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被呑,僑胞稱中國法院不如慈禧太后

作者:呂耿松 發表:2007-04-14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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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的慈禧太后,一般被國人說成是中國歷史上最為禍國殃民的統治者:她垂簾聽政,玩弄權柄,賣國賣地賣官,賣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在她當政時期,貪污腐敗橫行,百姓冤獄遍地,造成中國歷史倒退近一百年。不過,僑居希臘的中國公民孔子明、張珠連夫婦卻認為,現今的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不如慈禧太后。慈禧太后當政時期,浙江出過一個驚天奇冤——楊乃武與小白菜案,而慈禧太后卻能為其評反昭雪。當今的浙江,驚天奇冤比比皆是,如蕭山裘金友因舉報貪官污吏被送進精神病醫院208天,天臺徐江姣因不肯借錢給鄉幹部就被扒掉房子,上訪12年無結果,還要遭到毒打,杭州瀋利虎因牙嵌食去醫院補牙,結果造成終身殘疾,打官司卻輸掉,等等,等等。但孔子明夫婦認為他們的案子還要冤,申訴數年,卻等來了一份《駁回執行申訴通知書》,要求他們「服執息訴」,任人宰割。

借錢經商惹來橫禍

孔子明是浙江省仙居縣東方天工實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要生產工藝品、藝術品出口,至今有20多年生產歷史。經出國到十多個國家考察,公司產品在希臘國深受歡迎,他於1999年間就在希臘國成立了公司在國外做銷售窗口。因當時資金短缺,孔子明夫婦於1999年間向浙江仙居工商銀行借款25萬元,用兩棟近兩百萬元的房子抵押,借期是10年,到2009年歸還。與此同時,他們還向應愛琴等11戶居民借了38萬元。應愛琴是鎮政府管出國政審的幹部,她借了6萬元給孔子明、張珠連夫婦,歸還期限沒有約定。據孔子明先生說,因他們夫婦「燒香拜佛未到家」,引起應愛琴不滿意,就違法停辦孔子明正常換發護照的手續。她還在孔子明的其他債權人中說,孔子明夫婦已經虧空幾千萬元了,鼓動他們趕快起訴。於是在2001年應愛琴竄掇了其他10名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孔子明夫婦,向他們追討欠款。事實上,這些債權人借錢給孔子明時並未約定還款日期,而是定期收取利息。孔子明當時因為經濟拮据沒有及時還款,但這些借款人也沒有向他直接追討過。按照法律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隨時要求還款,貸款人也可以隨時還款。但民間借貸沒有約定期限,一般是基於雙方的信任,或出於某種默認的契約,如按時收取利息等。雖然應愛琴等人起訴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但事先不向當事人追索而直接向法院起訴不合常理,如果不是應愛琴竄掇,這些債權人是不會起訴孔子明夫婦的,後來其他債權人出示的書面材料也證明了這一點。由於應愛琴等人突然起訴,迫使孔子明夫婦無法從事國內外銷售工作,經濟損失慘重,一個好端端的民間跨國公司也就被扼殺在搖籃之中。

應愛琴等人起訴後,仙居縣法院於2001年作出了(2001)仙民初字第825、824、1053、894、826、897、895、900、845、896號民事判決書,隨後又對孔子明夫婦位於仙居縣城關鎮光明山路21—1號座北朝南的一幢兩間六層樓房屋和一幢兩間四層樓房屋進行強制執行。據孔子明夫婦說,這是一起仙居縣法院執行局局長王朝陽、王朝陽的合夥律師張愛林和應愛琴精心設計的一個侵呑他們房產陰謀。

