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活活打死 喊冤被下獄-鞍山公安比土匪黑

作者:李昭 發表:2007-04-25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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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11月3日凌晨1點鐘左右,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分局出動五輛警車,以千山分局政保科科長張成國(曾參與殺害鞍山法輪功學員房德成的直接凶手)為首的幾名惡 警,闖進鞍鋼眼前山鐵礦職工住宅區法輪功學員金英、吳玉琴兩家強行抄家,綁架法輪功學員到千山分局。11月5日、6日又到眼前山鐵礦、洪臺溝綁架三名法輪功學員。

11月7日,吳玉琴的丈夫孫忠林(不是法輪功學員)去千山分局給妻子送棉衣,而惡警不告訴孫忠林他妻子關押在那兒。他到鞍山市第一 拘留所和第二拘留所,沒有找到吳玉琴,然後孫忠林回到千山分局與惡警爭執起來。在政保科科長張成國唆使下,多名惡警用武力把孫忠林腦後打個窟窿,滿身是電 棍燒傷的痕跡,人就這樣被活活打死。

惡警為掩人耳目用救護車把已經死去的孫忠林送到市中心醫院,大夫看已死亡多時,沒有搶救。惡警讓醫院出自殺死亡證明,醫院不給出,打死人後,千山分局派人連續三天在吳玉琴家做思想工作,聲明其丈夫之死與千山分局無關,後又告訴家人如不上告,千山分局定賠償三萬元,並威脅吳玉琴說:你的事沒算完。千山分局經常派人在其家蹲坑、設崗哨,並經常威脅吳玉琴說:「你如果不服或上訪就把你送監獄。

悲憤的孫忠林家屬四處上告上訪,結果不但沒追究犯罪人的責任,自己卻被捕入獄。

以下是案件過程。

1.鞍山市千山區公安干警,破壞現場,銷毀證據,並移屍它處,製造假現場,逃避罪責。

2、鞍山市千山區公安干警私自到殯儀館對被害人屍體秘密處理,掩蓋事實真相。

3、鞍山市、區兩級檢察院不作為,互相推諉,拒不受理和立案調查。

4、鞍山市千山區檢察院在家屬無數次的申訴下,1個半月後受理,但並沒有認真調查而與千山區公安分局官官相護,同流合污,徇私枉法,並勾結醫德盡喪的法醫,共同掩蓋事實。

5、鞍山市千山區政法委書記曾憲明,千山分局原局長陳三江,千山區檢察長徐秀娟、瀋志圻、李明傑等以及市檢察院及其它部門相關領導,上下竄通,包庇犯罪份子,縱容犯罪行為。
6、鞍山市千山區委、區政府以權代法,欺上瞞下,害怕重新屍檢,害怕真相敗露,擅自將死者屍體強行火化,毀屍滅證(在訴訟期間內)。

7、鞍山市千山區政法委及公安局對死者家屬進行威脅、恐嚇、監視、跟蹤、家屬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8、鞍山市公安局捏造各種罪名,以權代法,將替父伸冤的原告孫永海、孫永江(被害人長子、次子)非法關押、囚禁,各勞教一年零九個月,投入監獄(正在獄中)受盡折磨,並禁止其申訴、上訪,剝奪其自由。

9、鞍山市黨、政個別腐敗官員掌控全部案情,他們漠視法律,漠視百姓的生命,視百姓生命如草芥,包庇犯罪,顛倒黑白,掩蓋真相。 罪犯逍遙法外,被害人在「地下」有知不能瞑目,子女在「獄中」痛苦,絕望和無助,剩下體弱多病的孤寡老人撫養著年幼的孫子,在悲傷和期待中煎熬和掙扎。電話:0412-5423069 13313697195 。公安局通知家屬死者是從椅子上自己摔死的,所有的傷也是自己摔的,檢察院也沆瀣一氣,顛倒黑白,指鹿為馬。



鞍山市人民政府
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
勞動教養決定書
發文(2005) 第746號

孫永海,男,1963年1月30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現住千山區千山鎮關寶山社區,無業。

孫永江,男,1964年12月25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現住千山區千山鎮關寶山社區,無業。

現查明孫永海、孫永江二人犯有下列違法犯罪事實:

