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官要求調查黨校文憑 文憑氾濫引世人關注

發表:2008-02-22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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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來自湖北省建始縣官店鎮法庭的法官黃志佳將一封呼籲信寄給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封信的題目是《請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特別問題調查委員會對持黨校文憑者被拒參加司法考試案進行調查並作出決議》。

2007年6月,黃志佳因其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文憑不被司法考試承認,便以中央黨校非法辦學為由,一紙訴狀將中央黨校、湖北省委黨校一併告至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後來又追加司法部、教育部作為其與中央黨校案件的第三人參加訴訟。有評論認為:"作為新中國法制史上首例狀告黨的機關尤其是中央機關案,它不僅成為2007年度最重大的司法事件之一,也是具有深遠歷史意義的政治事件",此案在當時引起海內外媒體的廣泛關注,包括南方電視臺等電視臺、城市晚報、齊魯晚報、蕭湘晨報、文摘週報、新文化報、華商報、南方週末報、南方都市報等媒體進行廣泛報導。案件起訴後,除了上級領導勸黃志佳罷休之外,案件毫無進展。

正是由於上述原因,黃志佳此前才發出公開信呼籲全國人大介入該事件,在信中黃志佳寫道:"我今天正式請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迅速介入,採取非常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組織特別問題調查委員會對黨校文憑被拒司法考試案件進行調查,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落到實處,受到損害的權利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濟,還世人一個公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不是擺設,不是清閑逸樂的場所,依法為人民主持公道是其義不容辭的義務;人民已經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應有的權力"。

據黃志佳昨天告訴我們,公開信發出去後,他還未收到全國人大任何答覆,他說:"這是在現體制下,法律手段的最後殊死一博""兩會在即,請幫忙通過多渠道宣傳"。

黃志佳上述一系列維權舉動,使得大陸文憑氾濫這一問題引起了世人的廣泛關注和共鳴。有人說,除了國家高等教育頒布的正式文憑外,還有函授文憑、自修文憑、各行業內部文憑等等,各種文憑五花八門。本來應是十年寒窗才能取得的文憑現在對許多人來說"垂手可得"。有評論認為,五不文憑:即"不必國家統考"、"不必上課"、"不必做作業"、"不必寫論文(這兩項可由"槍手"代勞)"、"不必個人繳費(公款報銷)"的文憑現在太普遍了。

在文憑氾濫的背後,我們注意到是文憑的貨幣化、貶值化,文憑既是對一個人知識文化水平的認定,也是整個國家國民教育素質的體現,它事關社會公平和國家的發展,中國需要更多的黃志佳來推動這一問題的解決。



                                                              

来源:民生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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