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誰是國有企業的蛀蟲

發表:2007-09-24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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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熱電廠是保定市最大的主力熱電廠,供熱一直供不應求,至今仍是賣方市場。但近兩三年來,經營卻一直走著下坡路。主業嚴重虧損,生產的安全形勢更是一團糟。繼去年輸煤車間一個職工慘死於工傷事故之後,2006年11月4日又發生了#3爐設備嚴重損壞報廢事故。設備破舊,人心渙散,可以說處處一片狼藉。

對於這種慘像,廣大職工看在眼裡痛在心裏,非常擔心某一天,全家賴以生存的廠子真的像幾年前山西平陸電廠那樣垮掉。

然而,這個廠的主要負責人,革命的小酒照樣天天醉,灰色收入仍舊裝的滿噹噹的。按理說,經營狀況不好,如何改變被動局面,如何發動生產一線的職工,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應該放在首位。廠裡抓生產的幹部,應該是更重要一些。全廠職工,應該大量談論如何盡快改變全廠面貌,實際情況是,國家房改工作已結束四五年的今天,廠裡各個角落,主要話題卻是購房排隊排第幾名,能要上那種房型哪個層次的房子。在廠內單單為房子問題開的黨委會、領導班子會和所謂職代會多達上百次,單單為房子出的各種紅頭文件不下幾十個。多次讓中層違心的包干負責壓制所屬職工解決的,居然也是需犧牲大量權益退舊房的房子問題。目前廠裡最唱紅的主角竟然是物業公司的經理,在廠長抽出擔負其它工作期間,暫時代理廠長工作的某黨委負責同志,急急忙忙發出嘉獎令中,居然就有這位物業公司經理。幸虧這個嘉獎令被河北分公司的嚴總髮現,才被迫假惺惺的糾正。

就是這個經理,上竄下跳。作為直接代表職工利益的廠工會的某負責人,也居然和他一唱一和。廠裡的某些實權人物,沆瀣一氣。他們打著為職工改善居住環境這塊金字招牌,和房屋開發商勾結在一起;打著為廠創收的金字招牌,和附近農村的村霸黑社會的黑惡勢力勾結在一起;在房子問題上打著廠黨委、廠領導的金字招牌,所謂職代會的金字招牌,隨意剝奪職工的正當權益。

2002年廠裡集資建房,一直說最後結算並按其結果核定房價,但他們就可以隨便改為將原本作為不可能達到的最高限價的數目,說成是所謂經市房改辦制定的房價;另熱電廠早就公布並已與開發商簽訂合同的另一處樓房每平米1280元一下就改為1408元。以至於某主持正義的廠領導問這位物業公司經理是電廠的經理還是開發商的經理。

明眼人都非常清楚,房子這個職工確實非常需要的物品,能給某些別有用心的實權人物帶來什麼。

如 此 拆 遷 為 哪 般?

2005年6月14日,大唐保定熱電廠向職工發布一份《拆遷通告》,「因樂凱大街拓寬改造和同期建設熱網工程的需要,一生活區11—18單元、42—43單元需在市政府限定的時間內由我廠組織拆除」。此通告充分說明,拆遷屬於政府建設項目。

樂凱大街的拓寬,要求以路中心往兩側各30米,熱網工程需要鋪設的管道,應在公路的邊緣。但是,到2006年8月份,公路修建已接近尾聲,職工住宅樓在30米之外,根本不需要拆除;熱網管道鋪設距離樓牆約1米,也不需要拆除樓房。宿舍樓南部及七一路北,與住宅樓看齊(甚至多出)的多處建築,都沒有拆除。既然職工住宅樓在30米之外,那麼在公路拓寬的規劃圖上應該有明確的標明;既然公路拓寬和熱網改造都不需要拆除職工的住宅樓,那麼熱電廠為什麼要求職工遷離並拆除居住多年的住宅樓呢?

對此疑問,熱電廠作為此次拆遷的負責人未能做出明確澄清,稱本次拆遷是「接受了保定市市區路網建設指揮部的《拆除通知》」,至於公路拓寬及路網改造是否必須拆除臨街的住宅樓,對於職工來說是一個懸疑,以至於部分職工表示懷疑:「其實是有些人借用政府名義,來貪污拆遷補償款。」

熱電廠扣除職工60%的拆遷補償款

2005年6月21日,熱電廠針對拆遷安置,召開了「職代會代表團長會議」,做出保熱廠[2005]134號文件《大唐保定熱電廠拆除一生活區4號、15號樓回遷安置實施辦法》。該辦法中對於被拆遷職工的補償款方面有一項規定:

第三條規定「被拆除房屋均價:1280元/建築平方米,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截至2005年)」。

據保定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公室、保定市物價局出具的市拆字(2004)第017號文件,《關於保定市城市房屋等級劃分、附屬設施補貼、基準價格及重置價格的通知》中,對普通單元式樓房的定價是每平方米1400元,那麼,熱電廠召開的職代會上,是如何確定為每平方米1280元的呢?顯然,這個價格沒有經過評估,沒有通過正規的法律程序。

