下五除二搞定,一手交貨,一手交錢,乾淨利索。籠子裡的眾雞都嚇得縮著脖子,瑟瑟發抖,一聲不吱……不知哪一隻被下一位顧客看中……[注1]
2006年3月10日,當我看到《大紀元時報》關於蘇家屯地下集中營「大規模活摘器官」的報導,立時堅信不疑。為什麼?因為中國大陸道德淪喪、人慾橫流已經達到只要有錢,什麼傷天害理的事都敢干的地步,越是暴利越有人鋌而走險。2000年之前,媒體就報導過兩起在醫院動手術,得到醫院的『優待』,出院後發現一隻腎臟被偷走了的官司……《中國青年報》報導了一位美國醫學博士海歸在北京一家醫院的太平間盜走剛死者的眼球取角膜,在眼眶裡安裝一隻假眼珠,遺體整容時被家屬發現了,索賠50萬元人民幣……在金錢的驅使下,許多『白衣天使』變成了『白衣魔鬼』。
從前,筆者小時侯只聽說過「船老闆活豬偷豬油」的故事[注2],現在發展到『偷活人的腎臟』,可以想像得到,凶殘惡極的人手中掌握著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這樣一群如待宰羔羊般的弱勢群體,哪裡不敢宰殺!
《加調查團報告》的用詞很客氣,什麼「16)財務上的考慮」,依筆者意見,要改為「暴利的引誘」。報告只提及『腐敗』,沒有提及『道德的淪喪』。實質上,『腐敗』與『活摘器官』,都是道德淪喪的『果』。
加拿大是民主社會,當然不會發生「活摘器官」這樣的事。假定在加拿大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把活人麻醉在手術台上,重金聘請的外科醫師會拒絕動刀,護士小姐會拒絕當助手……有人立即打911電話報警,皇家騎警會將膽大妄為者拘留……新聞記者蜂擁而至,電視、電臺、報紙,譴責之聲不絕於耳,群眾的怒吼鋪天蓋地而至……整個加拿大會像開了鍋一樣沸騰起來……
在中國大陸,為什麼有這麼多人參與犯罪卻靜悄悄的呢?就是由於全民道德已經敗壞到了極點。在中共惡警裹脅、利誘下,參與活摘器官者都能得到平時想都不敢想的高額報酬,明知是犯罪,懷著『反正我不是主謀』,『不乾白不干』的心理,既不信鬼神又不怕下地獄,便昧著良心從眾了。
如此大面積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進行規模化經營的重大罪行,在中國境內竟沒有一個知情人站出來揭發,指責,一方面是由於中共嚴厲打壓而噤聲,另一方面,也證明中華民族整體道德已下滑到了歷史的最低點。因此,用『道德敗壞』、『道德淪喪』來解釋『活摘器官』,脈絡就會更加清晰。

[注1] 筆者會見了加調查團採訪的蒙特利爾受害人王曉華先生。王先生2002年1月在監獄裡進行了體檢,2005 年初奇蹟般的離開中國並來到加拿大。筆者問他「為什麼這樣幸運,沒有被活摘器官?」王先生回答說:「活摘器官的大量受害人是處於社會邊緣的弱勢群體,年輕的農民、打工者和不知姓名的人。我是工程師,父母和單位都知道我因修煉法輪功被關押,所以他們不敢輕易動我。」
[注2] 從前,商販在鄉下收購了肥豬,請船老闆將一船活豬運到城裡去,交XX商號。由於沒有派人押運,在運輸途中,船老闆趁黑夜停泊時,用甜酒將豬灌醉(作用如同麻醉),使勁搓揉豬的肚皮(當然需要一定的手法和技巧),然後插入一根削尖的小竹管,液體狀態的豬油便嘩嘩地流出來。一隻活豬可以偷三、五斤豬油。

( 四 )與吳宏達先生商榷

下面與吳宏達先生商榷幾個問題。

吳宏達先生在《致美國國會議員的信》中說『據中國信息中心的記者現場調查,該區域(蘇家屯)不存在可拘禁千餘人的監獄……』
選擇哪一個地下設施做集中營,『保密性能』是選址的首要條件。如果蘇家屯有地下設施,且被選中做集中營,那麼,地方官員和老百姓,包括在該地居住了數十年的老人,都不會知道地底下的真實情況。不知中國信息中心的記者有多大的能耐?筆者認為,在曝光後的3月12日去蘇家屯,即使是福爾摩斯再世,也無法調查出真相;更何況記者不能像『土行孫』(古典小說《封神榜演義》中在地下鑽來鑽去具有『土遁』本領的能人)那樣鑽到地下去調查。
如果說中國信息中心的記者在蘇家屯轉幾圈,就能調查出蘇家屯地下有沒有集中營,那就太小看中共政法系統的保密能力了。
從3月15日至4月4日,調查人員匯報6次,但吳宏達先生只聽取了3月15日和3月17日兩次匯報,便匆匆給美國國會議員寫信。如果這兩次匯報已有結論,後續調查和後面的4次匯報就沒有必要了;如果這兩次匯報沒有結論,那麼,吳宏達先生就是在他親自指揮的調查結論出來之前,憑主觀臆測寫信,是否操之過急?
如果蘇家屯有地下設施,可以容納數千人嗎?
這是一般人對毛澤東『深挖洞』號召的後果瞭解得不夠的緣故。
60年代初,長沙市岳麓山從中南礦冶學院一側山麓,由解放軍打洞,用卡車晝夜往外運泥土,運了好幾年……據知情人士說,岳麓山底下已經掏空,四車道的主幹道和兩車道的公路四通八達,大小房間無數,設施齊全……別說幾千人,幾萬人都容納得下。
某市人防辦主任告訴筆者,他上任後第一次到地下去參觀,嚇了一跳,樓堂倌所,燈火輝煌,一、兩千人的大會場(劇院),有好幾個,能容納數十萬人眾……
蘇家屯的地下設施如果屬於軍、警系統,容納數千人簡直是『小菜一碟』,而且出口絕對不止一個。『狡兔有三窟』,那裡至少有四、五個出口,數千人一夜之間可以疏散得精光。

