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眾:西方不應與中國簽引渡條約

作者:蕭敬2007年7月13日華盛頓報導 發表:2007-07-14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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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之音曾經在一篇報導中提到,中國官方媒體說,中國政府正在與一些西方國家進行談判,爭取跟這些國家簽訂引渡條約。一位聽眾聽到這篇報導後,在發給美國之音的電子郵件中表示,西方國家不應當跟中國簽訂引渡條約。

這位聽眾朋友說,由於中國不是法治國家,因此西方國家跟中國簽署引渡條約是不妥當的。

他這樣寫道:「我認為,西方國家絕不應該和中國簽署引渡條約,因為中國根本就不是法治國家。中國有關政府政治的法律一直都是為執政的共產黨服務的,並且共產黨的官員們從未把法律放在心上。法律只是官員的工具。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尤其是與老百姓利益相關的行為,政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很多黨和政府的一把手根本就沒有依法行政的意識。 」

*潛規則大於法*

這位聽眾朋友說,中國領導人口口聲聲「以法治國」,其實只是妝點門面,無處不在的所謂「潛規則」使得司法、執法部門不能依法辦事。

他寫道:「就算是法治施行得相對較好的經濟案件審判領域,也有很多潛規則使得法官不能依法辦案,而最主要的不確定因素就是相關黨委和政府的領導可能向法官施加壓力。空喊法治的口號只能裝裝樣子,官員的思想里根本就沒有法治意識。從外交部發言人姜瑜的發言就可以知道。她說‘原國家藥監局長被判刑顯示了中國政府的反腐決心’,這句話恰好說明中國是否反腐是取決於政府的決心,而不是依靠法治。」

*多黨聯合執政或輪流執政*

這位聽眾朋友認為,中國只有實行多黨制,才能真正做到司法獨立,才能成為一個法治國家。

他寫道:「中國的法院、檢察院都聽命於政府和黨,所以中國所謂的‘以法治國’其實就是以黨治國、以黨的領導人治國,這和封建朝代的皇帝治國區別不大。中央的總書記就是皇帝,總書記領導法院和檢察院,而皇帝領導刑部。我認為,只有徹底地實現司法獨立,才能有效監督政府,才能實現法治。因此,中國必須實行多黨聯合執政或輪流執政制度,才能使司法部門擺脫某個黨的控制,從而實現真正的以法治國。」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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