每年折舊2%的理由是什麼?該樓房始建於1975年,截止2005年為30年,扣除的折舊為60%,而且不論職工是從哪一年入住,都是按60%扣除。職工住房面積為53平方米不等,那麼110戶被拆遷房將被扣除400—500萬元。這數百萬元的補償款到哪兒去了?面對每平方只有512元的低價,職工們紛紛表示:「拆遷不是買賣房屋,一平方多少錢就是多少錢,憑什麼要折舊?」「地下室都550元呢,難道我們的住房連地下室都不如?」

並且,這個安置辦法本身,遭到了職工們的反對:「會議是在職工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代表團長是各個車間、部門的主任或組長,他們的住房不在拆遷之列,他們也不代表職工的利益,這個會議根本沒有職工的發言權。」「如果不公布那個文件,我們都不知道有這個會議。」「這個會議沒有經過我們產權人的委託或同意,是單方面將我們的住房收購了,然後又賣給城市管理局,這就是強買強賣!」

但是,熱電廠沒有給職工們提問或協商的權利,《安置辦法》發布之後,職工就只剩下簽字搬出的時間,而沒有任何表達反對意見的機會。
訴諸法庭:拒絕搬遷的特殊住戶

實施拆遷一年之後,樓房屹然未動,空洞的大樓上,仍然有一戶職工在裡面居住,「違法拆遷、國法不容」、「迫害烈屬、誓死捍衛權益」的標語長挂街頭已有半年。

被指定拆遷的4號樓、15號樓共有110戶職工居住,其中109戶已經參加了2000年進行的房改,住戶掏錢購買了自己居住的住房,取得了房屋的擁有權。僅有張慕春一戶未曾辦理,是以「房屋承租人」的身份居住在4號樓203室,因此在拆遷之前,張慕春要求進行房改以取得房屋產權,但是廠方以「房改問題不在本次拆遷範圍」為由拒絕了張慕春的要求,導致雙方無法達成拆遷協議。

為此,保定市建設局於9月24日召開首屆拆遷聽證會,會議決定由大唐保定熱電廠解決張慕春的居住問題,在棉紡廠租一套過度房供其居住。但是因廠方未按約定為張慕春付房租,導致房門被撬,門鎖被換,無法進住。而後又在電廠二生活區為他另找一處住房,但是不久之後又發生房門被撬、傢俱被扔到樓下的矛盾衝突事件。

由於拆遷補償問題無法通過協商解決,2005年10月份,保定市建設局應拆遷人保定市城市管理局的申請,於2005年10月8日做出市建材字(2005)第005號《裁決書》,以「超出拆遷法管理範圍」為由,否決了張慕春提出的房改要求。10月29日保定市建設局又召開強制拆遷聽證會,12月6日發出強制拆遷通知書,限期在15日內完成搬遷。但是,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沒有任何條文說明房改已經停止。強制拆遷也因為沒有對張慕春進行證據保全而無法施行。此後,張慕春向法院對保定市建設局發起訴訟。

2006年6月5日,保定市新市區人民法院做出(2006)新行初字第2號行政判決書,維持保定市建設局2005年10月8日作出的市建裁字(2005)第005號裁決書。駁回原告張慕春要求按房改政策購房的訴訟請求。張慕春隨後提起上訴。2006年8月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2006)保行終字第34號判決書,仍然以「不屬於本案審理範圍」為由,駁回了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但是張慕春的代理律師在本案的《律師函》中明確說明:一、房改政策至少在被拆遷人單位從來未停止過,相反因拆遷在即而在加速優先進行。二、承租人按有關政府規定及被拆遷人自己的明文規定享有優先選擇房改的權利;第三、正是臨到拆遷,房改的緊迫性就更強、政策越傾斜,因此房改只會有利於拆遷的順利進行而不會耽誤拆遷。因此,關於「房改政策已經停止」、「臨到拆遷不可能等到你房改了再拆」的疑慮完全可以打消。

據知情人士透露,張慕春房改問題之所以無法解決,是由歷史遺留問題所致,張慕春曾因工傷申報與廠有關領導產生矛盾,以致於在房改過程中一再遭拒。敗訴之後,張慕春在《我終於明白百姓告官的訴訟打不贏》一文中道出了自己失敗的原因,並且態度明確地表示:「我將與這次違法拆遷鬥爭到底。」準備下一步提起申訴。

目前,張慕春一戶仍然單獨居住在空蕩蕩的4號樓上,該樓已經搬空,破碎不堪,與修整後的樂凱大街極不相稱,掛在窗戶上的標語已經半年有餘,與保定市容顯得極不協調。被拆遷戶與拆遷人之間的僵持局面,不知到何時得以緩解?

拆遷戶:我們的補償款哪兒去了?

