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性"典型中國事件

民眾的憤怒從何而來?

發表:2008-07-03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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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發生的瓮安抗議和上海襲警案是兩起不相關的事件,也不是典型的民眾維權抗議事件,但它們的發生和演變有著典型的中國邏輯,是一種普遍邏輯演繹出來的兩種特殊變異結果。德國之聲記者瀟陽分析如下:

"和諧社會"頻發不和諧音

貴州瓮安女中學生溺死引發的抗議事件已經被當局蓋棺論定為嚴重打砸搶燒突發性事件,當地恢復了官方不惜一切代價要維護的穩定。至於事件真正起因的調查,官方以三個漂亮的"俯臥撐"完成了它的規定動作後草草交差。然後,是那些被定性為敵對勢力的極少數受到專政,就像上海襲警凶手很快被以人道主義的方式注射死亡,而對如此慘無人道的行凶犯罪背後的原因,官方大概也不願細說。

瓮安抗議事件與上海襲警事件除了發生的時間很近,其它方面就像兩個地方的地理距離一樣遠得毫無關聯。但是就是這個時間上的接近,才對社會心理產生了震撼效應。它提醒人們,就連為了保奧運而不惜一切代價維持穩定的今天,也難以阻止惡性事件以加速增長的頻率在發生,長久的"和諧社會"更是難望難及的一廂情願的口號。

這兩起孤立事件折射出的是中國社會積怨醞釀的可怕危機潛能,反映出現行制度化解與處理社會危機能力的薄弱。瓮安事件的起因本來是一起不具有社會普遍意義的個別刑事案件,但是在中國的特定環境中,它很快就演變成一場指向政府權力的怨恨,而這樣的怨恨在"理想"的情況下表現為和平理性的抗議,在通常的情況下則按照"有可能變糟事情就一定要變得更糟"的中國版墨菲定律,以一場暴力與鎮壓的流血方式來收場。雖然我們還不知道上海襲警凶犯的真實動機,但是中國眾多的惡性報復社會事件背後往往都有這樣的普遍邏輯:個人尊嚴在權力面前的尊嚴掃地導致心理扭曲和對權力的仇恨,在壓抑與扭曲達到了變態的臨界點後以變態和瘋狂的方式把破壞的能量釋放給社會。

網際網路時代,地方吏治還很"文革"

中國日益頻繁發生的成千上萬的地方性群體抗議事件的背後,也大都有著相同的發生與演變邏輯。各種抗議事件發生的具體原因不同,但幾乎可以肯定都與這幾個因素有關:地方吏治的腐敗、權力黑社會化、政府職能缺位或不作為、司法不公、媒體無公信力。總之,是主持政治與法律正義的公權力的失靈和伸張道德正義的公共空間的闕如。

現實公共空間的闕如導致了虛擬公共空間的異型(不是畸形)增長。在個人權利意識日益覺醒的社會急劇轉型中的中國,網際網路這樣一個虛擬空間意外地被時勢造成英雄,承擔起主持正義的社會公器,承擔起它本來所不能承受的重量。儘管中國的網際網路是一張被監控到透明的、過濾性能良好的網,但它依然以自身特有規律在成長。中國的網際網路不可以是反政府的,但它的本性注定是無政府的,它在中國這塊土壤上聚合與釋放出公共輿論能量。

我們可以看到,在網際網路的酶解下,眾多個別性事件在不依賴傳統與官方媒體的情況下演變成全國乃至影響波及世界的媒體事件,而事件一旦演變成網際網路上的媒體事件以後,就有了它自身發展的規律,它可以借孫志剛事件施壓政府廢除掉人性的收容遣返制度,也可以"以邪制邪",用"人肉搜索"這種非人性化方式去代言人性,例如用口水淹沒一個"道德可疑分子"如"範跑跑"。網路在提出成為中國的道德法庭的要求的同時,卻沒有一個法庭所依托的嚴謹法律秩序,因此中國的網際網路在"揭糞"的同時,也會在一些事件中用力過猛,誤把屎盆子扣到他人頭上。

