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4種情形可解除、5種情形終止

發表:2008-05-09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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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勞動合同法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中國國務院法制辦8日公布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規定,僱主在14情形之下可以與受雇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五種情形之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

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以下十四種情形之一的,僱主可與受雇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僱主與受雇者協商一致的。

2.受雇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受雇者嚴重違反僱主的規章制度的。

4.受雇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僱主造成重大損害的。

5.受雇者同時與其它僱主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僱主提出,拒不改正的。

6.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關於受雇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僱主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受雇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受雇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僱主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受雇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僱主與受雇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1.僱主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2.僱主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14.其它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此外,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還規定,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五種情形之一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這五種情形是:1.受雇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2.受雇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3.僱主被依法宣告破產的。4.僱主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僱主決定提前解散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来源: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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