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網上公布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

發表:2008-02-08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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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日前通過網際網路公布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草案)》,徵詢各界的意見,以有效地應對突發事件。下面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希望的採訪報導。

官方的《北京日報》星期三報導,公布《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草案)》是為了徵求群眾的意見。草案是北京市貫徹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具體實施辦法,共7章94條,規定了突發事件應對的管理體制、管理原則,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五方面內容,以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草案規定,由市政府負責確定統一的應急標識,建立健全與國家有關部門,駐京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以及市或區、縣政府確定的重點單位,相關地區的應急協作機制。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將納入北京市各級政府的政績考核體系,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

對此,美國托雷多大學的榮譽退休教授阮伯龔先生認為,這次中國各級政府對雪災的應對不夠好,顯示出中國需要更加有效的突發事件預警系統:

"這次事件看出中國處理應急事件方面的問題特別嚴重。中國政府在發生事故很久以後才開始動員,動員得不夠早。另外就是地方政府應該主動地去做很多事情。經過這次的教訓,我覺得中國政府應該有一套長期的措施來處理緊急事件。這是一個災難,幾十萬人在車站等著,大家沒飯吃、沒水喝、不能上廁所,急著上車回家。中國應該大力發展大眾交通工具。另一方面就是軟體,軟體就是正確的機制、正確的組織。硬體方面比如像高壓電線的架子能夠凍冰,凍到什麼程度都不會倒。將來的建設重點應該放在能夠更多地應付自然災害方面的問題。"

草案規定,北京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各專業機構應及時收集、整理和研究國內外發生的可能造成影響的突發事件信息。草案特別規定: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者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的突發事件信息,應當立即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市政府有權發布最高的一級(紅色)和二級(橙色)警報,決定並宣布進入預警期,向駐京部隊和可能受害的毗鄰地區的政府通報。區縣政府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有權發布三級(黃色)和四級(藍色)警報。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或者區縣政府應當及時組織研究制定突發事件的應對方案。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時,由北京市政府提請國務院採取應對措施。

在突發事件中,北京市或區縣政府和有關應急指揮機構可以採取的措施包括:迅速控制危險源;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啟用本級政府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拆除、遷移妨礙應急處置和救援的設施、設備或者其他障礙物。草案還規定,對於負有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有關工作人員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或者通報、報送、公布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後果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美國網上中文雜誌《中國事務》的主編伍凡先生,就媒體與突發事件的關係表示: "任何事情發生,媒體都要立即報導。只發布好聽的,那就叫宣傳不叫媒體。有天災就會變成人禍了。政府不做事,不管理,就剩一個總理往外跑。養了那麼多官員,各省市的幾十萬人在幹什麼?這不是預警系統的問題。死了人他不管,餓了人也不管。如果他沒有一個心態,政府本來應該是服務系統。但他們不是,他們是當老爺的。他只管他自己過年過得好,別的什麼都不管,就是這麼一個心態。包括最高的中央政治局常委裡面都是這樣。建立這個制度、那個制度,誰來監督他們?沒人監督他們。從1月10號開始到1月29號,這20幾天沒有一個官員出面。報紙報導也是零零散散,沒有出動救援。廣州的旅客堆了80萬的時候都沒有人出來幫忙,緊急狀態處理法他也有,沒有用呀。"

據報導, 去年6月, 中國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提交人大常委會二審時,刪除了此前針對新聞媒體的不得"違規擅自發布突發事件信息"的規定,要求各級政府在突發事件發生後, "應按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信息"。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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