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動社會的天門事件再拷問:城管到底廢不廢?

發表:2008-01-20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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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門事件震動了整個社會。   有人說,魏文華是第二個孫志剛。曾有法律人打算聯名上書,要求廢除城管制度。   震動還波及肇事的城管系統。1月14日,來自瀋陽、四川、山東、哈爾濱的幾位城管局長來到北京,他們期望民眾和媒體的寬容。   在中央民族大學和北京市城管局聯合主辦的城管執法研討會上,這些局長紛紛表示,他們不會寬容諸如天門事件中城管的作為。   在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看來,這是一個非常脆弱的機關。儘管在民眾尤其是很多街麵攤販眼裡,他們態度粗暴、手段強硬,實際上,城管部門對負面評價非常害怕,哪個報告出現了一些詞,那個媒體說了哪句話,都要求對方刪掉、盡量不要說。   該校相關課題組研究報告顯示,超過一半的北京城管隊員認為現有執法模式作用不大或者起消極作用。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朱維究說,像天門這類事件,除了嚴懲執法者,更須追究把執法權交給他們的政府。「我對他們非常同情,因為指導他們的是一個缺少法治觀念的政府。」   瀋陽市城管執法局局長董文秋希望自己的建議和呼籲能盡快由學者傳遞給決策層,因為城管沒有「娘家」,不知道找誰說去。「不像公安機關,還有政法委。」董文秋說。   從1997年北京市宣武區試點到在全國一半以上城市鋪開,城管的存在一直伴隨合法性的爭議。   2006年的「崔英傑案」中,法律界就曾對北京市城管局的合法性提出質疑。根據有關法律,省一級政府的廳、局等部門的設立,必須由本級政府報請國務院批准,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有人認為北京市城管局的成立根本未經過這一程序,遑論有正當的執法權。   山東省政府法制辦監督處處長辛俊強說,他們在工作中遇到的一大困惑就是,「職權法定」究竟是指哪個法?「我們認為應該是組織法,但現在沒有。」   「職權法定」要求任何一個行政機關享有的職權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或授權,然而,各地城管局的權力大多僅來源於所屬政府的決定,明顯與法治的基本原則相悖。據朱維究瞭解,我國很多地方行政執法權的來源有的甚至僅是行政長官的個人意志,「好一點還會是一紙政府令」。   為瞭解決政出多門、城市管理多頭執法的現象,1997年城管部門在北京應運而生。魯安東參與了當年的初建工作,魯現任北京市法制辦監督指導處處長。試點之初,中央有四個部門同時在管這攤事,還有領導說不能提不建。他當時對「城管究竟要幹什麼、未來往哪兒走」倍感困惑。   用辛俊強的話說,城管就是撿破爛:「執的都是單獨部門很難執的法。」有人作過統計,北京城管的執法覆蓋13個領域:市容、環衛、城市規劃,等等,擁有三百多項職權。一位城管隊員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只要沒人管的事兒民眾就會找城管。   城管的職權邊界不明長期被詬病。國務院法制辦協調司司長青鋒說,2002年國務院17號文對規定得很細緻,城管與其他行政機關執法權力的劃分具體到相關法律的每一條,但是地方政府的落實顯然難如人意。   據青鋒介紹,城管制度並非中央政府強令地方推行,主要源自地方的強烈要求。國務院對地方建立城管規定了很多條件,除了職權劃分明確外,還有人員編製、經費保障等要求。但是這些都不為地方黨委、政府所重視。   國務院法制辦行政復議司司長方軍說,城管自己掏錢養自己,這在全世界是個笑話,「要求城管人員按公務員條件招收考核,有沒做到大家也都能看得出來。」   從兩位國務院法制辦官員的角度觀之,城管運行至今之所以遭受非議,主要原因在於沒按國務院的精神辦。方軍稱這是走向法治過程中各方博弈的產物。青鋒也表示,城管就是過渡時期的產物,而且這個過渡期還會很長。   青鋒反問:「把城管撤銷,其他的行政機關去管理會不會出問題?會不會仍然有這樣的衝突?」他主張,既然是改革的產物,那麼只能以改革的心態看待城管,通過調整法律由人大的授權、調整城管職權、完善執法程序等對它進行改革。   朱維究則認為,當前國務院即將出臺的大部制改革為行政執法改革帶來新的機遇,而行政執法體制事實上涉及到中央和地方關係的改革,最理想的是組織法中加以明確。行政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理決定分別由相應的職權部門按照專業化的要求行使,行政執行權可以考慮相對集中。同時,轉變政府職能為加強社會自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功能,減輕政府執法壓力。   熊文釗則設計了城管和警察機關兩大機構體系,一為維護公共秩序,一為維護公共安全。國家設立「社會秩序局」,對地方社會秩序局即現有的城管局進行管理。人員配備分行政執法官和執法隊員,前者負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享受公務員待遇,後者可通過向社會招聘等方式充任,實行事業編製,負責實施行政調查和行政強制。   -背景   1月7日,湖北天門市竟陵辦事處灣壩村部分村民因垃圾堆放場租賃費用問題,與市城管局下屬的環境衛生管理局發生糾紛。環境衛生管理局竟陵環衛所所長熊某向市城管局領導匯報此事後,市城管局紀委書記孫某帶領二十餘名城管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在與村民不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市城管局增調四十餘名城管工作人員趕到現場強行驅散村民,與村民發生衝突。天門市水利建築工程公司經理魏文華路經事發地點,下車對現場進行手機拍攝。孫某發現後,要求下屬工作人員強行收繳魏文華手機,並將照片刪除。被團團圍住的魏文華掙脫逃跑後,二十餘名城管人員又對其圍堵毆打,致魏文華倒地人事不省,在送醫院搶救途中死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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