孫永海孫永江(系兄弟)的父親孫忠林於2004年11月8日到千山公安分局政保大隊瞭解其妻吳玉芹(系法輪功習煉者)被刑拘的情況時,因冠心病急性發作,經搶救無效死亡。而後,孫氏兄弟對其父的死因產生質疑。經市、區兩級檢查後,確認公安機關無責任,孫氏兄弟仍然不服,遂於2005年9月開始多次進京採取著狀衣、喊口號、拋灑上訪傳單的方式到國家機關駐地、天安門前等非上訪地點滋事。

2005年11月21日11時許,孫永海、孫永江兄弟竄至北京天安門前金水橋上,露出內穿的狀衣,拋灑上訪傳單,呼喊口號,被值勤民警制服;孫永海、孫永江兄弟二人採用非法上訪的方式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被公安機關制止勸阻後,孫氏兄弟仍不思悔改,又於2005年12月8日10時許,竄至北京中南海大西門附近,採取同樣上訪方式,並企圖衝進中南海大西門,被警衛戰士制服後移交公安機關對二人予以行政拘留。二人的上述行為嚴重地擾亂了北京的社會治安秩序,影響極壞。

另查,2004年11月下旬,孫永海在瀋陽出錢僱人用繩子將自己吊掛在冶金大廈第九層樓,懸掛上訪長條幅,故意製造事端,後被警方解救。

根據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公安部《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及有關規定,現決定對孫永海、孫永江二人各勞動教養1年9個月。

均自2005年12月8日起至2007年9月7日止。(行政拘留期限均已折抵勞動教養期限)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鞍山市人民政府或遼寧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申請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0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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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千公(治) 決字[2006]第045號

被處罰人(單位)孫永和 男67年3月27日生,漢族初中文化住千山區千山鎮關寶山社區。

現查明2006年3月7日13時許孫永和竄至北京人民大會堂門前替其父親孫中林喊冤,並出示材料,材料中誹謗千山區政法委幹部及公安機關民警。

以上事實有孫永和陳述,扣押物品清單。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二款第十一條一款之規定,決定給予孫永和行政拘留8日並收繳誹謗材料的處罰。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06年3月8日

此聯交被處罰人


我們呼籲全世界的善良團體,善良人都能伸出援手,為早日結束這場地球上最邪惡的罪行盡一分力,哪怕是一句正義的話,都能使罪噁心驚,都能抑制罪行,都能解救我們的親人,都能減輕他們的巨大痛苦,因為善良的力量是超越一切種族和界限的!


以下是鞍山市相關單位的電話;鞍山區號0412,鞍山郵編114001

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分局(舊堡路):
辦公室2312257 6962066
政治處2312431
行政處2313423
值班室2313015
紀委2312960
紀檢督察2312136
指揮室2312229
法制科2312456
戶政科2313445
經保科2315405
政保科2312237
治安科2312249
控申科2311289
基礎辦2318862
防火科2312231
刑警大隊2311681
千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室2312408 2318183 2313345
副檢察長室:2313395 2312212
辦公室2313440
舉報中心2312000
政工科2313494
民事科2318701
反貪局2314277
反貪污賄賂局2313250
一科檢察長徐秀娟、瀋志圻、李明傑2312295
二科2313486
法紀科2314475
鞍山市千山區政府(鞍海路28號)辦公室2311222
信訪接待室2313678
投訴中心2312255
傳達室2313345
法制辦2313551
信訪辦2313354
退管辦2313544
中國鞍山市千山區委員會(舊堡路)
主任室2315571
辦公室2313223
宣傳部2313388
政法委書紀曾憲明2313336
組織部2313451
傳達室2311240
鞍山中級法院
傳真2225372
主任室2245110
紀檢主任室2229901
辦公室2298816
政治部主任2229040
督察辦主任2230209
鞍山室人民檢察院(南勝利路42號)值辦室2299555
舉報中心2299210
辦公室2214203
綜合科2299426
紀檢組2299428
鞍山室公安局(南勝利路38號)
辦公室秘書科5512509 5530009
協辦室5541063
督察辦辦公室2252255
綜合科2228579

紀檢委舉報中心5541047
案件檢察室5543303
監察室5542529
鞍山市人民政府(南勝利路36號)
辦公廳公開電話12345
市長:谷春立專用電話0412-5588878信箱[email protected]
副市長:吳野松,李偉家,李世凱,葛海鷹,劉桂香,朱文傑(此人兼公安局長,與政法委趙乃金主抓治安,參與迫害法輪功)
投訴市長收件人:[email protected]
鞍山市公安局投訴收件人:[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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