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極其珍貴的農婦上訪日記

作者:呂耿松 發表:2007-03-05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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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在採訪浙江省天臺縣三州鄉嶺頭朱村村民徐江姣時,她多次提到她在日記中有記載。我問她是否有上訪日記,她忙說有,從1995年以來寫了好幾本。我問她可否拿來讓我看看,她說可以,但要回去找一下。過年前幾天,她拿來三本用小學生的練習本記的《上訪記事本》,說還有兩本被報社的記者拿走了。我翻了一下,雖然文字表達不是很順暢,記的也不很詳細,還有錯別字,整理起來比較費勁,但覺得這是一份非常珍貴的資料,它反了底層民眾告狀的艱辛,更反映了中共政府及官員對待老百姓的冷漠,產生了要想把它整理出來的念頭。我問徐江姣願不願意將上訪日記發表,她說當然願意,她願意將她的冤屈讓天下人知道。於是我就抽空整理這份日記。現陸續發表,以饗讀者。

上訪日記:徐江姣

1995年:

4月初,我丈夫(王昌錢)回天臺三州鄉嶺頭朱村去掃墓。在去嶺下賈村玩時,在路上碰到林江華(三州鄉主管計畫生育的黨委委員——筆者注)。當時林說了:「你們這幾年在杭州掙了不少錢,生活蠻好過,我們在家日子還是你們好了,有錢嗎?弄個三、五千給我先用一下。」我丈夫說了,我妻子在學校裡做,為了兒子讀書,工資很低。我自己呢身體不太好,這幾年沒什麼錢剩下來,沒有錢。我丈夫拒絕了他,當時,林就說:「好的,那你自己有數。」到了第二天,果然以計畫生育的名義趕到我家,我丈夫不在家,就要我丈夫的二哥到金加坑村,把我丈夫叫到鄉政府,說我二月份沒有參加婦檢,要罰款三千元。我丈夫說在杭州已經透環過了(臺州市駐杭辦事處),怎麼說也沒有用。當時我丈夫沒帶錢,就命他出來,限期十天,叫我帶錢回家。
6月20日,我給三州鄉計畫生育委員會全體同志寫了一封信,說明情況,同時也附有1995年2月19日計畫生育透環婦檢的附件和發票附件,用掛號信寄給他們。

6月26日,我又給三州鄉計畫生育委員會寄信,又一次說明理由,還附有杭州市長生路小學的證明,證明我只有一個孩子,我的計生問題由本校負責(也是用掛號信寄的)。

在這期間,他們沒有給我任何回音。

1996年:

95年農曆12月21日(公曆是1996年2月9日)上午十時左右,鄉幹部林江華帶人把我家房子砸了,東西砸了、搶了,當時說我在外面生了三個孩子。

農曆12月23日(即公曆96年2月11日),我得此凶信,急叫我丈夫回家去找鄉幹部評理,這時鄉政府已全部回家過年去了,人去樓空,沒有一個人,聽旁邊的群眾反映,他們應在22日就都放假了,也就是說,他們毀了我家後,第二天就放假了。找不到人沒辦法,我丈夫於12月26日回杭州。

農曆12月27 日,我又趕回天臺,找到縣計生委幹部周兆浦,向他反映情況,他說算了,叫我不要弄了。我說他要給我有個答覆,怎麼處理這件事。他說說:「怎麼處理這件事?你去告好了。」他不理我,無奈,我又趕到林華江家裡。他得意洋洋地說:「他拿不出錢,就讓你破財。」無奈,人又趕到當時三州鄉書記的家裡。他在白鶴(天臺縣的一個鄉——筆者注)。他說這件事他當時不知道,讓他瞭解瞭解。這天已是大年三十了,我無奈又回杭州。

(96年)2月23日上午,我回到三州鄉參加婦檢。婦檢完了,我去找鄉幹部評理,問他們我家被毀的事打算怎樣處理?並把杭州帶回的計生辦證明和學校證明再次拿給鄉幹部看,他們連看都不看我一眼,並說我打來的證明是用金錢買來,不好用。我說了這證明是正大光明打來的,並且連省計生委的領導也知道的。他們就說「不管是省裡的,是縣裡的,我們都不怕,我們鄉里的由我們說了算。我們說怎麼辦就怎麼辦。」還說,:「你把省裡的人去叫來對質。」後來就說我8月份(指95年8月——筆者注)沒回家婦檢。我說,我在6月就把證明寄給你們了。他們說,6月份的證明不好用。我說,那你們為什麼不給我回信?他們說:「你是江澤民啊,要給你回信。」當時他們還說從1995年8月開始,按政策處以每天50餘元的罰款,我還需罰1000多元。

2月30日下午,我妹妹徐金娥(嫁在金坑村)也到鄉計生辦參加婦檢,鄉幹部為了報復我家,就將我妹妹的身份證件扣押,多次理論都不肯歸還。我二妹徐江花去向鄉幹部要身份證,就要她拿500元錢來(林華江講的)。我母親去拿身份證,就要她拿出800元錢來(謝法川講的)。因家庭困難拿不出錢,致使我妹妹不能外出打工,整天在家,以淚洗面。無奈後又托梁某某(幹部)去求情,到農曆9月4日才拿回,一共扣了236天。

