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千人圍堵法院 抗議執法不公(組圖)

發表:2007-01-09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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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1月4號上午10點左右,自貢市自流井區法院門前聚集一千多名前來參加白果村6村民狀告公安的案件庭審。由於法院因被告自貢市匯東公安分局提出訴訟代理人異議將庭審日期延後的消息未及時通知公眾,使到場村民情緒激憤,抗議聲此起彼伏。迫於壓力,法院副院長不得不出面調停,並召集原告當事人及村民代表臨時到法院商議,4小時後,人群逐漸散去。

 



據瞭解,4日上午天下細雨,8點30分左右,自流井區法院大門外已有200-300人候在那裡。10點左右,有1000多人湧入立案大廳及法院內外。受其影響,附近居民也不斷有人前來觀望,人群中甚至出現多名年齡在8、90的老人。據悉,來者大多是自貢市的紅旗鄉、鳳凰鄉、衛坪鄉、高峰鄉、榮縣、富順縣等地的失地農民,後來者,多為附近市民。

上午11點左右,村民們開始大聲抗議,人也越聚越多。迫於壓力,自流井區法院副院長趙順泉出面向人群做出解釋。他說:「被告自貢市公安局匯東分局已向我院提出你在起訴書中所列代理人劉正有的代理資格異議,為了保證原被告權益才延期審理。12月25日我們已通知了原告當事人延期審理。」

此話未落,引來現場群眾的一片吼聲和怒斥聲,人們質問:「劉正有不能做訴訟代理人的法律依據是什麼?被告人踐踏法律,傷害無辜是明擺著的事實,現在竟以代理人異議之說妨礙庭審。你們就是袒護凶犯,根本沒有司法公正、沒有獨立斷案的能力。」至此,院方無論如何解釋,都無法平息人們的憤怒。無奈,主審法官劉丹只好請當地維權人士,本案6名原告訴訟代理人劉正有先生召集原告及村民代表,到法院辦公室商議。法院方出面者依次為法院院長江聲華、副院長趙順泉、李副院長,本案合議庭主審法官劉丹、審判員李龍平、陳光惠,立案庭黃雪桃等七人。原告方有多名原告當事人及村民代表。

商議中,群眾代表對法院庭審延期沒有及時對公眾通知表示不滿,更對延期理由表示憤怒,他們認為這是偏袒被告有失法律公允。原告當事人紛紛表示,委託劉正有是因為他們非常信任劉正有,也因為沒有文化,缺少法律知識,語言表達、訴訟能力弱等原因。再就是劉正有不收取一分錢的費用,這對於他們每月只有97元錢生活費的失地農民來說這是最好的選擇。客觀上,因當局下令律師一律不得代理此案,因此,除劉正有別無他人。

對劉正有行政訴訟代理人異議問題,村民反映強烈,他們質問法院:1、劉正有是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政治權利是否被剝奪?2、一審法院有沒有獨立辦案能力,為什麼還要請示中院決定? 3、被告無權干涉和剝奪原告選擇的代理人資格。如原告向法院提出被告人請的代理人提出異議,法院能同意嗎?也會延期嗎?原告當事人及村民代表認為,對劉正有代理人資格的異議,根本還是法院的立場問題,是法院站在被告一方故意刁難原告造成的。對此,院方避重就輕只表示說:延期審理期限問題,已向中院請示,中院回覆了才能定審理日期。開庭前,法院會提前做出通知。」

針對劉正有訴訟代理人資格問題,記者採訪了熟悉本案的律師李建強先生。他說:「劉正有符合代理人資格。對方當然可以提出異議,但是法院應該駁回,不應該向上級法院請示。這違背獨立審判的原則。」

事後,多名原告當事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法院的立場存在嚴重問題,他們一直歧視並變著法刁難我們。」據他們講,法院本可以合併審理此案,卻非要裁決分案起訴。分案起訴後,加重了他們的訴訟負擔。另外,按規定法院收取的費用應該是50元,但法院卻強行收取了550元,根本不跟你解釋這是怎麼來的數字。若不是我們失地農民案子太冤,大家心齊湊錢,我們根本承付不起。有的原告甚至不得不撿垃圾湊錢。

對此,李建強律師說:「這個案子可以合併審理,也可以分別審理。由法院酌定。合併審理有利於節約訴訟成本,減輕當事人的訟累。一般法院都這樣做。另外,訴訟費每案50元。500元純屬亂收費。」

據原告當事人講,該案立案以來,法院一直阻撓劉正有作為他們的代理人。2006年12月25日下午2點,自流井區法院通知他們去法院,在法院,法官對他們說:「不要請劉正有為你們代理。」原告當事人表示說:「我們要請劉正有,他不收取我們一分錢,還貼錢幫我們。」法官說:「我們幫你們請代理人也不要錢啦。」但原告當事人說:「你們幫助請的代理人,要被你們收買,也不會幫我們說話。劉正有是農民代表不會被收買,是幫農民說話的。」

對此,劉正有認為,法院這樣配合被告一點都不奇怪,他們同為利益集團的同盟者,當然要彼此照應,彼此保護了。本案打的不是法律案件,是失地農民對強佔他們土地的地方惡勢力的控訴。通過民告官的案件曝露它們的虛弱和無理,讓他們表現一下怎樣利用法律來為凶犯找台階下和保駕護航。經歷過的這段時間表明,他們利用法律程序中的每一個環節來打擊和傷害百姓利益,從分案審理,到費用訛詐,從代理人資格異議到事事請示上級的做法,都可以看出權力操控的影子和幕後黑手。這就是中國司法界的執法水平,嚴重不公。三個字來概括就是「太黑暗」!

據瞭解,本案立案過程十分曲折。原告陳守林、黃光宗、李茂奎、曾正英、胡淑明、吳禮平等六人,因護地於2006年6月30日遭自貢市匯東公安分局暴力毆打、抓捕並拘留。2006年7月22日該6人二次向一審法院起訴二次二審上訴共折騰4次,總算於2006年12月8日在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法院立上案。但,法院裁決分案起訴,將一個案子拆分成6個案子分別受理。規定的50元錢訴訟費,變成每個原告都必須交納的550元。

雖然歷經曲折和不公,原告當事人仍對記者表示,通過上千人的圍堵和聲援,他們感到很值。因為這個案子是自貢建國以來第一樁民告官、失地農民告公安的案子,在當地非常轟動。同時也因為牽扯幾萬失地農民的利益,所以得到很大的支持。他們一定要告下去,不管輸贏。目的就是為失地農民爭口氣,不能讓他們隨意強佔土地、任意欺負老實巴交的農民。

 

暴力抓捕失地農民

 

農民告公安

来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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