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暴力強姦犯保釋後再殺人(圖)

發表:2006-11-23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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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 突發慘案

2006年7月29日12點14分,灌雲警方接到轄區內陡溝鄉派出所的報稱:該鄉高李村七組發生一起凶殺案。經查,陡溝鄉高李村七組村民李艷(女,37歲)及其女兒李元(又名李媛,13歲)在家中被人砍倒,李元首身幾乎分離當場死亡,李艷被砍掉耳朵和下巴,倒在血泊中,深度昏迷,被送往縣醫院搶救……

江蘇一強姦犯取保釋放後再殺人

案發後,市縣兩級公安領導高度重視,迅速組織縣刑警大隊和陡溝鄉派出所精幹警力組成專案組,對此案展開拉網式排查,經兩日的細緻排查和精確分析,很快鎖定了家住宿遷市沭陽縣西圩鄉的高軍舉(男,51歲)有重大犯罪嫌疑。經布控於8月1日16時,在陡溝鄉醫院將高抓獲。

面對審訊,高對殺害李艷母女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因是高某與李艷原來是相好關係,後來李艷不願意與其繼續保持這種關係,高某多次對李騷擾卻不成,於是歹心頓起,於2006年6月15日對李實施了強暴。李艷向公安機關告發後,高某隨即被警方依法實施刑事拘留,但令人想不到是,被拘留的高某竟然得以取保候審。「放虎歸山」的高某懷恨在心,最終對李艷母女起了殺心。

目前此案已查清,高軍舉已被提請檢察機關予以逮捕,現羈押在灌雲縣看守所。
據瞭解,8月1日「7.29」「神速」破獲後,為表彰「盯案不放」、「不破不休」灌雲刑警精神,灌雲縣公安局為此隆重地舉行了大型慶功宴。

與此同時,當地各界對此案的有破獲彼有微詞,特別是當地老百姓與正面表達公安形象的大向逕庭的評論峰湧而起,相關投訴也紛紛飛向當地上級政法及新聞媒體。他們反映:這起凶殺案本來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由於灌雲縣公安局相關辦案人員的瀆職、玩忽職守,才導致了「7.29」慘案的發生。

取保候審 放虎歸山

為了調查瞭解,2006年8月18日,記者驅車趕到灌雲縣人民醫院,費勁周折終於見到了受害人李艷。病床上,下巴和耳朵都被砍掉的李艷頭纏紗布,露出的臉上多處刀傷。面對記者,李艷的眼睛始終沒有離開過天花板,從她的眼神中,記者感覺到她還沒有從「7.29」悲慘的一幕中「解脫」出來。

當記者表明來意時,李的家人好像有所顧及,一開始不願意接受記者的採訪,在和她們的交談中,記者知道有人「交待」過,不讓他們講。通過一番交流與溝通,挂完水後的李艷淚流滿面,受了重傷,講話困難,口齒不清的她只是很吃力地說了一句「我傷心的孩子呀,我不想活了」就泣不成聲了。李艷的家人(一位老者)告訴記者,李艷這個家已經「完」了,13歲的女兒屍體在殯儀館裡的冷藏費每天許多,她每天都要花去不少醫藥費,縣公安局至今沒個說法,現在,我們的積蓄都用光了,真不知道以後該怎麼辦?像高軍舉這樣的暴力罪犯讓他待在牢裡就是了,幹嗎要把他「取保」釋放呢,如果不把他放出來,怎麼會出現這樣的事呢。 「哎!作孽哦」,老人哽嚥著說。

根據當事人的提供的相關情節,記者對相關單位及人員進行了調查採訪。

犯罪嫌疑人高軍舉系宿遷市沭陽縣西圩鄉人,現年51歲,2006年6月15日,因其對受害人李艷實施強姦,被灌雲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當時被羈押在縣公安局看守所。灌雲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偵訊中隊7天後按相關程序以涉嫌強姦罪向灌雲縣檢察院提請逮捕。

令人想不到的是,2006年6月27日,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帶著相關卷宗到縣公安局看守所提審高犯時,看守所值班人員說,「高在兩天前被刑警隊取保釋放了……」於是檢察官就找灌雲警方的案件承辦人查訊緣由。一位顏警官答到:「該人被釋放,是經過局領導同意的。」就在高軍舉被釋放的那天,據幫助辦理手續的陡溝鄉派出所一位警官回憶,「高在取保候審決定說上按手印時就喃喃地說:「我現在是人財兩空了,等出去後,我不會饒恕她們的……」