2)關於醫生的數量問題:『10名醫生每年1500例手術……不可信。』
如果蘇家屯地下集中營存在,絕對不會只限定使用遼寧省血栓中西醫結合醫院的10名醫生去摘取器官。可以說一句這樣的大話:要多少醫生都有,可隨時調派過來。特別忙的時候,甚至連流動手術車都可以隨叫隨到。

3)『被摘取的器官隨後出口到泰國……泰國法律明文禁止器官進口……與事實不符。』
三位證人都不是法律工作者,既沒有專職去取證,也沒有能力突破中共嚴格的保密措施深入取證,他們只是有良心的普通人,平日與人閑談,道聽途說,一一記在心裏。不排除某次聽到『出口到泰國』的說法,作證時只能按照聽到的實話實說。人們可以相信他們的證詞進一步去調查,人們也可以不相信他們的證詞,但將這一證詞理解為所有摘取的器官『全部』出口到泰國,顯然是不恰當的。
另則,「泰國法律明文禁止器官進口」,難道沒有『走私』渠道?筆者不知道發展中的泰國人是不是守法的模範?筆者只知道,即使在許多發達國家,幾乎每天都有人犯罪。如果『法律明文禁止』的事沒人干,那就沒有罪犯,也不需要監獄了。可現實是,犯法的事天天有人做,有毒的東西(海洛英)時時有人吃!

吳宏達先生23歲被錯劃為『右派』,19年大好青春歲月虛擲於中共勞改營。旅居美國後,爭取到200多萬美圓民主基金,創立勞改基金會,幫助了許多『勞改犯』,出版了許多回憶『勞改生涯』的文章和著作。2003年促成「Laogai」一詞被國際社會認同,收入英國牛津大辭典,為中國的民主事業作出了卓越的貢獻。吳宏達先生現任勞改基金會主席,以73歲的高齡老當益壯活躍於國際政治舞臺,深受國際主流社會敬重,在西方高層人士中享有盛譽。筆者一直將『反共老將、人權泰斗』吳宏達先生視為師長,但是,『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這一次,吳老可能失誤於操之過急。如果吳老像加拿大人一樣,通過兩個多月對許多證據及反證要素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寫出一篇與喬高和麥塔斯相反結論的報告,人們會信服,不會有異議。
另一方面,反駁吳宏達先生的一些年輕小夥子,也是心急火燎,冷嘲熱諷,出言不遜,傷害了吳老的自尊心,把局面弄得很僵。人類社會發展,是一個不斷『試錯』的過程;每一個人的發展和成長,也是不斷『試錯』而後改正的結果。要用一種寬容的心態,允許所有活著的人犯錯誤,給他們改正錯誤的時間和機會。因此,筆者呼籲:所有的人立即停止爭論,給『尊重事實,把真理放在首位』的吳老一個體面下來的台階,並對吳老表示真誠的歡迎,愛戴如昨。
「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是中華民族歷史上一樁奇恥大辱。這麼大的事,這麼多人參與,無論中共怎樣打壓,到一定時候,一定會有人良心發現,勇敢地站出來作鐵證。隨著時間的推移,證據將越來越多。文章寫到今天(2006-10-4),喬高和麥塔斯宣布:又發現了一些新的證據,計畫將新的證據加入到已公布的報告中,從26個方面進行論證。
喬高和麥塔斯先生提醒我們:「對於所有對指控持懷疑態度的人來說,我們請您問自己一個問題,如何防止這些指控中所講的(情況)成為現實。」(K:評論)——不能讓「活摘器官」犯罪繼續下去!
喬高和麥塔斯先生還提醒我們:鑒於中國執行新法律的總體記錄,器官移植的舊做法,不管它的現狀如何,至少在中國某些地方會繼續沿用相當一段時間。(18 立法)——也就是說,「活摘器官」此時此刻還在進行!
想一想那些受苦受難的同胞,想一想那些關在鐵籠子內等待某個配型適合的顧客前來移植他(她)的器官的兄弟姐妹,我們欲哭無淚,還爭些什麼個人意氣!情況緊急,我們必須團結一致,促成包括美國在內的國際社會,促成聯合國,促成全世界所有主持正義的人,向中共施加更大的壓力,迫使它盡快停止活摘器官的罪行。中共內部絕對不是鐵板一塊,良知尚未完全泯滅的多數,一定會戰勝那些滅絕人性的少數敗類,制止「我們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

( 五 )與張鶴慈先生商榷

2006年8月14日張鶴慈先生發表了《我對〈中國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指控的調查報告〉的一些看法》,幾個問題商榷如下:

1)張鶴慈先生說『加拿大的調查報告,就是他們的數字是真實的,也有明顯的錯誤』,接著引用了《加調查團報告》中的一段話,其中有幾個數字。
仔細一看,張先生引用的數字,不是 『他們(加調查團)的數字』,而是中共「公開的報告」中的數字,加調查團只是『引用』這些數字而已。
這幾個數字如果有錯誤,錯在公布數字的人,不在加調查團;但筆者左看右看,實在看不出『明顯的錯誤』在哪裡。張先生在文章中還沒來得及指出『錯誤』之所在,又是一句指責:『對中共公開的數字,認為對他們調查有利的一律不置疑的採用,對中共數據的取捨完全是實用主義的態度。』——劈頭蓋腦的連續指責,使人如墜五里霧中。
筆者不知道中共是否還公布了1994—2005這十二年有關器官移植的其它數字?如果有,加調查團故意不引用,那才叫有所『取捨』;如果中共僅僅只公布這幾個數字,加調查團全部予以引用,就談不上『舍』了。
同樣的道理,如果中共僅僅只公布這幾個數字,加調查團全部予以引用,指責他們『有利的一律不置疑的採用」,「完全是實用主義的態度』,也就沒有道理了。
筆者相信,如果中共還公布了其它器官移植數字,加調查團一定會引用並對互相矛盾的數字進行析謊。筆者不知道中共是否還公布了這十年有關器官移植的其它數字,所以只能提出來存疑。

