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成覺:瓮安事件定性藏玄機

作者:張成覺 發表:2008-07-01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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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導,此次瓮安事件定性為"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乃經中央政治局某常委批示。倘細加分析,可見內藏玄機,用心良苦。

在筆者印象中,這起有數萬人參與,並焚燒縣公安局`縣委與縣政府大樓的群體事件,應屬大陸文革後32年來絕無僅有的一次。故用"嚴重"一詞理所當然,甚至可能尚不足以表現其程度之強烈。

問題是,事件的要害在於民眾不滿當局徇私枉法,未給被姦殺的女學生一個公道,由此激起民憤,進而衝擊公安局與政府大樓。雖無"顛覆現政權"的政治目的,卻屬於廣義的維權運動。

但倘在定性中出現帶有政治色彩的字眼,諸如"反政府"或"人權"之類,則勢必授人以柄,倍受海外媒體關注,這是北京當局所最不願意看到的。

同樣,"亂"字也極犯忌諱。儘管這回實質上發生了一場騷亂,全縣46萬人中,介入及圍觀的佔十分之一以上,後者雖無激烈行動,實際上內心同情與支持帶頭髮難的中學生。對此,當局心知肚明,可是卻沒有將之定作"騷亂"或"動亂",更不稱"暴亂"。只說是"刑事犯罪活動",用語十分克制。

這樣避開"亂"字,大概和"六。四"的教訓有點關係。當年《人民日報》社論《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就是把學生上街反官倒的大遊行定為"動亂",導致其與當局矛盾激化。如果這回也說"動亂",就會刺激眾多市民,故策略地舍之不用。

不過,如此在字面上刻意淡化該事件,還有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力求有助於向外宣揚奧運前大陸社會的"穩定",同時注意防止西方國家為此質疑中國的人權狀況。

因為,"刑事犯罪活動"不論如何嚴重,均可說成本國的"內政",不容外人"說三道四"。這就堵住了"反華勢力"悠悠之口。

美中不足的是,假如有記者在新聞發布會上提問:為何在外省一個小縣城,會發生上萬人涉案的"刑事犯罪活動",那倒是難以作答的。

但上述擔心,應屬筆者過慮。北京的一干發言人,包括若干"海歸"派,無不精於運用中國文字,而且早有應對"預案",加以其口舌便給,與樣板戲《沙家濱》裡的阿慶嫂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說起話來滴水不漏。境外傳媒想從其口中掏出真話,以挖掘事件真相,沒門(No way)!

不僅如此,此前官方新聞稿的用語,也是字斟句酌,小心翼翼,其縝密週到,令人嘆為觀止。

例如,談到事件緣起,僅稱:"一些人""對該縣一名女學生死因鑑定結果不滿",迴避了"輪姦後謀殺"等關鍵字樣。這就很有技巧。

蓋少女遭強暴再被推下河淹死這樣的案件,人們肯定同情一介弱女子而痛恨眾歹徒。而被抓獲後幾個小時即予釋放的凶嫌,又正是公安局包庇縱容的權貴子弟。倘若如實報導案由,徇私枉法的當局勢成千夫所指。其後大舉出動軍警鎮壓手無寸鐵的百姓(裡面不乏十幾歲的中學生),便是冒天下之大不韙了。

有鑒於此,新華社稿匠心獨運,使用不含任何感情色彩的中性技術名詞,組成極為簡練的片語"死因鑑定結果",從而有效地降低了這條焦點新聞的敏感度,冷卻了讀者可能發熱的大腦,使其不知不覺之中乖乖地墜入官方設定的彀內。

此外,"一些人"這個詞語也用得大有奧妙。能"煽動"起幾萬民眾的,照常理至少應不下數百人。而在普通人心目中,"一些"往往意味著極少數。"一些人"充其量數十人了不起了。

於是,這個提法也起了一箭雙鵰的作用。既可分化當日參與事件的民眾,即所謂"爭取一大片,打擊一小撮";又可誤導海內外"不明真相"的讀者,使之以為只是十幾個或幾十個"不法份子""搞事",而非數萬民眾義憤填膺的自發抗暴之舉。

當局玩弄文字愚弄公眾固然煞費苦心,機關算盡。但資訊發達的今天,到底難以盡掩天下人耳目。欲蓋彌彰,弄巧反拙,終至黔驢技窮。無論瓮安事件此刻如何定性,正義最後必勝。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新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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