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看守所來信 妻子張青籲請關注

發表:2007-01-10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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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亞洲電臺「心靈之旅」節目主持人張敏採訪報導

1月8日,維權人士郭飛雄先生的太太張青從廣州家中信箱裡取出郭飛雄十天前從看守所寄出的信,得知2006年12月26日廣州市公安局簽發了「委託辯護人告知書」,於28日送達羈押在廣州市第一看守所的郭飛雄先生手中。

曾經參與太石村維權事件和營救高智晟律師的維權人士郭飛雄先生,本名楊茂東,於2006年9月14日在廣州被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刑事拘留。9月30日,郭飛雄先生以同樣涉嫌罪名被廣州市公安局逮捕。

剛剛收到郭飛雄先生來信的他的太太張青在廣州家中接受我的採訪說:「他是12月28日晚上寫的信,1月1日派出所那邊蓋過郵戳,這邊是3日就到了,但是我這幾天沒有看信箱,所以今天才看到,早晨知道的。」

* 郭飛雄來信全文 *

我問張青方便不方便讀一讀這封信的全文,她說可以。

「張青:你好!
今天是12月28日,我收到了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所發的‘委託辯護人告知書’。上曰‘楊茂東,我院已收到廣州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的‘非法經營’一案的案卷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告知你有權委託辯護人。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蓋章。2006年12月26日

我想請你將上述內容轉告北京的莫少平、張星水、李和平、江天勇幾位律師,問他們是否有人願意出任我的法庭辯護律師,或者幫助代請律師也可。

接下來的時間可能會直接拿到檢察院的起訴書,也可能還要被檢察院‘退查’一次或兩次,每次都會歷時數月。在沒有接到檢察院起訴書以前,請律師不要來看守所見我。其它法律規定的,該如何就如何。

對我的事,你不要有任何擔心,最重要的是管好兩個孩子的教育。

前面送來的一千元錢已快用完了。請在元月10日至15日左右再送一千元到看守所。我已由C 103倉轉到D 107倉,編號仍為6 A 1735 ,時間不用提前。祝順!楊茂東2006年12月28日晚 」

* 律師近期可能會見郭飛雄 *

張青將這封信的內容轉告了莫少平律師,我採訪了現在正在廣東出差的莫少平律師。

問:「您近期有沒有可能去會見郭飛雄呢?」
答:「有可能。」

問:「現在定了日期嗎?」
答:「沒定。」

* 郭飛雄案目前所處階段 *

問:「郭飛雄案進行到目前走到哪一步了呢?」
答:「現在據我們瞭解,它屬於刑事案件的第二個階段,也就是公安機關偵察終結了,現在把這個案子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可能就是這個階段。原則上,一般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負責偵察,偵察之後,要是形成一個涉嫌構成什麽什麽罪,要移送到檢察機關,去‘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有兩種可能。一種可能認為你公安機關偵察終結的這個案子,確實是這個人構成犯罪,那麽檢察機關經過‘審查起訴’,會移送到法院,正式起訴他,這是一種可能。另外一種可能就是檢察機關認為,你這個偵察的事實,我認為不構成犯罪,檢察機關也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問:「您受郭飛雄先生的太太張青委託,在辦理郭飛雄案的過程中,覺得整個案件進展到今天,所有程序是不是都符合法律規定呢?」
答:「公安機關在法定期限之內,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從案件受理期限時間上,以及接受律師的委託等等,這方面還是嚴格按照程序來做的。」

問:「郭飛雄先生從看守所裡寫出來的給張青的信裡說,在沒有接到檢察院起訴書以前,請律師不要來看守所見他。您的行動和計畫會受他這話的限制嗎?」
答:「不會。公安機關現在偵察終結了,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有兩種可能。一種可能是移送法院,認為公安機關偵察的事實非常清楚,證據非常確鑿,經過審查起訴,移送到法院起素,往後準備開庭,看看法院最終是不是認定構成犯罪;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檢察機關審查以後,可能認為公安機關偵察的事情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充分,檢察機關可能作出不起訴決定。所以,一定要等檢察院所謂起訴到法院之後他才見律師,那對他非常不利。為什麼呢?按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階段,都應該徵求所謂‘涉嫌犯罪嫌疑人’的律師的意見。