3月20日,發信(全是掛號):

郵編317200:
天臺縣人民政府 縣長辦公室收;
天臺縣婦聯 婦聯主席收;
天臺縣法制局 局長收;
天臺縣計生委 辦公室收;
天臺縣縣委辦公室 縣委書記收;
天臺縣人大常委會 辦公室收。
郵編310025:
杭州市省府路省府大樓一號樓行政中心 浙江省法制局(掛號)。
3月21日,天臺縣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收(掛號)。
3月28日,我找到了省府路1號計畫生育信訪室。
4月2日:已回電(7053572),說信已收到,(省法制局——筆者注)已轉天臺縣法制局,等回音。
4月2日,我給臺州市各有關部門和領導寄信,共8 封,都是掛號。
5月1 日,第二次給天臺縣各有關部門和領導寫信,共10封,都是掛號。
5月2日,下午5時30分,浙江文藝廣播電臺市民熱線已打通,叫我等回音。
5月15日,市民熱線也已播出。
5月18日,我又給縣、市、省各有關部門和領導寫信求助,共28封(掛號)。
5月22日,給中央領導寫信,共6 封(掛號)。
5月23日,給浙江日報社寄信投訴(掛號)。
5月26日,給北京中央電視臺寄信(郵編100859,掛號)。
5月26日,給北京寄信,郵編100000:
北京全國婦聯 婦聯主席收(掛號);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辦公廳、江澤民主席收(掛號);
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 彭佩雲主任收;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候宗賓副書記收。

5月30日,上午10點,浙江文藝臺《市民熱線》舒暢打電話告訴我,已報我的材料轉交給省計生委政法科,省政府也有領導參與此事,說如果不解決此事的話,有損於政府形象,請我相信他們。

下午5點45分,浙江文藝臺又播出了此事,說省政府昨天就下文件給省計生委政法科,要求處理此事,並要求能早日得到解決,還呼籲其他類似事件不要發生,特別是在農村。

6月3日,省計生委信訪室來電,叫我把材料帶過去,人去一趟。

6月12日,我收到了天臺縣信訪辦的來信,他們問了我七點問題 。

6月14日,給天縣信訪辦的答覆寄出(掛號)。

7月15日,我從杭州又趕往天臺,去了天臺縣信訪辦,由姓徐的一位先生接待,他說已轉給上面了。我說能不能跟我談一談,他說我們不跟你談,我勸你還是算了吧!後來我又找到縣計生委,他們又是不理我,還叫我去告好了。

7月18日,回杭州

8月20日,我又向市、省、中央領導發信共32封,找有關部門領導和新聞單位。

9月9日,省計生委信訪室的周同志(女)打電話告訴我,說下面的回覆已經來了,叫我過去一下。

9月10日,上午我去了省政府,由周同志(女)接待我。她叫我去市裡反映,也可以去縣裡反映。我叫她寫個條子給我,她不肯寫。結果我沒有地方找,又只好找到縣信訪辦。縣信訪辦的同志說,已經給上面回覆了,由上面處理,叫我回來找上面的領導。

9月19日,(由天臺)回家。

10月12日,上午我去了武林廣場,諮詢婦女合法權益哪些方面受到保護,是否生一個孩子也犯法……
我又給下面的單位寄信(全是掛號):

天臺縣人大;
省法制局 夏主任;
省法制報社;
省人民政府 劉錫榮副省長;
天臺縣人民政府 縣長辦公室;
天臺縣婦女聯合會 婦聯主席裘國紅。
10月13日,發信給(全部掛號):
省政府信訪室;
省人大常委會信訪室;
省婦聯辦公室;
體育場路 浙江日報 洪加祥;
錢江晚報 章清;
新華社浙江分社採訪室。

10月15日,寄信給:

杭州莫干山路浙江教育電視臺《社會風采》欄目;
北京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郵編100859)。

10月28日上午,我又打電話到省計生委,問事情處理得怎麼樣了?姓潘的馬上與姓周的聯繫,姓周的在電話裡很凶地教訓了我一頓,還把電話機擱了,不接了。後來我又打通了電話,我說你這樣是共產黨的幹部嗎?這樣算是為人民服務?作為一個黨的幹部,對工作如此推諉,作為一個平民百姓,哪有那麼多的精力和金錢和你們開玩笑?