2)接著,張先生對器官移植的發展狀況進行了一些分析,並提出了兩個『假設的百分比』,最後的結論是『用器官移植的數量統計人數,是不準確的』。——張先生的意見有道理,『一個器官移植並不表示一個生命,一個人有幾個或十幾個器官可以移植』。張先生的意思是:隨著技術的進步,死囚和自願捐者的器官利用率有所提高,一個供體可能提供好幾個器官進行移植。
領會了張先生的意思後,筆者再次仔細閱讀《加調查團報告》「F:證據和反證要素」一章的第7節「器官的來源」,發現「41500個器官」這個數字,可能就是張先生指的『他們(加調查團)的數字』。——不知對不對?
為了將問題剖析清楚,現將《加調查團報告》中這個數字的來歷摘錄如下:

根據公開的報告,1999年之前在中國總共進行了大約30000個器官移植,
1994年到1999年的6年中進行的有確定器官來源(死刑犯加自願捐獻者)的18500
個器官移植
中國醫療器官移植協會副會長石秉義教授說,2005年以前進行了90000個器官移植,
自從迫害法輪功開始後的2000年至2005 年,進行了60000個器官移植。
在2000年至2005年的6年中會產生同等量的器官移植數量(即有確定來源的 18500
個器官)
(結果是:)這意味著2000年至2005年這6年間進行的41500個器官移植,無法解
釋這些供體源自何處。

上述摘錄白紙黑字證明,加拿大人引用的數字和『他們的數字(41500)』全部是「器官移植」數,沒有一個是『人』的數字。因此,無論是1999年之前和2000年之後每一個供體被移植的器官數,都包含在這些數字之內。換句話說,每個提供了兩個或兩個以上器官的供體,其器官數量,均已統計在內。
因此,《加調查團報告》是嚴謹的,沒有錯誤。張先生的指責,可能是一種誤會。

這個誤會是怎樣產生的呢?
可能是這一句:「在2000年至2005年的6年中會產生同等量的器官移植數量(即有確定來源的18500個器官)」。
這一句是怎樣來的?摘錄如下:

根據國際大赦的記錄,在1995年和1999年之間被處決的囚犯的平均數量是每年1680
人,在2000年和2005年之間是平均每年1616人。這些數字每年都會回彈,但整體平均數
字在迫害法輪功的前後是相同的。

《加調查團報告》引用死刑犯人數的目的在於落實1994年至1999年6年中「18500個器官」「供體源自何處」。在這裡引用的是死刑犯「年平均人數」,且將每年「回彈」(下降、減少)的人數忽略不計。
雖然這裡引用的是人數,但不影響引用的「器官移植數」,無論器官利用率年增長率是多少,均已統計在「器官移植數」之內。

那麼,張先生認為的「錯誤」在哪裡呢?
「錯誤」可能是張先生對《加調查團報告》看得不夠仔細,或者是『假設』了『兩個百分比』。
張先生說:「1994年可能沒有多少醫院能夠作器官移植。過去的器官移植可能是全部器官的百分之十,隨著醫學的進步,一些原來沒有技術、設備的醫院,也可以做器官移植手術。原來能夠做器官移植手術的醫院,會增加手術能力,這樣,器官移植佔全部可用器官的比例就可能是百分之四十。『這兩個百分比只是假設』」——請注意,兩個『可能』,一個『假設」』
筆者不知道西方民主國家捐獻者的器官利用率是多少?西方國家有成熟的計算機配型網路,生前自願捐獻器官的人很多,需要移植器官的人早已登記在冊,資料齊全。一旦發生不幸,將捐獻者的資料輸入電腦,立時會自動配型。運輸條件也很先進,遠距離甚至專派飛機運送……因此,發達國家每個供體的器官利用率肯定比較高,但是否達到40%,還得問一問這方面的專家。
大陸有衛生部統管,又成立了『中國醫療器官移植協會』這樣的全國性組織,當然具有官方的計算機配型網路。但這個網路是哪一年建立的?設備、資料是否齊全?網路終端達到每一個縣?還是每一個區、鄉?大陸自願捐獻器官的人那麼少,廣闊的農村許多地方交通不便,航空運送一時難以實現……人死亡後器官移植是爭分奪秒的事,官僚體制又阻礙著信息的及時傳遞,因此,器官利用率肯定比較低……
不知張先生『假設』 『過去的器官移植可能是全部器官的百分之十』,(現在)『器官移植佔全部可用器官的比例就可能是百分之四十』,有何依據?
張先生又說『一個人有幾個或十幾個器官可以移植』、不知這兩個百分比的基數是多少?是『幾個』器官的『百分之四十』?還是『十幾個』器官的『百分之四十』?含混不清。
筆者認為,加調查團兩位資深法律工作者,絕對不會輕率地提出這樣的缺乏科學依據、缺乏事實基礎的假設。
即使存在這兩個『假設』,《加調查團報告》的用詞遣句和調查結論也沒有錯,仍然是「41500個器官的移植,無法解釋這些供體源自何處。」
設身處地,加調查團取證是那麼艱難,他們不引用這些中共公開的和國際社會提供的數字,難道要他們使用一些生造出來的數字?
這裡有兩個要注意的地方:
① 國際大赦記錄的「被處決的囚犯」,「1995年和1999年之間的平均數量是每年1680人」,「2000年和2005年之間是平均每年1616人」——前一個是5年之間的平均數,後一個是6年之間的平均數。但不影響「18500個器官」這個數字,因為這個數字已包含了1994年的器官移植數。
②「無法解釋供體源自何處」的「41500個的器官移植」,不代表41500個人。由於有的供體提供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器官進行移植,所以,供體總人數一定小於41500這個數字。——加拿大人從來沒有說是41500個人,倒是在網上看見有華人寫的文章說是『41500條生命』,這一點須注意。但是,無論這個數字轉換成實際人數是多少,哪怕少一半,數量也是驚人的,也是無法落實供體源的。
  
