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3億,僅退出非法所得還不夠

發表:2008-04-04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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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內蒙古公安廳對外界宣布,萬里大造林名譽副董事長何慶魁,近年從萬里大造林提取的林地銷售利潤和形象代言人費達600餘萬元,內蒙古公安廳經偵支隊已依法向其追繳,但何慶魁為了保住自身既得利益,繼續和涉嫌犯罪公司捆在一起拒不退款。(《中國青年報》4月2日)

自治區公安廳此番公布司法審計結果,多少讓公眾此前的懸疑有了答案。在一個時間跨度如此之大、牽涉群眾如此之多的驚世大騙局中,幕後推手一一亮相,陣容頗為豪華呢!這些人物中,機靈的就應迅速抽身,退掉代言費依然是人民喜愛的好演員;還有的人已經作古,依據吾國傳統,對於死者向來是厚道有加,也就不加追究了。

像"名譽副董事長"何慶魁何先生這樣拒不認錯、認罪的"堅貞不渝"者,也算難得的漢子了。何先生為什麼這麼堅持呢?一種解釋,他可能"很傻很天真",真誠地相信這樣的造林不僅是在造福當代,更是澤被後世的偉大事業,為了踐行這樣的偉大事業,何先生無怨無悔,或者乾脆是像屈原先生那樣"雖九死其猶未悔"。

那麼,事實真的是這樣嗎?從現在警方披露的信息分析,何先生不僅不傻,更不天真。專案組提供的《合同》文本以及何慶魁親筆簽名的"結算清單"表明,犯罪嫌疑人陳相貴2003年在遼寧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以虛假廣告宣傳和非法經營手段非法吸納社會公眾資金時,何慶魁、高秀敏以"無形資產"入股,成為遼寧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合作夥伴。何慶魁從萬里大造林公司提取林地銷售利潤、形象代言費就達600餘萬元。其中,打到其銀行卡上的現金有197萬元。

這顯然是一票不小的買賣。何先生說的"我參與這件事,就是為父老鄉親做點事",的確有很大的迷惑性。但現在再看這樣的表白,其蒼白虛偽,在那些冰冷的記錄名利交易的白紙黑字上顯露無遺。

從上邊所引述的情況看,何的問題,已經不僅僅是偶爾涉水、濕濕腳的問題,而且是明確的以"無形資產"入股的合作夥伴。也就是俗話說的"共謀者"。陷入太深、獲利太豐,如何驟然抽身?既然無法跳出,當然只能死硬地堅持下去,發揮其創作劇本練就的閃展騰挪功夫,以求僥倖開脫。當陳相貴、劉艷英等萬里大造林公司高管因涉嫌經濟犯罪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後,何先生馬上以副董事長名義向公司員工和全國購林客戶發表《公開信》,為犯罪嫌疑人鳴冤叫屈;其後,何先生又在北京某律師博客上發表文章稱"造林造不出犯罪",呼籲搞所謂的"護法維權"......

直到現在為止,我很疑惑警方宣布已經抓獲的13個刑事犯罪嫌疑人中,為什麼沒有這個已經深陷造林騙局的"名譽副董事長"何先生?當然,法律問題自有司法部門鑑定甄別,但僅僅將注意力糾纏在向何先生追繳其非法所得,而不先追究其刑事責任,是否有緣木求魚之嫌?既然證據確鑿,何不立案偵查?

一個誘騙全國3萬多群眾、涉案金額高達13億元的經濟犯罪大案,其所傷害的,絕不僅僅是一些善良無辜的群眾的現實利益。它傷害了我們這個社會最為稀缺的信用,而這樣的經濟活動中的信用,是多少次的道德教育都無法修補的。從這個意義上講,何慶魁參與造假設局的行為惡劣程度,遠遠超過"周老虎"、"吳老虎"對於社會的危害,應該屬於不折不扣的"何老虎"!

所以,現在的問題不是和何先生打嘴仗官司,討論應該不應該退還那600萬元非法所得,對"何老虎"而言,需要的是全方位的清償,清償其參與行騙的刑事責任,清償其行騙所得的數百萬巨款,清償其矇蔽迷惑無數善良百姓而敗壞的社會價值......僅僅依靠巧言令色,能抵賴得了嗎?(胡印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wudi2004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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