我們在這個階段必須看到起訴意見書之後,拿到起訴意見書要跟郭飛雄核實,在這個過程中,可能就要形成我們律師的意見。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在這個階段,我們要和檢察機關交換意見。比如說,我們得出結論說,郭飛雄這個案子,公安機關偵察終結之後,它的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或者說這個事情不應該構成犯罪。。。在這個階段,檢察機關都要徵求律師的意見。不能等檢察機關決定起訴到法院了,我們再去跟郭飛雄見面,這個對郭飛雄是非常不利的。」

問:「那您如果要會見郭飛雄先生的話,是不是在本週內就會會見呢?」
答:「因為我還有其它一些事情,我先讓我的助手胡嘯去一下,先跟檢察機關聯繫一下以後,看看辦妥有關手續,然後才能決定是不是能會見成。」

問:「從公安局簽發‘委託辯護人告知書’,一直到決定起訴不起訴,這個過程一般要多長時間?」
答:「起碼十天到十五天吧。因為‘審查起訴’是一個月到一個半月,在這個期間,我們律師都可以和他交換意見。當然還有,檢察機關如果認為,他這事實不是很清楚,證據不是很充分的話,檢察院有權把案子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察’。有兩次‘退回補充偵察’權。」

問:「也就是說,下一步有‘起訴’、‘不起訴’,或者‘退回補充偵察’三種可能性?」
答:「對。」

* 郭飛雄的兒女*

郭飛雄先生的太太張青告訴我,他剛剛收到的這封信是自郭飛雄先生被拘押之後,她收到的第二封信。她說:「剛剛開始時收到過一封信,那還是2006年9月16日。9月29日那次律師會見(郭飛雄)時告訴我說,他有一封信是讓我送書進去,但是我一直沒有收到這封信。在今天收到的信裡他寫了一段對我說的話‘對我的事,你不要有任何擔心,最重要的是管好兩個孩子的教育’。他在第一封信裡也寫了類似的話。」

問:「您現在和孩子們情況怎麼樣?」
答:「情況還可以吧,他們也是挺想爸爸的。」

郭飛雄和張青有一兒一女,女兒楊天驕,小名西西,十歲;兒子楊天策,小名金寶,五歲。

張青講孩子們的事:「因為快過年了嘛,有時候金寶說‘嗨,挺想的,爸爸在路上,快回來了,就坐火車’。」

問:「女兒怎麽講呢?」
答:「女兒前幾天寫了一篇作文。我在路上碰到老師了,老師說楊天驕這次成績還可以,她寫了篇作文叫我看一看,寫得很好。我問寫的什麽題目,老師說寫她爸爸。我回來看了,果然寫的還不錯。我問她‘你自己覺得寫得好的原因在哪裡?’她說‘因為很感人’我說‘你怎麽知道?誰跟你這樣說過?’她說‘因為我寫的時候哭了’,我說‘你上課時候、考試時候哭,被老師發現了?’她說‘老師不在教室裡’。」

* 女兒的作文《我愛爸爸》 *
現在,這篇作文保存在老師那裡。 張青根據她看過的記憶,複述了女兒這篇作文:「題目‘我愛爸爸’。我的爸爸不太高,也不太帥,也不經常回家,但是我無時無刻不想念他。我的爸爸對我的學習也不是那麽嚴格,如果有時候考試在八十五分以下,他也不會說我,不會罵我,只會說‘這次沒考好,下次再努力’。

今年暑假的時候,他帶我做數學題,讓我背《增廣賢文》,讓我背英語單詞,抄英語單詞。每次作業做完以後,他會獎勵我二十分鐘的遊戲時間。他還幫我買回像‘星際三國’這類單機遊戲。這樣就讓我覺得學習也是苦中有樂的。不過有時候要是惹了爸爸,他也會很生氣的。他的眉毛會豎起來,毫不留情地說你。我有時也會生爸爸的氣。他規定我不能玩網路遊戲,不許我上‘QQ’ 和同學聊天,並且為這個還不讓我去小姨媽家,因為在小姨媽家是可以玩網路遊戲的,我為這生爸爸的氣。

就在今年九月中旬,我的爸爸走了。我不知道他去哪兒了,他是去上班呢?還是出差了?我非常想念他。家裡沒有爸爸,只剩下我、我弟弟和我媽媽,顯得很冷清,沒有了歡笑。我們就這樣過了一天天。我問我的母親:‘你覺得今年最開心的是哪一天?’母親對我說‘是爸爸回來的那天’。‘我也是’。我非常想念我的爸爸,希望他早點回家。」