3)張鶴慈先生另一個看法是:『第二位調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調查員N』的國際長途調查電話記錄『明顯的不真實』,『證據應該是偽造的』。
「證據應該是偽造的」這句話用詞很準確,表示這是張先生的猜想。
張先生的理由是:接聽電話的人『絕對沒有必要說出器官的來源』、『更不會說出是法輪功的器官」,「這應該是絕密』。
張先生持這種看法,是不熟悉市場經濟『推銷術』的緣故。
筆者在國內時曾潛心研究市場經濟,熟稔『推銷術』,1994年在北京出版社出版了以介紹(合理合法)推銷技巧為主的《商海探秘》一書。但由於國人道德下滑很厲害,『推銷術』變成了『騙銷術』,典型事例是曾經席捲大陸的各種傳銷。許多『一心向錢看』的推銷員,『死的講成活的』,『竹籃子打得水,水裡麵點得燈』……只要把錢騙到手,不顧後果。
『法輪功學員身體好,修煉者的器官質量高』,已成為『器官移植市場』一個眾所周知的『優質品牌』。這麼大的行動,這麼多年的連續作業,財源滾滾,暴利驚人,哪裡還存在什麼『絕密』?為了把『器官產品』推銷出去,負有推銷責任的人不顧後果地搖唇鼓舌,將『優質品牌』掛在嘴上已成習慣,有什麼話不敢講?
電話鈴一響,接電話的人並不知道電話打來的目的,認為是廣告產生效應需要器官的顧客打來的。他們早已利令智昏,也不會去理會『長途短途』、『國際國內』,只要不講外語,你問什麼,他(她)就會答什麼,把器官推銷出去,鈔票擄進來,才是唯一目的。這樣的對話,已成為他們的日常用語,習以為常,只是久居海外的華人才感覺奇怪。我相信,調查員N一定打了數以百計的電話,許多問及『活摘』、『法輪功』的電話,對方有所警惕沒有回答的,就沒拿出來作證。
另有一個疑問倒是值得研究:「活摘器官」3月9日曝光以後,國際掀起軒然大波,為什麼這些大陸人還敢於這樣說?——根源在於中共的心虧理屈,海外消息不准傳播,不敢登報,不敢下文件,只能鬼鬼祟祟地口頭一級一級往下傳話,時間滯後,傳話荒腔走板,可能變調為『抓緊推銷,賺一個算一個,7月1日之後就麻煩了……』
如果調查員N的30個電話調查都是偽造的,這樣大的『把柄』中共豈有放棄不抓的道理?如果是偽造,中共會大做文章,大肆宣揚,無須旁人置喙。

張鶴慈先生是一位唯物主義者,對法輪功的某些說法、做法不讚同,先入為主,使他看到《加調查團報告》後,得出與筆者截然相反的意見。張先生有充分的理由表達自己的不同意見,但是身處自由世界的人一定不能忘記至今還關押在鐵籠子裡的兄弟姐妹。一想到『那群可憐的待宰羔羊』,筆者內心就惴惴不安,就產生一種強烈的吶喊衝動,於是,認真研究《加調查團報告》,奮筆疾書,寫著,寫著……不覺又超過一萬字了。


2006-10-10 於加拿大 滿地可


[附錄1]:
《加調查團關於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報告》 2006年7月6日公布
2006年7月14日《大紀元時報》特刊
http://www.epochtimes.com/gb/6/8/4/n1409807.htm
摘要:
A:導言
「調查真相委員會」於5月24日寫信給大衛•喬高和大衛•麥塔斯,請求幫助「調查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和殺害當事人的指控」。鑒於這些指控的嚴重性和我們對維護世界人類尊嚴的責任,接受了要求。
大衛•喬高 曾任檢察官、國會議員和外交部亞太司司長
大衛•麥塔斯 人權律師、多個人權組織的成員

B:工作方法
我們的調查是完全獨立的,與任何組織或政府無關。
我們曾尋求前往中國進行調查,但沒有成功。……我們仍願意前往中國展開第二階段的調查。
沒有任何人為此報告向我們支付酬金,我們是自願無償從事這份工作。

C:指控
法輪功學員是遍及全中國的活體摘取器官暴行的受害者。
強行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行為在很多地方大量存在,而且是按照一個系統的政策在執行。
器官摘取是在法輪功學員仍然活著的情況下進行的。這些學員在器官摘取過程中或是在手術過後立刻就被殺害。
這些手術實質是一種謀殺。
這些被殺害的法輪功學員隨後都被火化。
沒有任何屍身可供鑑定移植器官的來源。
……竟然發生這樣的暴行,而且是在一個政府的指揮下進行著,讓人極度震驚。
當最早的證人……告訴我們,她的丈夫……在東北2003年10月之前的兩年期間……親自摘取了大約2000名被麻醉了的法輪功學員的眼角膜,我們為此震驚。
之後我們的所聞所見幾乎都是同等的令人不安。