仙居縣城關鎮(安洲街道)光明山路21—1號孔子明夫婦的兩幢房產地段非常好,而且還囊括了孔家一畝多田場地及一些違章建築,王朝陽和張愛林早就對此垂涎三尺。法院強制執行此房產是以應愛琴等11名申請人的名義進行的,但這處房產有非常複雜的法律關係。首先是這處房產已抵押給工商銀行,而工商銀的還款期限是2009年,遠遠未到期。應愛琴等人申請強制執行孔家房產,涉及到工商銀行的抵押權,必須徵得工商銀行的同意。工商銀行同意強制執行是一種行使抵押權的行為,但它只能行使相當於25萬元價值的部分,超過的部分它無權同意。孔子明夫婦抵押房產時,已經將房產證交給了工商銀行,而房子的價值遠不止25萬元,所以工商銀行在沒有徵得所有權人同意後,是無權把房產證交出來的,否則就是抵押權侵凌了所有權。其次,這處房產的價值,孔子明早在1996年為了向仙居工商銀貸款,就請仙居縣房地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當時的評估價值是70萬元(當時的評估不包括東南面一間四層樓和違章建築五間及一畝多責任田)。到了強制執行期間,仙居折房價早已上漲。據2002年3月14日(該房產評估基準日)的房地產行情,當時仙居縣房地產平均價格是在每平方米1500元左右,而孔宅位於縣城仙居中學旁最理想的商業地段,其價格應當高於平均價格。即使按每方米1500元計算,當時孔家的兩幢房子也值150萬元左右,這遠遠高於工商銀行和應愛琴等人兩項欠款的總和(兩項欠款加起是63萬元)。況且,工商銀行的還款期未到,不能行使抵押權,現在只能是應愛琴等人通過拍賣或變賣來實現自己的債權。由於房產的價值遠遠高於應愛琴等人債權的價值,所以應愛琴等要拍賣或變賣房產,也只能拍賣或變賣相當於自己債權價值的部分,而不能侵犯所有權人的所有權而將全部房產拍賣或變賣。第三,中國的房產證和土地使權證是分離的,辦了房產證後還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這樣才算合法。孔子明原來是農民,他的土地使用權證是仙居縣城關鎮(現稱安洲街道)西門村集體的,該村《仙集建(1997)字第1890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在「土地使用者」一欄中所填的是「孔子明」。如果要對孔子明的房產拍賣或變賣,那麼必須在「土地使用者」一欄中改成其他人的名字,而這樣改必須經過西門村村民委員會的同意。如果西門村村民委員會不同意,那麼這處房產即使拍賣或變賣掉,購買者得到的房產所有權也是不完整的。西門村村民委員會2005年10月25日出示的證明顯示:仙集建(1997)字第1890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205平方米(即孔子明使用的土地)是沒有同意法院出售的,也沒有辦理過任何手續。

此案為誰而「執行」?

為了把孔家的房產弄到手,該房產的覬覦者策劃了一個又一個計謀。第一步是將拍賣變成變賣。2002年5月16日,仙居法院委託的臺州市匯通拍賣有限公司發布拍賣公告,稱將於5月23日拍賣孔子明位於仙居縣城關鎮光明山路21—1號座北朝南六層樓房兩間、三層樓房兩間,起拍價54.3萬元,保證金5萬元。但公告發出後,無人參拍,原因是公告所講的標的物內容與實際狀況不符。公告稱標的物是六層樓房兩間、三層樓房兩間,但實際上是四層樓房兩間而不是三層樓房兩間,此外該房產還包括一畝多地的場地和五六間違章建築,也就是說標的物是有瑕疵的,而按照《拍賣法》的規定,標的物是不能存在任何瑕疵的。再者,這麼大的房產,實際價值近兩百萬元,竟以54.3萬元起拍,其真實性是值得懷疑的。只要稍有常識的人,是不會去參拍的。況且,孔子明的官司,仙居縣城裡的人幾乎沒有人不知道,有誰會去惹這個是非呢?拍賣了兩次後,因無人參拍,仙居法院對該房價按評估價下降10%(即48.87萬元),再次進行拍賣,自然還是沒拍賣成功,因為房產的覬覦者根本沒有想過要使拍賣成功。第二步是廉價變賣。為了攫取孔家房產,房產的覬覦者串通仙居安洲會計師事務所,將孔家近二百萬元的房產「評估」為54.3萬元,然後又通過拍賣將其降低10%,變成48.87萬元。搞定後,「十一位申請執行人願意以最後一次拍賣價488700元減去兩被執行人應負的十一件案件的訴訟費28590元、執行費6500元,還應負的評估費和三次拍賣費3000元,以及十一位申請執行人已先行墊付的尚欠工商銀行抵押貸款212518.11元。餘款238091.89元以物抵債給十一位申請執行人按份共有」(摘自[2002]仙法執字第9號《浙江省仙居縣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第3頁)。十一位申請執行人隨後以238091.89元將孔子明的房產變賣給了被孔子明夫婦稱為「王朝陽合夥人」的律師張愛林。這樣,張愛林以45萬(212518.11元加238091.89元)「買」走了孔子明當時價值兩百萬元左右、現在價值五百萬元左右的房產及包括一畝多場地、五六間違章建築的院落。