* 女兒演奏鋼琴,七位警察聽眾 *

講完女兒的作文,張青回憶起9月14日郭飛雄被警察帶走,家中被搜查之後,她把兒女帶回家的情形。

張青說:「9月14日抄家以後,我五點鐘帶我兒子(從上學的地方)回來,在樓下大門口問保安,我女兒在哪裡,他告訴我在她同學家,707號。我就上到七樓,見到她,她很高興,說‘媽媽你怎麽現在才來呀?去哪裡了,沒打招呼嘛。’我拉著她說‘媽媽有點事’。

她一看我背後跟著七個人的時候,她臉色馬上就變了,說‘媽媽,怎麽了?’我扶著她的肩說‘沒事的,走吧,我們回家。’包括那跟著的七個人也一起坐著電梯回到家。開門時,我讓我的孩子先進來,我就準備把門關上,當時幾個特務就把門拉得緊緊的,不讓我關門,然後把我的門拉開,他們進來了。我就對他們講‘你們現在是非法侵犯我們的住宅權’。

講了這些,我就帶我女兒說‘你現在還是按平常那樣去寫作業’讓她去她的房間。那些人也進來了,坐在我家沙發上。過一會兒我再到房間去的時候,我女兒挺難受的,她在書桌旁邊,我看她時,她抹去眼上一滴眼淚。我說‘怎麽啦,這麽點小事情不用怕的。這是很小很小的事情,你應該很堅強才可以。’她對我點點頭,過一會兒就去寫她的作業,情緒也就平靜下來了。

我兒子因為小,沒有什麽特別的反應。他只是覺得這麽多人來我們家,很奇怪。
等我女兒的作業寫完以後,我說‘你就按正常生活,把每天該做的事情,今天都作完。既然作業寫完了,現在來彈鋼琴’。她也挺乖,馬上就去彈鋼琴。那些人就坐在我們家裡。」

問:「當時有多少警察在您家裡?」
答:「七個。四個女的,三個男的,廳裡面的沙發上能坐五個人,另外兩個坐凳子。鋼琴也就在廳裡面。

楊天驕就像平常練鋼琴那樣彈琴,把要練的曲子全部背著彈下來。她彈琴時已經非常平穩了,鋼琴彈得一點都沒錯,並且非常好。彈了有四十分鐘以後,她就自己進房間去了」。

問:「這時候已經是郭飛雄先生被帶走後八、九個小時了,他們還不走?」
答:「他是早上九點鐘被帶走的,我現在說的是下午五點到七點的時間」。

問:「西西彈琴的時候,家裡還是被搜查過的凌亂樣子嗎?」
答:「都搜完了,很凌亂。經過了搜家才知道是怎麼樣搜,地毯式搜查,每一個角落,每一個地方全部搜到。」

* 女兒的生日 *

問:「孩子心裏知道爸爸是被抓去了嗎?還是真的不知道?」
答:「她知道我們碰上那麽多事情。因為跟蹤,抄家,搜走電腦,有一台電腦是她和弟弟一起玩遊戲的電腦,在我的電腦裡也存有她寫的一些小故事,她畫的畫也在裡頭,就是侵犯到她的生活了。所以她知道家裡發生了很多事情。

女兒的生日在10月3日,正好在‘黃金週’。每年他爸爸都很在意這個時間。但是2005年,他被關在番禺看守所(因參與太石村的維權事件被拘捕),2006年這個時候在廣州市第一看守所,兩年這時都不在家。因為上一年過生日她爸爸不在家,所以這年七月時,我女兒就對爸爸有要求,說今年生日你一定要滿足我什麽條件,買什麽樣的禮物,要陪她去哪裡玩。。。他爸爸鄭重地回答‘一定會的。你放心,絕對不會像去年一樣’。所以天驕對今年的生日寄以希望,並且今年的生日是十歲,她自己很在意,我們湖北人也是很在意十歲生日的,覺得應該過得更好一點。2006年她爸爸又不在家,所以我女兒就真是覺得很失落,我看她蠻難受的,覺得好像怎麽爸爸說話不算數了。」

* 照樣踢球的兒子 *

張青談起這近四個月與兒女相依為命的生活,也為兒女的成長感到安慰。她說起兒子:「我兒子做得很好。他在2006年9月份我老公還在家的時候,我幫他買了個黃足球。從9月18、19日開始,就是抄家剛剛過去幾天以後,我兒子就天天要踢球,我們就天天去樓底下踢球。