D:取證的難度
這些指控的性質決定了它們既難證實又難否認。
……最好的證據就是親眼目擊,但是對於這項罪行,獲得目擊證人是不太可能的。
如果摘取器官確有發生,那麼在場的人不是罪犯就是受害人,而沒有旁觀者。
……受害者都被殺害並被火化了……沒有倖存者來講述他們經歷的暴行。
那些罪犯不大可能承認……這種反人類罪行。
雖然我們沒有拿到完全的供詞,但是通過調查人員的電話調查,我們收集到了出乎意外多的(對罪行的)承認。
如果這種罪行發生了,那麼犯罪現場不會留下任何痕跡。一旦摘取器官結束,手術室又和其它空著的手術室一樣了。
中共壓制人權記者和人權衛士,在中國不存在言論自由。那些從中國國內報導侵犯人權事件的人士往往被關進監獄,以泄露國家機密罪遭起訴。在這種情況下非政府人權組織……的沉默不能說明任何問題。
中國不准國際紅十字會或其它任何……人權機構訪問關在中國監獄的人。
中國沒有知情權法律。根本不可能從中國政權獲得關於器官移植的基本信息……
我們曾試圖訪問中國。但是我們的努力毫無結果……我們致函中國大使館要求……討論入境事宜……但是,會見大衛•喬高的人只是一味否認這些指控,對安排我們的訪問毫無興趣。

E:取證的方法
為了判斷這些指控是否屬實,我們不得不參照多個因素來決定這些證據是否能構成一個完整的畫面。
這些證據中的任何一個都不能獨立的否認或確認這些指控的真實性。但是,當綜合考慮時,它們描繪了一個完整的畫面。
我們檢查的很多證據都不能單獨構成證實這些指控的鐵證,但是他們的不存在則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構成反證。
雖然單個證據或許不能證明這些指控屬實,但是把這些證據結合在一起,特別是考慮到證據是如此之多,這些指控就具有了可信性。
因為我們能找到的可能否認指控的證據和因素都不能推翻這些指控,所以這些指控屬實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證據可以是歸納性的也可以是推論性的。刑事調查通常應用推論,將許多單個證據縫合成一個一致的整體。
我們的調查面臨的種種限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推論方法的使用。儘管如此,我們擁有一些可供我們推論出在中國所發生的事情的資料,尤其是調查人員的電話調查。
我們還運用了歸納論證,既向前又向後推。比如:如果這些指控是假的,我們如何能知道它們是假的?如果這些指控是真的,有哪些事實是同這些指控一致的?如果這些指控屬實,甚麼能說明這些指控的實際情況呢?這類問題的答案幫助我們得出最終的結論。