[2002]仙法執字第9號《浙江省仙居縣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所稱的「十一位申請執行人願意以最後一次拍賣價488700元減去兩被執行人應負的十一件案件的訴訟費28590元、執行費6500元,還應負的評估費和三次拍賣費3000元,以及十一位申請執行人已先行墊付的尚欠工商銀行抵押貸款212518.11元。餘款238091.89元以物抵債給十一位申請執行人按份共有」這段奇文,此案的申請執行人之一的鄭秋香在證詞中是這樣說的:「關於我們與孔子明、張珠連借貸糾紛申請執行一案,仙居縣法院仙執字第9號裁定書裁明‘十一位申請執行人已先行墊付仙居工行21萬餘元’,我們是沒有墊付仙居工行21萬餘元的,墊付仙居工行21余萬的錢是張愛林拿出交給法院的。當時要是沒有仙居工行需墊付21萬餘元,我們是不會賣給張愛林的。說句老實話,不要賣房子,把房子租出去我們利息也付得出去。這樣做害得我們本錢只收回40%,但人家是律師,同法院關係非常好,所有操作都是張愛林和法院進行的,我們只是在辦理房屋產權時簽字走走過場而已。我們都是普通老百姓,法官說這樣辦就這樣辦,能夠多少拿回點錢也算不幸中之大幸了,還好孔子明和張珠連後來把我們的本金都還給我們。」申請執行人張雲飛也證明:「向工行取孔子明、張珠連貸款抵押的房產證時,我是無錢墊付,這筆錢是買主張愛林付的。」申請執行人張夢旦說:「對於買主買房,向工行取孔子明、張珠連房產二證,他要房是他付款。這麼便宜的房子,到哪裡去找?憑良心講,這房在當時地皮連造價起碼一百萬元以上,不信你去叫建築師來評評。」此外,申請執行人趙美娟、張林取、張雲進等都證明張愛林墊付了工行的21萬餘元後取出了孔子明的房產證,而且他們都認為張買這處房產的價格畸低:「這房確實便宜,這麼個價連買四間房地皮都不夠。」以上事實證明,在這起應愛琴等十一人與孔子明、張珠連借貸糾紛申請執行案中,律師張愛林獲利最大,另根據孔子明夫婦所瞭解到的情況,王朝陽、應愛琴及工商銀行的某些人從張愛林處獲不少好處,但作為本案當事人的「十一位申請執行人」(應愛琴除外),債權卻沒有得到清償(後來孔子明全額補償了他們)。此案為誰而「執行」,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

竹籃打水的申訴

巨額財被廉價「執行」並被案外人非法侵呑後,孔子明夫婦就開始了漫長的申訴,他們先後向臺州市中級法院、浙江省高級法院、浙江省人大、浙江省檢察院、浙江省政法委、浙江省人大主任習近平、浙江省政法委書記夏寶龍、浙江省副省長章猛進、國務院僑辦、國務院信訪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等申訴,歷時三年多。2006年1月5日,浙江省高級法院向孔子明夫婦發出了(2006)浙執監字第4號通知,說:「你們不服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11月20日作出的有關對仙居縣人民法院執行應愛琴等11 人與你們之間的債務糾紛案中是否存在違法執行問題的複查意見,向本院提出申訴。經初步審查,本院決定立案監督。」

2007年初,浙江省高院約孔子明夫婦從希臘趕回浙江省高院處理此案,為此張珠連飛回浙江。1月27日,張珠連前往浙江省高院面談。浙江省高院執行局經辦人吳飛明法官和執行庭庭長傅松苗曾經向張珠連面對面承諾「在3月15日之前一定把司法結論給你」,並且堅定地說「我用庭長人格來擔保,如果沒有結論,今後不當法官了」。3月14日,這兩位法官換了副面孔,說:「沒有司法結論了,要麼雙方協調給你們30-50萬元補償,要就拿去,不要就駁回申訴。」張珠連質問道:「二位法官,駁回申訴及30-50萬元補償,你們以法律書面拿出來,為什麼要逼我同意簽字放棄權利,這不是屈打成招嗎?法院不是你們個人開的,是國家的,你們法官只不過是履行本項職責的,你們一定要逼我放棄自己財產,我堅決不同意!」3月15日,張珠連再次去省高院,卻被仙居法院派來五名工作人員(兩名法官、兩名法警和一名司機)截攔、跟蹤。