抄家這樣的事情,包括帶走老楊的和在家裡抄家的加起來四、五十人,浩浩蕩蕩來了,車都停好多輛。所以,我們院子裡的人差不多都知道這件事情。我帶我兒子在底下踢球的時候,旁邊的人經常過來跟我們打招呼,跟金寶說話。他們覺得很奇怪,都知道這家人遭遇到這樣的事情,在樓底下能見到他們,很想看一看,就經常跟我兒子天策說話。

天策今年在運動方面進步非常大,就是天天踢球。在學校也踢球,下了課我就帶球去接他。他就在學校踢半小時球,然後回來。晚上樓下有幾個男孩,總是跟他約的每天八點半又踢球。一直踢到九點過一點,所以他身體長結實了一些,閱讀能力也增強了一些。但是他有的時候也會很想他爸爸。我記得有一次晚上踢球回來,他走到樓底下門口,不回家,在那裡窺望。我說‘你幹嗎呢?’他說‘我想爸爸了,我不回去’。我說‘趕快回去,也許爸爸就回來了呢’他小孩,很容易相信人的話。他真的回來了,看見家裡沒有爸爸,他也沒有問。但是女兒天驕剛開始九、十月份那時確實有點不適應。我看她挺難受的樣子,覺得生活變化太大了。」

* 張青的樂觀開朗從何而來 *

郭飛雄被拘捕後的這將近四個月裡,我多次採訪張青。每次從她的聲音中,聽得出她是那麽樂觀開朗。

在親人被拘捕羈押的日子裡,我問她心裏是怎麽想的。張青坦誠地說:「對他這件事情,當然我有的時候也是比較著急的。像那種突然來了很多事情,往前進展的時候,也是覺得。。。因為2006年這件事涉及到抄家,跟前一年不同。抄家態度也是非常惡劣,我就覺得這事情可能挺嚴重的。但是很多時候我願意把事情往好的方面想,願意保持一種比較樂觀的心態。在生活上,我自己平常也有這種準備,就是‘壞的日子也要當好日子來過,再差的日子也當好日子來過。’讓自己心情平穩。所以這麽幾個月的時間,我心態還比較好,平穩寧靜。其實,我覺得還有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記得當天的時候,我從(兒子的)幼兒園出來,他們把我綁架到一個小麵包車上。就是在那一瞬間的時候,我就把自己的心定下來了。我說‘是很糟糕’但是有比這更糟糕的事情,像什麽大地震、海嘯這樣的事情,也是一瞬間整個生活就變化非常大。那時,我就覺得這事情還不算太壞,所以在很短時間就把自己的心定下來了。再接下來的生活就覺得好應付得多了,因此覺得還行」。

由於郭飛雄先生參與維權活動,張青受牽連失去了工作,開始在家中寫作。9月14日,郭飛雄先生被拘捕。抄家的時候,張青的電腦、書稿,日記、筆記等等,都被收走。快四個月了,那些被收走的她寫作離不開的東西歸還了沒有?

張青說:「手寫的日記本,大部分都還給我了,但是有一些,我知道的有三、四本左右,他們說是丟失了,找不著。電腦沒有還,理由是老楊以前用過的,不還給我。」

* 籲請各界關注、營救郭飛雄 *

張青呼籲各界關注、營救郭飛雄先生。

她談到:「我也知道,今年這件事情就是因為高智晟在8月15日被抓走以後,老楊一直在營救他,有一個月時間在忙這件事情,經常通宵都不睡覺的。等到他9月14日被抓的時候,同時又抓了其他幾個人。在抓他之前,廣州市公安局跟他的一些朋友、教授打招呼,讓他們對這件事請不許發言。他們有人提出要來看看孩子,警方甚至說連孩子都不許看。其實也是有很多原因,再加上連續抓人,所以國內可能也是一種恐怖氣氛。我覺得現在在往前進,從壞的方面來講,我也準備在這邊再把情況問一下,明天去一下檢察院。

在2006年9月28日的時候寫過一次取保候審申請,但是在9月30日的時候警方就給我答覆‘不予取保候審’」。

問:「您準備再寫的取保候審申請書什麽時候交呢?」
答:「或許特快專遞寄過去。明天就會寫好,寄不寄,或者明天,或者後天。我覺得像他這樣的事情,確實需要各界的關心和營救。現在我就希望各界能關注這件事,能夠營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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