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方都市報副主編喻華峰被釋放(圖)

發表:2008-02-08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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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方都市報"總經理喻華峰星期五在服刑近4年後被提早釋放。喻華峰一度被當局以貪污、行賄和受賄等多項罪名判處12年有期徒刑。

原"南方都市報"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峰在中國新年的大年初二刑滿獲釋,回到家中,由於喻華峰不便接受採訪,由他妻子向麗出面,向美國之音證實了這一消息。她說:"喻華峰今天上午回家了,他身體還可以,現在先休養吧。"

喻華峰2004年1月被廣州當局以涉嫌貪污、行賄和受賄罪的指控逮捕。2004年3月,廣州東山區人民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12年,同年6月,廣州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他8年有期徒刑,喻華峰前後3次減刑將近4年,剩下的刑期已經服滿。喻華峰被當局指控和"南方都市報"其他幾位編委利用職務便利私發年終獎金,觸犯了刑法第382條規定的貪污罪。

北京的浦志強律師在喻華峰判刑後曾經代表他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提出過無罪申訴,但是至今沒有結果。浦志強律師表示,他通過調查認定,喻華峰既不構成貪污罪,也不構成行賄罪。他指出,"南方都市報"在完成經營指標之後有權利分配屬於它自己的獎金。

*希望冤案最終得到平反*

外界普遍推測,喻華峰被判重刑可能與"南方都市報"對廣東省薩斯疫情以及大學生孫志剛在收容所被收治人員打死事件的揭露性報導有關,對此浦志強律師持相同看法。

浦志強說:"南方都市報確實是在報導了孫志剛慘死於收容所這個事件以及報導了薩斯在廣東地區的復發事件之後被莫名其妙地調查了半年之久。之後,喻華峰等人接二連三地失去自由,以至於這樣一個團隊付出了如此慘重的代價。"

浦志強希望喻華峰的冤案最終能夠得到平反。他說:"我們希望,在胡溫第二屆任期內,廣東省作為在思想解放方面處於領先地位的省份,能夠對南方都市報的案件和喻華峰的案件進行重新審視。不管通過什麼方式,都要用一個建設性的態度解決這個問題,這需要對人、對事、對國家和社會充滿善意。"

*民間人士曾公開呼籲*

喻華峰被捕入獄期間,一些民間人士也曾經發出公開呼籲,希望中國當局本著人道主義的精神給予喻華峰特赦或假釋。

他說:"一般來說,當局以前都是讓政治犯服滿刑期,比如說,如果被判8年,就要服滿8年刑期,沒有假釋和減刑的可能,現在能有減刑,使有了一些進步,畢竟 2008年奧運會越來越近,國際輿論會把這個案子重新翻出來說,一個新聞記者為了追求新聞自由就被打擊報復,這是非常惡劣的。"

近年來,中國記者、自由撰稿人以及網路異議人士因言獲罪而被無理關押以及在獄中受到刑訊逼供的情況持續發生。美國的"保護記者委員會"去年12月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中國繼續被列為世界上關押記者最多的國家,被關押的中國記者人數為29人。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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