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放棄──我的上訴

作者:陳光誠 發表:2006-12-30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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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2006年11月27日全天將近10個小時的法庭審判,我和律師的辯護已經清晰揭示了我為何被構陷判刑的事實真相。

上天賜我靈敏的聽力能使我感受到來自旁聽席上(儘管他們絕大多數都是政府工作人員)不斷的唏噓和騷動,他們也在獲悉案件的真實。 2006年11月28日中午12點半,我和律師核對完了庭審筆錄。當律師扶我離開法庭時,他表示相信應該會有一個更好的結局。

2006年12月1日開庭宣讀判決持續了整整一個小時,判決書落款日期卻是11月29日。

由此我聯想到了原審8月18日下午開庭完次日就有八頁判決書出爐的高效,這次宣判改進一點的是在核對完筆錄後多花了半天時間才讓16頁判決書「從容」出爐。

可能是維持原審四年零三個月的邪惡判決異常粗暴的掌摑了辯護律師對法治的善良期盼。律師在下午會見我時,一次又一次的表達歉意, 言詞中我感覺律師有些沮喪和失落。

我笑著告訴我的辯護律師,我從去年春天揭露臨沂暴力計畫生育以來,就一直在領教臨沂政府方面非人道的劣行、惡行和暴行。 既然他們可以非法拘禁我九個月之久,判我四年多又算什麼!

臨別時,我本有很多內心的告白,但隻言「永不放棄」。

◆我心中的「永不放棄」絕對不是為了個人四年零三個月的刑期。
◆我之所以「永不放棄」是對人道的內心渴求。
◆我之所以「永不放棄」是對法治的堅定信仰。
◆我之所以「永不放棄」是對真理的不懈追求。
◆我之所以「永不放棄」是對正義的永恆期盼。

和原審判決換湯不換藥的是,兩份判決書都刻意迴避我本人因批評臨沂市大規模暴力野蠻計畫生育執法而遭到地方政府長達九個月的非法拘禁,此後又通過刑訊逼供相關當事人達到對我構陷判刑的客觀事
實。

這場踐踏法治、侵犯人權的醜惡表演分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以威脅、跟蹤、干擾為開端,逐漸發展到限制、監視, 逃離非法限制自由後,公安機關最後非法把我從北京綁架回沂南。
◆第二階段是對我的住處進行非法搜查,曾放言要以「向境外出賣情報」治我的公安機關沒有發現任何證據後長期將我非法拘禁在家。
◆第三階段公安機關在民警培訓中心等地對我實施長達三個月的非法拘禁期間,開始蒐集、編造我涉嫌故意毀壞公共財物罪、聚眾擾亂
 交通秩序罪的證據,直至現在將我構陷判刑。

整個迫害我的過程,是以臨沂市政府劉傑副市長兼公安局長為代表的責任官員在幕後操控,沂南縣政府直接指揮,沂南縣公安局、雙堠鎮
政府等單位公務人員,包括雇佣人員具體實施的。

這次上訴,我只想闡述一下自己「批評野蠻計生執法」、「遭非法拘禁」、「遭構陷判刑」的受難三部曲中的幾個關鍵事實,從而進一步揭露臨沂市政府責任官員對一個殘障公民因為批評臨沂市相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後遭到何等登峰造極的迫害。

2005年春,臨沂市春季計畫生育集中行動中發生了大規模暴力野蠻執法問題。全市各地的一些暴力計畫生育受害者紛紛向我諮詢並尋求法律幫助。為了阻止暴力計畫生育違法行為的蔓延,我把調查瞭解的違法情況告訴向北京的朋友求助,滕彪等一批學者和律師到臨沂針對地方政府貪官污吏相關違法事件作了調查,並把調查結論在網上發布。

不料隨著外界對臨沂暴力計生違法行為的關注,臨沂、沂南、雙堠三級政府貪官污吏對我的報復開始步步升級。

◆我在臨沂境內乘坐出租車,會被沂南公安局民警攔截;
◆我到處被雙堠鎮政府工作人員跟蹤監視;
◆到去年8月份開始,我被圍困監視在家,8月底逃離東師古村;
◆2005年9月6日,沂南縣公安局把我從北京綁架回沂南。臨沂市政府副市長兼公安局長劉傑當面威脅我,你接受外媒採訪是向境外出賣情報,接受一次華  盛頓郵報採訪可以判五年,我們把你帶回來是為了挽救你。自此我就知道劉傑就是參與迫害我的主要指揮者之一。
◆2005年9月23日,在沂南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尹傳東隊長帶領下,刑警隊中隊長賀永、張升東等警察在沒有立案的情況下對我的住處進行非法搜查,扣押了我大量私人物品,扣押清單密密麻麻長達八頁之多。
◆2006年3月11日,沂南縣公安局出具盤問通知書,隨後三個月被沂南縣公安局非法拘禁在民警培訓中心、維多利亞度假村等地。
◆2006年11月26日晚,我的辯護律師申請到庭作證的證人陳光和在律師眼前被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沂南縣公安局便衣警察強行帶走。
◆11月28日,沂南縣公安局以涉嫌偽證罪將陳光和刑事拘留。
◆2006年11月27日,沂南縣公安局民警張升東做為公訴機關的證人出庭作證,指認我堵塞國道交通。

這場迫害鬧劇是多麼的滑稽和荒唐,更是多麼的卑鄙與無恥。本案的偵查機關,主辦偵查員、抓捕辯方證人的單位、控方證人就是你們執法犯法的沂南縣公安局、民警賀永和張升東。

沂南縣公安局有什麼資格成為本案偵查機關?