相關人員這樣解釋道:在羈押期間,由於高假裝重病,並在獄中絕食,加上一些說客的人為因素,警方於是在2006年6月25日將高被取保候審並釋放。

採訪中,相關知情人告訴記者:「根據相關法律,像高這樣的暴力犯罪人,是不允許被取保釋放的,縣公安局將這樣對社會特別是對報案人直接產生威脅的暴力犯罪嫌疑人放出來,是導致李艷和其女兒遇害的直接原因……」

一位當地政府人員抱著對受害人同情、對警察做法表示憤慨心情對記者感嘆地說,連一個村婦都知道的法律知識,灌雲縣公安局負責給高軍舉辦理取保釋放的相關警官難道不知道?在高被取保釋放時,高曾揚言不會放過李艷母女,難道灌雲縣公安局沒有預料到對受害人的威脅就在「眼前」,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如此草率,如何能擔當得起灌雲幾十萬人口的平安保障任務呢?

多次求救,無人「處理」?

「如果警方將暴力分子放虎歸山,對釀成血案存在可能性的原因,那麼歸山之虎時常對受害人進行騷擾、襲擊後,受害人多次向警方發出求救信號而不應,就是釀成血案的直接原因!」一位老法律工作人員對記者說。

在調查採訪中瞭解到,高軍舉被取保釋放後,曾多次到李艷家裡尋釁滋事。李預感到高會傷害她們,幾乎天天到灌雲縣公安局和政法委反映她們隨時都有被高傷害的可能,然而兩部門一直沒有什麼說法,直到悲劇發生。

7月14日,在沒有得到灌雲縣公安局和政法委任何說法的情況下,女兒李元給公安局局長和政法委書記寫了封求救信,內容大致如下(信收存在有關部門的相關案卷中):高軍舉自從被公安局釋放後,幾乎每天都到我們家鬧事,前幾天駕駛摩托車把我家的狗給撞死了,後來。。。。。。高又把我家的電線、電話線給剪斷,還用大錘把我家的牆給砸了洞,我們家已沒有一點安全感,請求公安叔叔救救我們吧……然而兩部門也一直沒有回音。可是就在李元發出求救信的第十五天,即7月29日,小李元慘死在凶手的刀下。

據知情者敘述,7月28日中午,李艷再次到縣政法委找辦公室副主任夏明,沒有找到。高軍舉的行為讓母女倆擔驚受怕,晚上不敢睡覺,為了防止被傷害,她們晚上輪流「值班」。7月28日晚上,懂事的小李元看到從政法委無果回來的媽媽很累,就噙滿淚水地說「媽媽,你先睡吧,我替你看著。」極度疲勞且對生活失去信心的李艷昏昏沉沉一覺睡到天亮,小李元幾乎一夜未眠「保護」媽媽到天亮。

7月29日早晨,一夜沒睡的小李元很睏,就去睡覺了,李艷起來做好早飯後,叫李元吃飯,她說很睏,等會再吃。說完後,李艷有事就出去了。

然而,可憐的母女沒有料到,厄運正一步步向她們走近…….

沒多久,李艷回到家,發現她家的門被推開了。李感覺事情不妙,急忙打開,當她發現心愛的女兒首身幾乎分離的倒在血泊的一瞬間,她面前一道寒光閃來,寒光後面露出高那雙已經殺紅了的眼睛……李躲閃不及,被高砍倒……

少女被害 誰該負責

記者的採訪中瞭解到,13歲的李元在學校是個品學兼優的好學生,尊敬老師,團結同學,在家裡經常幫助媽媽李艷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務。據稱,小李元今年以優異的成績考取了灌雲縣外國語學校,本打算9月初高高興興去學校報導。然而,就這樣一個13歲的花季少女李元,現在卻慘死在凶犯的刀下。而其母親李艷被凶犯砍掉耳朵和下巴,落下了終身殘疾。

對於高軍舉能否被取保釋放,記者諮詢了相關的法律專家。

他們一致認為,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64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8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也就是說,像高軍舉這樣的暴力犯罪嫌疑人是不允許取保釋放的。

另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如果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必須經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批准。然而,在李艷母女多次向灌雲縣公安局和政法委求救後,他們並沒有採取措施,致使凶手從宿遷趕到灌雲縣陡溝鄉高李村七組將李艷母女殺害。

截止發稿前,為進一步弄清「放虎歸山」的原因,據相關部門提供的信息,高軍舉取保釋放後,製造了「7.29」慘案,為高軍舉辦理取保候審的灌雲縣公安局某些領導害怕承擔責任,對外稱高軍舉取保候審是灌雲縣公安局相關領導經過集體研究決定的。

對照黃明廳長的講話,灌云「7.29」慘案,當地警方是否存在重大違規違法問題,這起惡性案件責任到底由誰負責?

来源:東方法治導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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