除張慕春一戶之外,其他住戶已經搬離將被拆遷的樓房,但是搬遷之後,補償款卻一直沒有發放。根據《安置辦法》,職工可以選擇的補償方式有兩種:一、給錢;二、給房。除少數職工選擇換房的方式之外,大部分職工選擇了現金補償的方式。但是自從搬遷之後,職工到財務部門領取補償金的時候,只領取了10000元—15000元的臨時款。住戶的房屋面積大多都是50餘平方米,即使按照被折舊的40%計算,這點補償也遠遠不夠。問及這筆款的名義,職工說:「沒有什麼名義,就是先給你點,剩下的等著再說吧。」因此,有職工認為這不是自己應該得到的補償款,所以沒有支取。

同樣,根據《實施辦法》第五項「搬遷補償項目及標準」中規定的應該按照約定發給被拆遷戶在回遷之前的過度房的「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補貼,也沒有發放。

《實施辦法》第五項「搬遷補償項目及標準」的第四、五、六條規定了對房屋附屬物電話、空調、有線電視移機補助費,職工詢問為什麼沒有對天然氣管道的拆遷補助費的規定時,得到答覆說:「暖氣管道是建房時由廠裡花錢安裝的。」可是天然氣管道跟電話、空調、有線電視一樣,當初都是由廠裡安裝的,在職工購買房屋時都已經劃價在購房款之內,為什麼在拆遷的時候把天然氣管道一項的補償費減掉了?暖氣管道的初裝費為3500元左右,110戶將近40萬元。這應該補償給拆遷戶的40萬元哪兒去了?

當有職工到廠裡追問有關補償款的種種問題時,竟然得到這樣的答覆:「人家一百多戶都不問,你為什麼來問呢?」或者「廠裡現在沒有這筆錢,再等一等吧」,或「樓房還沒有拆呢,等拆完了才能補償。」「被拆除房屋的房款暫不發放,待回遷時與安置房屋房款合併計算。」

既然此次拆遷屬於政府的道路拓寬及熱網改造工程,近千萬元的拆遷補償款應該在計畫之內,那麼補償款何時撥出?有沒有撥出?為什麼撥款事項不對拆遷戶公示?如果沒有準備補償款,那麼此次拆遷是否違法?如果補償款沒有撥出,那麼這10000元—15000元的臨時款又從何而來呢?

職工:這次拆遷到底是什麼行為?

到2006年9月份,樂凱大街拓寬以及熱網管道鋪設已接近尾聲,而指定被拆遷的4號樓卻屹然未動,這讓人產生懷疑:拆遷與工程無關的住宅樓,到底是什麼行為?

在本此拆遷過程中,拆遷人為保定市城市管理局,被拆遷人是大唐保定熱電廠。自2005年3月9日拆遷公告發布之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通過協商達成了安置補償協議,這個協議從未公示,究竟是怎樣的補償協議?已經購買住房並取得房屋產權的職工,在拆遷程序中為什麼不是被拆遷人呢?職工們回答:「當初熱電廠為了避稅,房改時沒有為每戶職工辦理產權證。」同樣,據職工反映,每一位被拆遷的職工都沒有看到保定市城市管理局作為拆遷人應該出示的《拆遷許可證》,其有無拆遷資質受到質疑。

保定熱電廠下屬的保定開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與拆遷戶簽定拆遷協議,根據拆遷法的規定,只有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才能簽定由市政府統一印製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那麼該物業公司如何取得了制定協議和簽定協議的資格?如果熱電廠以及該物業公司是受城市管理局委託,那麼委託協議是什麼?為什麼不對職工公示?

拆遷之初,熱電廠承諾被拆遷職工的回遷安置辦法是:回遷至「電廠一生活區整體改造後新建的多層、高層住宅樓」。搬遷與回遷之間的過度期限「不超過18個月」。但是到目前為止,承諾中的「新建多層、高層住宅樓」還是毫無蹤影,回遷之日遙遙無期。原指定在一廠生活區內「保定熱電廠子弟學校」校園內的新住宅樓選地,已經長滿了荒草,根本沒有動工的跡象。據瞭解,該校園所有權於2003年已經歸當地教委,教委拒絕在這裡建築住宅樓,那麼熱電廠為什麼在2005年選擇在這裡建造新樓房呢?沒有建樓的地點,回遷安置的承諾如何兌現?

職工們感覺上當受騙,但是對於種種不合理的現象,卻無法提出自己的意見,沒有反駁的機會,自身的利益得不到維護。正如一位職工所講:「我們不敢跟領導們抗衡,如果我在這個問題上對抗了他們,那麼他們會在另一個問題上處理我,假如我犯了個錯誤,該罰我一百塊錢的時候,他們就會罰我一千元!」

在一份由被拆遷職工共同簽名的控訴書中,職工們表示:「熱電廠在拆遷過程中嚴重侵害了我們的權益,損害政府形象,背離了黨中央建設和諧社會的精神,我們110戶職工真誠希望上級機關盡快派調查組調查此次拆遷事件,為拆遷職工伸張正義,歸還我們的合法權益,還法制社會一片藍天!」

因此,保定熱電廠出現的這種危險局面,應該說是一種必然的結果。

作為這個廠的職工,我們有理由站出來,呼籲各級紀檢監察、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領導,嚴懲保定熱電廠個別人勾結政府部門貪污腐敗的行為。關注保定熱電廠的走向,派員深入職工做深入的調查,抓住問題的癥結,不要讓這個經營50年的老企業、保定工業的命根子、幾千名職工賴以生存的國營企業垮掉。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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