11月14日,我又去臺州市計生委談事情,沒有談成功。

11月18日,我又打電話給省計生委的小周(女),她說我也應該承認一點錯誤,不然這事就無法處理了。她還說我到天臺這麼多次數,所花的錢,自己修修也弄好了。叫我不要弄了。

11月20日,我又給市、省、中央領導寄了很多信,然後又找新聞單位。

1997年

1月24日,我給浙江省委書記李澤民和浙江省管計畫生育的副省長劉錫榮各寄一封信(掛號);
1月28日,我見到了省計生委的徐領導,他肯定了鄉幹部的做法是完全不對的。
2月4日,省信訪室張處長與另外一位金同志驅車到天臺縣政府解決問題。天臺縣政府和三州鄉鄉長一定要我承認自己有錯誤,不能告了。如果要告就要罰款。我認為我自己沒有錯,不肯承認,結果就開了處罰書,要罰我500元。
2月5 日,到我家實地觀看了現場。在我家門口,鄉長金順漢說,張處長是我私人關係找來的,為我說話。他還要我拿出300元給他。當時我帶的錢不夠,是張處長給我填的(回杭州後還給了張處長),但金鄉長沒有給我發票。張處長很生氣,說你這個鄉長是怎麼給你當上的,就與鄉長吵起來。最後鄉里留張處長吃飯,張處長說:不吃了,然後走了。這天下雪,已經是大年二十九日(也是年三十),事情仍然沒有解決。
2月15日,我把訴狀送到天臺縣人民法院,訴訟費280元。
4月17日,天臺法院行政庭開庭審理了此案。
4月28日,天臺縣法院來信要我補交530元案件受理費。
7月8日,判決下來,判決鄉政府賠我20元錢,未向我道謙,對鄉幹部的違法行為隻字未提。
7月22日,我上訴到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10月10日,開庭,這次鄉政府沒參加應訴。
11月17日,判決又下來了,是維持原判。
之後,我一直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向有關單位發信,找新聞單位投訴,尋找正義。

1998年(兩本日記被報社的記者拿走,故缺——筆者注)

1999年:

4月19日,電問(7053474):4月8 日的信有沒有收到?省人大信訪室姓王(王才標)的同志說:我們是支持政府的,不支持個人的,如果你還要再告下去,是沒有人會理你的。說完就把電話擱了。

4月27日,掛號信寄:
法制報,華夏律師事務所,法律信箱,杭州天目山路,杭州大學內;
郵編100733,北京人民日報新聞政治部。

2000年

一直到2000年2月,我發送的材料己達1400多份,回音很少。

3月28日,杭州都市快報程偉鋒記者下鄉瞭解情況的經過:早上從杭州出發,下午6點50分到嶺頭朱村,晚上開始採訪,到22點48分休息。
3月29日,上午到三州鄉政府找鄉長謝法川。下午到新中鄉找林華江,可他已經避開不在。有一位新中鄉的人打電話去,通了電話,可他對小程(即記者——筆者注)說:「你們報社的人還要對這事糾緾不休,我不想說,我不要說」,說完就把電話挂了。晚上就在天臺過夜。
3月30日上午,小程去計生委採訪,我去律師這裡拿天臺縣發布的一份關於「小孩滿10週歲的,母親滿35週歲的,領過獨生子女證的,可以不參加婦檢」的文件(已複印給了小程)。計生委的人不在,10點鐘我們分手,小程去臨海辦事,我回杭州。
4月13日下午,小程共打來三隻電話,第一隻是問:隔壁的鄰居叫什麼名字(王紹豐);第二隻是問我今年幾歲(44歲);第三隻是問林華江所在的鄉名(新中鄉。林後調到新中鄉——筆者注)。
4月17日下午,小程打電話來,問我所找的小周是誰(省政府分管計畫生育的同志,女,大約二十多歲,是計畫生育政治處的)。
4月18日下午13點40分,小程出門專訪。(因為找錯了地方,打電話來問過我)。
4月21日下午,小程說材料已經寫好
4月26日,我又打電話問此事,小程說在5月1日前後登出。
5月3日,終於見報了,在「中國報導」的九、十兩大版中,都是我打官司的前前後後,我非常感謝都市快報能主持正義。
5月5日,給王紹豐一封信,連同報紙一份。
5月8日,郵寄:北京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郵編100859),方宏進同志收(01068348899)。
5月8日上午10點45分,我給浙江日報政法科的記者打電話(洪加祥),告訴他,都市快報在5月3日刊登了我家的情況,已經邁出了正義的第一步,希望他能支持正義,在浙江日報上發表。他說讓他先看看再說。
5月12日上午10點23分,我又給他(洪加祥)打了電話,請他支持公道。他在電話裡說,你的事情一時說不清楚,我很忙,正在寫材料。說完他就把電話挂了。
5 月12日上午,我用掛號信寄信給浙江省委書記張德江(省府路1號浙江省委辦公廳)。「萬家福」掛號,3.60元。
5月12日下午,寄信給北京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李波記者(「萬家福」掛號,3.60元。打(010)16899899、68527012都打不進。
5月15日,星期一,上午我去了浙江電視臺《新聞現場》欄目投訴,由夏學民同志接待。他把我的材料和都市快報都複印了一份,說:「我們會把情況向領導反映的,盡理按排早一些。」他給我的聯繫人是張紅(電話8080123)。
(待續)

来源:自由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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