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訪職工被學校強送精神病院

發表:2006-11-1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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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贛州市一所學校的職工黃遠萍,因到省市相關部門頻頻上訪,9月26日,未經家屬同意被學校直接送入贛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即贛州地區精神病院),並拒絕家人探視。

據南方週末11月16日報導,8月29日,剛剛開學不久的贛州市一所學校收到通知,說該單位職工黃遠萍在外擾亂公共秩序,希望派人接回,並「做好疏導教育工作,防止類似事件的再度發生」。

9月26日上午,學校請來了兩位贛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即贛州地區精神病院)的醫生,在火車站附近給黃遠萍當場診斷,黃遠萍被診斷患的是「偏執型精神分裂症」。

上訪無門

2004年11月,黃遠萍得知國發(1998)23號文件規定,向學校遞交了要求一次性發給其6萬多購房補貼的申請書。學校稱,贛州市發放購房補貼方案並未出臺實施,待有關政策出臺後再作處理。

黃遠萍對這一答覆並不滿意,多次找校領導理論。學校稱黃遠萍「20餘次找學校領導就此事胡攪蠻纏、無理取鬧,嚴重擾亂學校正常工作秩序」,「撕打學校教職工多人」,黃遠萍因此被行政記大過處分,並被扣除2004年獎金1200元。

2005年3月17日,不服處罰的黃遠萍再次找到學校辦公室主任張某,要求給個說法,雙方發生了衝突。因被指證打傷張某,造成張某「輕微傷害(丙級)」。黃遠萍被公安機關治安拘留7天。

「我一個弱女子,怎麼可能當著那麼多學校職工的面,打傷他(張主任)?」深感冤枉的黃遠萍對公安局的行政處罰決定並不服氣,遂於2005年6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判黃遠萍敗訴。

由於得不到司法部門的支持,黃遠萍開始到省市相關部門頻頻上訪。每次上訪的結果都最終落到「學校解決」。

直接被送進「精神病院」

贛州市第三人民醫院醫務科劉科長透露,黃遠萍入院時並沒有家人陪同,而且所有相關文件都沒有家人的簽名,「病情報告」和「鑑定申請」的署名都蓋有黃遠萍所在學校的公章。黃遠萍的母親證實,單位送其女兒入院,並沒有徵得家屬的同意。

醫務科另一位工作人員稱這種做法很常見。「一般來說,只要有單位的公章,送來的病人我們都會接,不一定非要有家人的簽字。」 而且,從她來醫院工作起,「就是這麼做的」。

其他病人家屬可以探視,自9月27日,得知女兒被送進精神病院以後,黃遠萍的母親每天都到醫院,懇求醫院能允許她探視女兒,醫院的答覆只有一個,「先徵得單位的同意」。一個月過去了,母親沒能再見到女兒一面,「我怎麼連見我女兒的權利都沒了呢?」

劉科長稱,「這是病人的單位特別交待的。病人由單位送來,所有的手續都是單位簽的字,所以醫院就只對單位負責。」在精神病院,「誰送來即對誰負責」是慣常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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