F:證據和反證要素
我們的調查考慮了所有可以得到的和可能得到的證據及反證的要素。有些證據線索最終沒有引向任何結果,儘管如此,我們還是盡力跟蹤調查這些線索。
1)想像的威脅
在1990年代後期,中共將法輪功視為其在意識形態領域壟斷地位的威脅。這個「想像的威脅」,不能證明這些指控屬實。但是,如果中共沒有將法輪功視為對其權力的威脅,這些指控的真實性就會打折扣。
中共實質上是懼怕法輪功有大規模調動學員的能力……
2)迫害政策
在本報告附錄中,我們附上了一些由中共政權和中共製定的強硬政策條文,指明迫害法輪功,包括肉體迫害……這些條文政策和我們聽到的指控是相吻合的。
1999年「610辦公室」……召集了3000政府官員在人民大會堂開會……李嵐清口頭傳達了政府對法輪功的新政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看來從那次會議以後,被警察迫害死的法輪功學員就被說成是自殺了。
……在中國不同的地方都有政府的執法人員威脅法輪功學員說:「打死法輪功學員算自殺,屍體直接火化」。
3)煽動仇恨
……政府制定出方針政策進行大規模的煽動仇恨,從而為鎮壓找理由,脅迫人們加入鎮壓行列,打擊任何可能的反抗。
對拒絕放棄信仰者採取暴力手段制裁;對所有法輪功修煉者進行強制「洗腦」……大量使用媒體喉舌造勢,更有效的調轉民意,仇視法輪功。
最典型的媒體造勢發生在2001年1月23日,政府宣稱有五個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自焚……這個事件改變了民眾對法輪功的看法。但很多人懷疑整個事件是中共政府導演的。
煽動仇恨……助長了一切最惡劣的迫害行經。如果沒有這類仇恨宣傳,難以想像我們目前聽到的這些指控的真實性,事實上在這類仇恨的煽動下,人們從事反法輪功的這類活動——摘取他們的器官並殺害他們,就不令人難以相信了。
4)大規模逮捕
(曾錚)通過特殊渠道獲取的機密文件使她確信,到2001年4月底為止,被抓捕的法輪功修煉者已經達到八十三萬之多。
大批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無限期秘密拘留這個事實本身不足以證明這些指控。但是反過來說,如果不存在一個龐大人群被拘留的事實,那麼這個指控就不成立了。
當一個極其龐大的人群成為政府任意行使其狂妄權力的目標,卻沒有任何形式的權益保障時,就恰恰提供了一個潛在的強迫性的器官摘取的源泉。
5)鎮壓
對法輪功的鎮壓包括一支由江澤民建立的特種部隊「610辦公室」,610辦公室在在每個省、市、縣、大學、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為鎮壓打前鋒。
江對610辦公室的命令是「根除」法輪功。
根據美國國務院2005年關於中國的報告,中共警察……有340個勞教中心就能關押30萬人。
聯合國關於酷刑的特別調查員在最近的報告中寫道:「自2000年以來……已經就314個酷刑案件向中國的政府提交了正式報告,這些案例代表了遠不止1160人。」並且「……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收到的一個案例詳述了數千法輪功學員受到虐待和酷刑。」
報告表明有66%的酷刑和虐待的受害者是法輪功學員……
1999年及以後的時間裏,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被賦予了無限的權力以貫徹北京的命令。
(2001年8月5日)華盛頓郵報北京局發表報導,描述了610辦公室和其它中共部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嚴重程度……
6)未透露姓名人士及失蹤人士
對法輪功學員的關押有其獨特的特點。
許多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拒絕自報姓名和身份,結果是當局無法獲知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身份。同時,認識他們的人也無法知道他們在哪裡。
拒絕自報姓名和身份是以保護為目的,但它也許會產生反面的效果。一個人在家庭成員不知其下落時,比家庭成員知其下落時更容易受到傷害。這些人是沒有受到任何保護的群體……
這些未透露姓名的群體受到尤其殘酷的虐待。他們因某些不為被囚者所知的原因在中國監獄系統內被轉移來轉移去。
這些人就是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被摘取的來源嗎?
僅僅是這群人的存在不能斷定事情就是如此。然而,如果指控是真的,這群人的存在為摘取器官來源提供了一個現成的解釋。這群人可能就消失了,而監獄系統外的人是無法知曉的。關於這群未透露姓名的群體的信息請見本報告的附錄。
實際上,有許多法輪功學員失蹤了。本報告的附錄中列出了這些失蹤案件的證據。
如果可以找到每一位法輪功學員,那我們面對的指控就是不正確的。但一個人可能因各種各樣的原因失蹤。失蹤是一種人權侵犯,中共應為此承擔責任。但他們不一定是此例的直接侵犯者。
……中共政權要為眾多法輪功學員的失蹤負責。
那些失蹤案例不能證明那些指控。但是,正如我們考慮的許多其他因素,他們與那些指控是一致的。
7)器官移植的來源
有許多的器官移植沒有辦法確定供體的來源。……有些器官來自被處決的囚犯。只有極少數來自自願捐獻者。但這些來源與總數存在太大的差額,即被處決的囚犯的數量和自願捐獻者的數量與器官移植的數量相差很遠。
被處決的囚犯的數量是不公開的。我們只是從大概估計的數字中著手,並列入附錄。那些統計數字……與器官移植的總數比相差很遠。
由於文化的原因,中國人不願意捐贈他們的器官。在中國,還沒有形成捐獻器官的系統。
中共政權只是在去年才承認使用被處決的囚犯器官,雖然這種做法已進行了許多年。沒有任何屏障可以阻止中共政權販賣「國家的敵人」的器官。
自從迫害法輪功開始後,死刑犯的處決數量無法解釋在中國發生的器官移植數量的增長。
……這意味著2000年至2005年這6年間進行的41500個器官移植,無法解釋這些供體源自何處。
這41500個移植手術的器官來自何處?法輪功學員身上摘取器官的指控回答了這個疑問。
這類數字上的差額不能確定從法輪功學員摘取器官的指控是真實的,但相反的,如果所有的器官移植的來源都有一個充分的解釋,那麼指控就有誤。如果所有器官移植的來源可以追蹤到自願的捐贈人或被處決的囚犯,那麼對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將被反駁。但這樣的追蹤是不可能的。
對中共處決死刑犯的估計數字通常比公布的數字要高很多。……一個用來估計處決人數的方法是移植手術的數量。……有些分析人士從施行的器官移植的數量推論出被處死的人數增加了。
這個推論是沒有說服力的。你不可能從器官移植手術的數量來估計被處死的人數,除非被處死的人是器官移植的唯一來源。然而,法輪功學員是另一個聲稱的器官來源。
只從施行的器官移植的數量推論出被處死的人數,就下結論說法輪功學員不是器官的來源之一,這是不可行的。
截止1998年,整個中國的肝臟移植手術共有135例,而僅2005年一年中,就有超過4000例肝臟移植手術。腎臟移植更明顯(1998年3596例移植,2005年進行了10000例移植)。
中國器官移植數量的增長與對法輪功的迫害的加劇是同步的。這些同步增長不能證明指控,但他們與指控是一致的。

8)驗血
我們瞭解到,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被有系統的驗血。
我們所聽到的相當數量的證詞證明,這種驗血確實存在,而非猜測。為什麼這些學員被驗血?
學員們自己並不知道。這些試驗不像是出於健康原因。其一,如果僅僅是為了預防疾病,有系統的驗血是不必要的。其二,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健康在諸多方面都被漠視。因此,很難相信中共當局對法輪功學員驗血是一種預防疾病的手段。
驗血是器官移植的先決步驟。器官供體必須與接受者相匹配……
僅有驗血這一事實並不能證明法輪功學員被摘取器官確實發生。但反向推論是成立的。如果不存在驗血這一事實,……指控將被駁回。
大面積的對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驗血這一事實切斷了駁回指控的可能。

9)丟失器官的屍體
許多在被關押期間死亡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們報告親眼看到他們親人的屍體上有外科手術的切口,器官不知去向。
針對這些被肢解的屍體,中共當局沒有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關於這些被肢解的屍體的證據,見本報告的附錄。
我們只有幾例屍體被肢解的實例。
至於為什麼這些屍體被肢解,我們沒有官方解釋。
這些屍體被肢解與器官摘取相吻合。

10)坦白
我們曾與一名證人見面,這名證人說,她身為外科醫生的丈夫告訴她,在兩年的時間裏,他曾親手摘取了約兩千名被麻醉的法輪功學員的眼角膜,直至2003年10月他拒絕再做這種手術。
這位外科醫生明確告訴他的妻子說這些眼角膜的「捐獻者們」沒有一人存活,因為其他的外科醫生從他們身體上摘取其它重要的器官,而他們的身體全部被焚燬。
這一證人口供的可信性需被確認,這在這份報告的稍後部分進行。……如果這份證詞可信,它本身就證實了(對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

