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和詐騙罪成 「太湖衛士」入獄三年罰三千

作者:何惜薇 發表:2007-08-13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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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太湖污染多年、曾被中國媒體稱為「太湖衛士」的江蘇省宜興市農民吳立紅,前天在宜興市人民法院因敲詐勒索和詐騙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並罰款3000元(人民幣,下同,約600元)。

太湖今年5、6月間出現大範圍藍藻、水源受污染並嚴重影響了無錫市部分地區的飲水,吳立紅一案因此備受各方關注。其妻許潔華表示不服判決,一定要上訴。

據新華社報導,宜興市人民法院昨日公開審理吳立紅的案子並作出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和詐騙罪刑個別判處他有期徒刑兩年,但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和罰款。

39歲的吳立紅曾於2002年8月因擾亂社會秩序而被宜興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今年4月13日則因涉嫌敲詐勒索和詐騙,被宜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並於4月30日經宜興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遭逮捕。

新華社指出,法院經審理查明,吳立紅得知常州市武進東方除塵設備廠(東方廠)與中國第十七冶金建設公司簽訂了袋式除塵器供貨安裝合同的信息後,先是在 2003年10月向廠商宣稱與省、市環保部門有密切的關係,以可阻礙對方設置業務相要挾、索取錢財,隨後又在2004年春節前,通過手機簡訊勒索,兩次索得1萬5000元。法院也指他在2004年12月私刻了東方廠的印章,以廠的名義收取了3萬元工程款項,「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

新華社也在報導中說吳立紅的家屬、新聞媒體記者及當地群眾等,都旁聽了庭審。不過,吳立紅的妻子挑戰審訊為「公開審理」的說法,昨天在電話中告訴本報,家屬好不容易才索取到五張「旁聽證」,還有許多親戚朋友與媒體都被拒於門外。

不服判決擬上訴

她也說,控方根本沒有傳召吳立紅的證人就已宣判,判決恐怕不夠公正。她表示要到無錫中級人民法院上訴,還丈夫一個公道。

許潔華說,自丈夫被捕後,她和女兒就靠著向親戚朋友借來的錢財過日子,目前家裡連3000元的罰金都繳不出來:「如果吳立紅真的勒索和詐騙,那錢到哪裡去了?」

吳立紅曾於2005年被評為中國十大民間環保傑出人物,還被民眾選為中央電視臺十大「感動中國」人物的候選人之一。許潔華較早前告訴媒體,丈夫自上世紀 90年代初就對太湖的污染情況感到非常痛心,屢次匿名舉報,後來中央政府頒令保護太湖後,他才露面幫助記者採訪和參與查處污染企業等,相信因此與一些當地政府官員和污染企業結怨。

據報導,許潔華也曾以吳立紅的身份到北京中級人民法院,上告國家環保總局,要求該局撤銷宜興市為模範環保城市的光榮稱號,但是法院決定不予立案。

由於太湖5、6月間暴發大規模藍藻,吳立紅被捕事件備受媒體、特別是境外媒體關注。

無錫市委書記楊衛澤6月召開記者會時,境外媒體就不斷針對案件進展提問。當時楊衛澤形容吳立紅案件只是個「普通的刑事案件」,案件發生在無錫部分地區的自來水被污染之前,認為媒體把兩件事扯在一起是違背事實的。

楊衛澤當時也說,吳立紅過去對環保做過一些有益的事情,向有關部門反映了一些環保問題,但許多反映並不屬實,「應該說他(吳立紅)是逐步演變為敲詐騙取財物」的。楊衛澤同時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違法就需要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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