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銀行車庫170萬被劫案疑犯獲刑19年

發表:2007-09-12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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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訊:剛從銀行取出170萬元港幣,還沒離開停車場就被人持槍搶走。昨日,備受關注的白雲區「1·9」特大搶劫案有了一審結果,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搶奪罪判處福建男子謝偉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11萬元。

  銀行劫巨款震驚羊城

  2007年1月9日,廣州市個體經營者陳某駕車來到白雲區新市鎮機場路某銀行,在貴賓服務區取款170萬港元,面值均為1000元。當他從該銀行一層停車場駕車準備離開時,突然竄出一名年輕男子,砸破陳某的車窗,並持槍威脅,搶走170萬港元及一部手機後乘坐小車逃逸。

  警方全力追捕17天破案

  根據監控錄像攝錄下來的劫匪樣貌特徵,警方迅速展開地毯式追緝。2007年1月10日,也就是案發第二天,疑犯被初步鎖定可能逃往福建莆田。同年1月25日下午,經過精心佈置,警方在莆田市城廂區南洋賓館門口發動圍捕,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謝偉,並從其身上繳獲人民幣20多萬元。與此同時,另一組警力在福泉高速公路附近抓獲謝偉雇佣駕車的司機邢某和陶某。據悉,警方當天共繳獲已被兌換成人民幣的贓款158萬元,以及筆記本電腦一部。至此,廣州市「1·9」特大持槍搶劫案最終告破,嫌犯全部落網。

  後經查實,謝偉為福建省莆田市人,21歲,作案時所持槍支為玩具手槍,其搶劫得逞後,一路上馬不停蹄地逃跑,北上天津、湖北,南下福建,途中,謝偉還兩次將贓款兌換成人民幣。1月28日,謝偉被押解回廣州。

  退贓認罪獲輕判19年刑

  落網後,謝偉不僅對搶劫儲戶的罪行供認不諱,還主動供出另外一宗搶奪案。2006年9月14日,謝偉經預謀後,在廣州市荔灣區長壽東路一家工藝店內,以購買首飾為名,乘店主不備,搶走一枚鑽石戒指和一條鉑金項鏈(經鑑定,共價值人民幣129550元)後逃離現場。此外,謝偉的家屬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主動退還了6萬元贓款,希望法院對謝偉寬大處理。

  經審理後,法院認定警方在抓獲謝偉前已經掌握了其搶奪戒指和項鏈的事實,因而不能以自首論。但其家屬的配合可作判案參照,同時考慮到謝偉認罪態度良好,所搶得的巨款最後幾乎都被追繳回來,沒有進行肆意揮霍,法院決定給予從輕處理。

  據此法院判定,謝偉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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