11)承認
「M」女士告訴我們……2006年3月初……打電話到山西公安局,那裡接電話者告訴她,從監獄裡選出健康年輕的囚犯作為器官供體。如果被選者沒有上當,未提供成功移植所需的血樣,官員繼續表現公正正直的樣子,但該機構的工作人員則強行採取血樣。
2006年3月18日或9日,M和中國東北瀋陽人民解放軍醫院眼科的一名代表交談,雖然未能錄全所有的對話。她的記錄指明,這位自稱是眼科主治醫生的人說該院作過「許多角膜手術」,而且補充道「我們也有新鮮的角膜」。被問到這是什麼意思時,該主治醫生回答「……剛從人體上取下來。」
北京301醫院的一名外科醫生2006年4月告訴M,她親手做過肝移植手術,並說器官來源是「國家機密」,任何暴露來源的人會被取消做這類手術的資格。
第二位……調查員N,從美國……大約給中國各地30家醫院、拘留中心和法院打過電話,並記錄下其中有許多醫院承認用過取自法輪功學員的器官。
我們和她會面……注意到她使用的方法……與M的基本相同,因而為我們兩人所接受,認為她準確表達了電話中所說的內容……
電話中醫院和拘留中心承認仍然能夠迅速得到法輪功器官。(以下是8家醫療單位和3個執法機關的電話調查記錄,摘錄3家:)
2006年6月8日,黑龍江密山拘留中心的一名官員承認該中心那時至少有5到6名40歲以下的男性法輪功學員能作器官供體。該中心的李姓人士也給出了選擇法輪功學員為器官供體的操作細節……
今年3月中旬,上海中山醫院的一名醫生說,他所有的器官皆來自法輪功學員。
5月,南寧市民族醫院的陸(譯音)姓醫生說,在他這裡得不到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並建議打電話者給廣州打電話,以取得這樣的器官。他也承認他先前去過監獄選擇30多歲的健康的法輪功學員作為器官供體。
(以下是調查員與黑龍江省密山市拘留所(2006年6月8日)、廣西民族醫院(2006年5月27日)和東方移植中心(2006年3月16日)在電話調查時一句一句對話記錄:略)

12)等待時間
中國國內醫院的網站宣傳說器官移植手術的等待時間很短……這就告訴我們現在有很多活人被作為器官供體,根據需要幾乎隨時供應。
中國國際移植網路支援中心……「找到合適腎臟供體的時間可能會一週,最長一個月……」「如果供體器官出現任何問題……提供另一個器官供體,並在一週內再次做手術。」
東方器官移植中心……2006年4月宣稱:「找到(合適肝臟的)平均時間是兩個星期。」
上海長征醫院……「所有肝臟移植手術病人的平均等待時間是一個星期。」……
在加拿大……器官受體等待時間的中間值是32•5個月……52•5個月……
大量活體腎臟、肝臟「捐獻者」的存在是中國移植中心保證在短時間內向客戶提供活體器官的唯一途徑。
中國各移植中心宣揚能在令人震驚的短暫等待時間內找到完全合適的器官,表明中國器官移植的背後擁有器官移植計算機配型系統和一個龐大的活體器官供應庫。
這些廣告沒有標明法輪功學員是這些器官的來源,但也沒有標明任何其它來源。即使法輪功學員是這些器官的來源的說法只是一個斷言,這也是我們得到的唯一斷言。沒有人向我們表明另有一個目前活著的大批人群是器官的來源,並在數目上足以滿足在中國對器官移植的龐大需求和供應。

13)網上罪證
至2006年3月9日……在中國的各類器官移植中心的網站上所得到的一些材料很有嫌疑。……大量信息隨後已經被撤下。……直到2006年6的最後一個星期……仍能查到數量驚人的自我告發性材料。僅舉四例。
(!)中國國際器官移植援助中心網站(http://en.zoukiishoku.com/)(瀋陽市)
「……專門為外國友人而建立。絕大多數病人來自世界各地」。「內臟……可立刻找到提供者」!
「腎臟移植手術全國每年至少有5000例。能做這麼多的移植手術,這要歸功於中國政府的支持。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官、警方、司法部門、衛生部與民政局共同制定了一項法律,確保器官捐贈得到政府的支持,這在全世界都是獨一無二的。」
「在活體腎臟移植之前,我們將確保供體的腎臟功能……所以比其它國家提供的非活體器官更加安全」。
(2)東方器官移植中心網站(http://www.ootc.net)(天津市)
「2005年1月至今共完成原位肝移植647例;本週完成12例;病人平均等待時間為兩週。」
一個……圖表……顯示,從1998年的起步開始到2005年,該中心已經完成2248例肝臟移植手術。
相比之下……2004年加拿大的各類器官移植手術總和是1773例。
(3)上海交通大學醫院肝臟移植中心網站(http://www.firsthospital.cn/hospital/ihdex.asp)(上海)
2006年4月26日……「(這裡的)肝臟移植手術在2001年是7例……2005年147例」。
(4)第二軍醫大學附屬長征醫院器官移植中心(http://www.transorgan.com)(上海)
2006年3月9日後被撤下的網頁……圖表顯示了該中心每年的肝臟移植數(從圖三上可以看出,1996年起步時只有幾例,2004年接近140例)。
「現階段我研究所肝臟移植從手術到出院住院費用大致為20萬元,我院肝移植病人的平均等待供體時間為一週。」
14)採訪受害人
我們和幾名現居加拿大、曾是中共打壓法輪功的受害者……面談……與我們考慮的其它方面綜合起來看,(中共)當局的所作所為可以佐證和支持(活摘器官)指控。
(1)王玉芝女士,溫哥華
5月27日,我們……聽取了她令人極度不安的親身經歷……到2001年末,因拒絕放棄信仰而長期遭受各種酷刑的她已奄奄一息,被送到醫院「治療」……檢查醫師指出她的器官受損。後來當她無意中聽到一個醫生說她不能恢復後,610辦公室的人「突然對我失去了興趣,我得以從醫院逃了出來。」
她深信她得以存活下來……斷定他們無法從販賣她的器官中獲利,他們認為她的器官已被他們的「處理方式」損壞了。
(2)王曉華先生,蒙特利爾
2001年……警察把在昆明市設計院當工程師的他從單位抓走投入監獄……在看守的命令下他被長期服刑的犯人打得失去知覺。
2002年1月,當地醫院對每一個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做了全面體檢,包括心電圖、全身X光照,肝、血液和腎的檢查。……在對體檢真實目的不知情的情況下,他合作了。
2005年初他奇蹟般的離開中國並來到加拿大。
(3)甘娜女士,多倫多
在北京和她關押在一起的無數法輪功學員……僅被4位數字作代號。一天夜裡,她被噪音吵醒,第二天早上才發現牢房裡一些被編了號的被關押者已被拖走而且再也沒有回來。
在2001年中旬的五個月裡,她是在一個主要由被囚的女法輪功學員組成的約130人的勞教大隊中的一員。只有法輪功學員被警察帶到附近的一個警察醫院驗血,驗尿,做X光和眼睛檢查。當時對她來說這種醫療上的關注和她在勞教所經歷的其它一切格格不入。到後來她才得知中國各地發生的器官被摘取事件。

