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就是主子的權利

發表:2007-04-30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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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用學人與左憤們一談起主權來,即如蒼蠅聞大糞、餓狗見骨頭,往往一隻只亢奮起來,歇斯底利起來;前者倒也情有可原,它們畢竟被豢養著,而左憤則讓人不解,左得再傾,也不一定能進化成網屏猿,卻為何也喜歡跟著嗡嗡或狂吠呢?
  
近年來,受了以德治國和先進性活動的教誨,我越來越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揣測中國人,包括黨用學人和左憤。對這類熱衷於維護主權的東東,我相信它們僅且由於不知道:主權只是主子的權利。
  
十七世紀荷蘭法學家格老秀斯,可能是第一個認識到主權本質的人。他否認主權的樹立是為了被統治者的利益。在他看來,人類被主權分成了一群一群的牲畜,每一群各有其首領,首領是為了吞食而守護它們的。
  
格老秀斯關於主權的看法,至少是相當符合「中國特色」的。中國古人從來就把「執政為民」比作牧養牲畜,稱為「牧民」,而「執民」的大人物,乾脆曰「牧」,如周稱九洲之長為「牧」,漢未以後,也設有「州牧」等官職。
  
正是主權的這個特徵,所以執政者才會不遺餘力地鼓吹:「主權神聖不可侵犯」、「主權高於一切」、「主權高於人權」,這也在情理之中,天底下有哪個主子希望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呢?
  
1748年,孟德思鳩那部影響人類社會發展進程的學術名著——《論法的精神》出版了。自此之後,權力只有受到制衡才能有序運行的觀點,逐漸成為人們的常識;換句話說,就是沒有任何權力能神聖到必須凌駕於其它權力之上,除非是盧梭所指出的「暴力轉化的權力」。
  
當然,有道是入廁久而不知其臭,一旦成為牲畜,其實你也會愛上「牲畜權」的。希臘史詩《奧德賽》中就有這樣一個故事:攸利賽斯遠征特羅亞歸來,途中遇到魔女,他的同伴被施術變成了豬,攸利賽斯救他們時,他們卻不願離開。瞧瞧,豬權也是讓人留戀的。(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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