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行李一件令」 「五一」起不再通融

發表:2008-04-27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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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民航局要求,從2008年5月1日起,在國內航班上嚴格執行旅客隨身攜帶物品件數的規定,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2件物品,經濟艙旅客只能帶一件物品。

嚴格執行不再通融

4月26日天下午,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剛剛收到民航局的相關通知。「仔細看了一遍通知,對旅客來說,這一規定沒有任何通融的條件。」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相關負責人26日告訴記者,這不是一條新規定,不過,此前國內機場在執行該規定時都較為寬鬆,一般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行。「只有在明顯超重或是旅客攜帶很多物品的情況下,安檢才會讓旅客辦理託運手續。」

該負責人表示,民航局重申這一規定與機場安檢級別提升有關。隨著「禁液令」、「禁火令」的相繼實施,機場安檢越來越嚴格成為一種趨勢。

網友質疑強人所難

「我出差一般只帶坤包和筆記本電腦這兩樣東西,如果只能帶一件上飛機,我能丟掉哪樣東西?都是貴重物品,沒有一件能讓人放心託運。」一位網友在論壇中發起了牢騷。當得知民航局重申經濟艙旅客隨身只能限帶一件物品後,不少網友覺得「限帶一件物品」有點強人所難。

民航局重申的這一條規定出自「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1996年開始施行,至今已有10餘年。其中規定,隨身攜帶的物品是旅客自行攜帶乘機的零星小件物品,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厘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託運行李託運。

一位網友說:「我出去旅遊,通常會帶筆記本電腦、相機,還有一根枴杖,加在一起算不算一件物品?」還有一些網友說,如果嚴格執行這條規定,可能會給乘客帶來不便。「除了貴重物品外,如果目的地城市很冷,也得帶幾件隨身衣服登機,這算不算‘一件’?」

拉桿箱稍大點就會超標

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評判「一件物品」的標準非常簡單。「旅客過安檢時都會將物品放入一個物品籃,超出件數、體積的必須辦理託運,超過5公斤重量的也必須託運。」

記者按照20×40×55厘米這一體積計算,大小只比一個電腦機箱略大,稍大一點的拉桿箱都不符合「一件物品」的標準。一旦這一規定嚴格實施,勢必對旅客出行會帶來一定困難。相關負責人在採訪中承認,如果機械執行字面理解的規定,旅客會有諸多不便。

「坤包、電腦包算兩樣物品,必須託運一件。如果不想託運,就必須把坤包塞進電腦包裡,但注意不能超重。」該負責人還表示,對於經濟艙旅客來說,不管是拎的塑料袋,還是其他物品,都必須滿足"一件"這一標準。如果隨身攜帶的是行李和衣服,衣服不能另行打包,否則衣服就會被算成「另一件物品」必須託運。可以變通的辦法是,衣服最好拿在手上或者穿在身上。「過了安檢區之後,如果在機場商店內購物,那麼購買的物品不計算在一樣物品內,可以登機。」

来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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