3月26日,張珠連和她的弟弟張臣飛按照上星期法官「過一個星期再來」的承諾,又來到省高院。執行庭庭長傅松苗和承辦人吳飛明不但不接待,並且還說:「申訴審結書面沒有具體時間,你們回去吧。」浙江省高院萬里迢迢把張珠連從希臘約來,等了兩多月竟等了這麼一句話,這使她十分寒心。同一天,孔家房產購買人張愛林也到了省高院。中午11點多,張珠連被傅松苗和吳飛明打發出來後,不意從高院大門口看到了張愛林,他正在那裡張望,然後又打手機,好像在等什麼人。張珠連意識到肯定有好戲,於是便在一旁注視著。張愛林打完電話後,就往天目山路走去。張珠連便在後面盯著,看他進了一家工商銀行,從裡取出一大迭錢,塞進一隻包裡。然後,張愛林又回到高院門口。稍過一會兒,一輛小別克駛來,上面下來一個40歲左右杭州女士,和張愛林一起進了高院對面的「外婆家」飯店,張珠連親眼看到張愛林把從銀行取出來的一大迭錢交給了這位女士。張珠連想把這輛小別克用手機拍下來,但被保安阻止,過了一會,來了西湖區西溪派出所的兩位協警來盤問張珠連,張珠連想弄清這位神秘女人身份的努力沒有成功。

同日下午,仙居法院分管執行的院長吳軍華、執行局綜合科楊益兵等也到省高級法院。3月28日上午,省高院執行庭庭長傅松苗和吳飛明法官乘坐牌號為浙A33T76的私人小車和臺州中院執行局數位法官來到仙居縣。他們與仙居法院執行局長王朝陽等於28日、29日在仙居法院共同研究了對付孔子明夫婦的有關問題,並從航空公司瞭解到張珠連4月8日返回希臘國雅典的機票和進出海關情況。張珠連說,法官們到仙居後也不到被強制執行的房屋實地察勘,到仙居來的目的根本不是解決問題,而是商議如何對付他們夫婦。一位仙居法官對張珠連說:「現在你傲氣得像江姐(指國民黨渣滓洞的江姐),過一段時間有你好看的。」4月9日,張珠連的「好看」終於來了,浙江省高級法院作出(2006)浙執監字第4號《駁回執行申訴通知書》,駁回了孔子明夫婦花了九牛二虎之力進行了三年多的申訴。《駁回執行申訴通知書》強詞奪理地回答了孔子明夫婦八個問題,個個都是他們錯,都是仙居法院有理。在這份通知書中,省高院閉口不提張愛林以畸低價格「購買」孔家房產這件事 ,而是口口聲聲稱「十一位申請執行人」,把什麼推到十一位申請執行人身上,而實事上這些申請執行人只不過是這個侵呑財產案的擋箭牌,這一點在前面引用的幾位申請執行人的證詞中已說得很清楚。

孔子明先生認為,他們夫婦的冤案人證物證俱全,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仙居法院執行局責任人王朝陽嚴重違法執行及枉法裁定,其嚴重違法行為已觸犯了刑罰第397條,第399條,構成濫用職權罪和徇私枉法裁定罪。他說:「不管是誰,不論是在那個時代,在鐵證如山面前,罪惡總是要清算的,只是時間遲早的事情。濫用一時的公權力,只能包庇一時,是經不起考驗的,我們夫婦將進行百折不撓的抗爭,要讓那些妖魔鬼怪在陽光下原形畢露。」

孔子明夫婦不明白,在清朝封建時代,最腐敗的慈禧太后也能審清浙江楊乃武與小白菜這樣的的冤案。今日的「楊乃武」孔子明夫婦明明白白擺著的冤案,在21世紀,在世界進入文明法制時代的今天,竟然不能審清。難道今日的當權者真的不如晚清的慈禧太后嗎?!

(原載自由聖火2007年4月13日)

来源: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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