15)普遍違反人權
在中國,現行防止人權侵犯的法制制度,比如獨立的司法機構,在拘留期間擁有辯護律師的權利,人身保護權和公開審判權等,是明顯不存在的。
這類整體上的人權侵犯,如同其它許多因素,本身並不能證實指控。但它排除了一個反駁因素。我們不可能說這些指控與中國「尊重人權」的總體局面是不一致的。儘管這些指控令人震驚,與許多其它國家相比,在中國這個有這樣的人權記錄的國家就不那麼令人吃驚了。

16)財務上的考慮
在中國,器官移植是宗高利潤的生意。我們可以從做器官移植的人所支付的錢追蹤到一向做器官移植的具體醫院,但我們只能到此為止。我們不知道醫院收的錢最終落入誰手。是否參與犯法的器官摘取醫生和護士因他們的罪行而被付給極高的金額?
中國國際器官移植支援中心……網站撤下之前,……可從以下價格表中得到一些啟示:
腎:$62000美圓  肝:$98000—130000美圓 肝-腎:$160000—180000美圓 $腎-胰腺:150000美圓 肺:$150000—170000美圓 心臟:$130000—160000美圓 眼角膜:$3000美圓
調查任何涉及金錢轉手的罪案的一個標準方式就是追蹤這些金錢的流向。但是對於中國,它的封閉政策意味著追蹤這些金錢的去向是不可能的。不知道這些錢的去向就證明不了任何東西,但是也無法駁回什麼,包括這些指控。

17)腐敗
腐敗是遍及中國的一個很大問題。
全國的軍隊醫院是獨立於衛生部而操作的。……販賣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與中國軍隊的其它為數眾多的商業活動是一致的。特別是直到2004年前江(澤民)為軍委主席的那些年中。
中國官方機關中普遍存在的腐敗提出一個問題;如果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做移植確實存在的話,這是官方政策的結果還是各個醫院利用它們地區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無助而謀利帶來的結果。
鎮壓法輪功的政策意味著學員在監獄裡沒有任何權利,任憑腐敗當局處置。鼓動對法輪功的仇恨和對他們的魔化意味著他們可以被……人們毫無顧慮地宰割屠殺。
如果器官摘取的指控是存在的,與其決定這一現象是因為政策還是腐敗造成的,對我們來講,作為外人,我們更容易就其結果下結論。

18)立法
今年三月,中國推出一項立法,於7月1日起禁止人體器官買賣,並規定器官移植需要得到捐獻者的書面同意書。這項……「暫行條例」……進一步限制只有某些機構才能做移植手術。……必須確認器官來自合法的渠道。……必須事先得到醫院倫理委員會的同意。
……這項法令……的制定恰恰凸顯了目前沒有此類立法的事實及器官移植目前處於無法制的狀態。這種毫無法律的狀況本身雖然不能證實指控,但卻消除了一個反駁的可能因素。
在中國,器官移植缺乏法律管束的狀況使得本報告所關注的指控更容易被接受。
法令於7月1日生效並不意味著問題從此便不存在。在中國,立法與執法之間存在著很大的距離。
事實上,鑒於中國執行新法律的總體記錄,器官移植的舊做法,不管它的現狀如何,至少在中國某些地方會繼續沿用相當一段時間。

G:可信性
我們認為,調查員採訪記錄中的口頭坦白是可信的。我們對這些採訪的本身,採訪對象的身份、時間和地點確信無疑。
進一步說,採訪內容本身是可信的。
……外科醫生的太太提供的證詞在我們看來是可信的。……因為它提供的大量細節不可能得到獨立確證……因此,我們最後只是在此證詞與其它證據相互印證和一致的時候才採用……
本報告中的指控如此令人震驚以至令人難以置信。如果這些指控是真的話,它將是我們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儘管人們目睹了各種各樣的墮落。……但這種難以置信並不意味著這些指控是不實的。

H:進一步調查
這份報告並不是這一調查的最後終結。
我們歡迎對報告內容提出任何評論,並歡迎任何個人或政府提供補充信息。
最好是在得出任何堅實結論之前我們能夠做進一步的調查。但正是為了做進一步的調查,才需要形成初步的結論。如果我們現在就能確定指控不能成立的話,那我們就有充分的理由下結論說,額外的調查是沒有意義的。

I:結論
根據我們目前所掌握的情況,我們得出了非常令人遺憾的結論,即指控是真實的。我們相信,從法輪功修煉者身上大規模強行摘取器官的行為(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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