除了迫害我、羅織我的罪名,沂南縣公安局你還會做什麼?

賀永和張升東你們未經立案就非法搜查我的住處,早就想陷我於不義,你們理應自行迴避,卻恬不知恥的充當主辦偵查員、控方證人。

沂南縣公安局辦理本案以及所謂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中踐踏法治的行徑實在罄竹難書。

2006年5月9日,陳光和妻子委託的程海律師向沂南縣公安局賀永遞交會見陳光和手續,幾個月都無法完成會見。六名律師在沂南辦理與我相關的案件時,不斷受到騷擾甚至毆打。

2006年6月22日,程海律師在沂南縣公安局二樓報案時,被一夥不明身份的人摔壞照相機,在場警察視而不見。同行的五位律師都遭到威脅、騷擾、跟蹤甚至毆打。

2006年8月17日,許志永博士被誣陷偷包被沂南縣公安局界湖派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2個小時,以至無法為我出庭辯護。

至此,我依然聲明沂南縣公安局不配參與本案,他們收集的證據都是無效的,也是非法的。

沂南縣公安局構陷的所謂「故意毀壞財物罪」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其實只要把在場的公安、政府人員以及雇佣人員數量和我所謂
「指使」的人員數量做個對比,大家就知道事實的真相了。

2005年2月5日砸車事件,我的律師通過案卷整理髮現當時在場的公安、政府人員以及雇佣人員就有30人,其中公安系統11名,雙堠鎮工作人員18人,村幹部1人,事實上案卷裡沒有反映的其他工作人員還有很多。

試想至少30個政府工作人員都無法控制現場,這是所謂我指使的三、四個人幹的了的事嗎?

何況沂南縣公安局次日還派70∼80個全副武裝的防暴警察過來控制,更能說明這是一次因政府倒行逆施引發群情激憤的群體性事件,完全與我無關。

2005年3月11日所謂聚眾堵塞國道,我的辯護律師幫我從案卷中統計了在場的公安人員、政府工作人員、村幹部名單,其中公安系統9 名,雙堠鎮工作人員17人,村幹部1人,共計27人。同樣沒在案卷裡留下姓名的又有多少呢?

我四個人想要堵塞國道交通三個小時有這種可能嗎?

所謂聚眾到底是誰聚的「眾」,我陳光誠過個馬路你們為什麼幾十個人跟著,馬路堵了說是我聚的眾,你們不是太無恥了嗎?

為什麼你們霸在國道上三個小時不讓車走呢?

其實沂南縣公安局工會主席孫學農在情況說明中已經清楚指出了問題的真實所在。

「我就站在路邊向領導聯繫匯報,這時縣交警大隊出警民警到達現場,陳光誠等人還是不聽制止,直到晚上9點多鐘,經請示領導同意,將陳光誠等才強行帶離現場。」

孫學農做為沂南縣公安局領導,如果發現重大交通堵塞還需要請示領導拖3個小時,領導不同意就不清理馬路?

你們提供的光碟明明白白顯示,你們一聲令下,兩三分鐘路就通了, 又為什麼要等三個小時,不就是要把屎盆子扣我頭上嗎?

沂南縣公安局為了構陷我,不僅對我本人,還對陳光東、陳光余、陳更江、陳光軍、陳光和都千篇一律的進行了刑訊逼供。

我做為你們的眼中釘沒有屈服,你們就嚴刑逼供陳光東、陳光余、陳更江、陳光軍、陳光和獲取了指控我的口供法寶。

可是陳光和他們離開你們的虎口後,還是願意站出來為我作證,心裏有鬼的你們又坐不住了,於是威脅、控制和拘留證人也在所不惜。

我知道只要幕後主謀還在對本案施加影響,即便我上訴到臨沂也難已得到正義的伸張,但我仍然決定要上訴,我堅信真理總歸是要戰勝謬誤,法治總歸是要戰勝人治,正義總歸是要戰勝邪惡。

最後我要先感謝在萬般恐怖氣氛中仍勇於站出來為我作證又遭受進一步迫害的陳光和等幾位正義之士。

我要感謝在我最艱難的時刻給予過我支持和幫助所有國內外朋友,願大家工作、生活愉快。

我要感謝在危困中始終和我相濡以沫、攜手同行的愛妻,撫養子女的重任只能交託給你了。

我要感謝年已七旬尚為兒奔走的年邁母親,跪祝母親身體健康,待兒自由歸來時在您膝前盡孝!

(上訴人的二審辯護人李方平律師根據會見時陳光誠所述上訴意見整
理)

来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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