在瓮安事件中,網際網路(廣義地還包括手機簡訊)上的不實傳聞無疑加劇了衝突的升級。但是,官方在新聞發布會上的說法顯然不比某些傳聞更可信,暴露出官方在開始時髦地使用新聞發布會這頗為現代的政治公關手段時,由於體制問題、意識形態的慣性和話語體系的落後時代,往往更像是"抱薪救火"(東方日報評論語),讓事情變得更糟。看看貴州省有關當局的新聞發布會記錄稿就會發現,當地的官員基本上使用的還是文革式的階級鬥爭語言和黨八股敘述方式,將事件定性為"打砸搶燒事件",並確認有"惡勢力"插手,是"少數人"和"一些不法份子"進行"煽動"和"鬧事"。在事件已經通過網際網路引起國際影響的情況下,地方當局還自說自話地將事件詮釋成"依法、克制、妥善地處置了這起突發事件",這更見證了中共地方官員在社會危機管理上的不合格,失去了起碼的現實感。可以預見,只要地方官員還是以這樣的方式來應對社會衝突,中國式墨菲定律(能有變糟的可能就一定要變糟)就會一直演繹下去,而瓮安事件只不過是這一普遍邏輯下的一個特殊變異結果。

透過大大小小成千上萬的"瓮安式"事件,可以看出中央權力實際上對地方權力已經形成了一種"軟失控",所謂"政令不出中南海"當然是種誇張的說法,但來自中央的精神、戰略、政策、政令到地方後都會大打折扣,地方各級地方黨政官員一方面是中央制集權國家的權力等級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自成體系,成為掌控地方社會資源的特殊利益集團。這些官員組成的利益集團只有在保持自己的既得利益的前提下,才會成為"黨的好幹部"和"人民的公僕"。而官的利益注定了是對民的利益的一種貪污和掠奪,在這一源於體制的對立矛盾不得解決的情況下,瓮安事件注定會以各種變異版本不斷重複上演。

不是處理不當才會釀成社會危機

中國近年頻發的突發性或群體抗議事件,儘管絕大部分都以這種或那種方式得到瞭解決和控制,避免了更大的全社會性的危機,但是這並不是對中共執政能力的一種肯定。實際上,群體抗議事件頻繁發生這一事實本身已經說明,中國社會已經處於危機之中,這絕對不是誇大其詞。中國政治體制與社會體制除了在剛性處理社會衝突上依然有著高效率,在防範、疏導和宣泄社會衝突潛能上已經處於捉襟見肘、窮與應付的尷尬境地。一些刑事案件和社會成員之間的衝突本來本身沒有更多的政治或腐敗背景,但是在公權力和公媒體普遍缺乏公信力的情況下,被迫成為社會良心的網際網路在監督與抗衡公權力的同時不可避免地帶有民粹傾向和非理性能量,從而有將事件社會化和尖銳化的可能。在中國的特殊國情下,網際網路與官方意識形態相比具有更高的難以估量的社會動員能力,但它卻又是一個不能為它催生出的社會事件負責任的非實體性的社會單元,因此一個事件上網後就像上了一個沒有剎車的快車,車上的車下的只能祈禱上天恩賜好運了。

網路信息傳播的無中心和點對點特性使得官方對網際網路控制只能是後發性的,而不是像對待傳統媒體那樣可以從傳播的源頭加以控制和檢查。用預防性的控制手段如網警、封網或過關鍵詞濾通常只對被動傳播有一定效果,對主動信息傳播則基本無效。一條信息一個文本一旦上網,可謂是"一發不可收拾",會無限地被複製,沒收和封鎖就不可能了。由於網際網路的這一技術特性,使得任何網際網路檢查制度從根本上來說是注定漏洞百出,也是逆時代潮流而動。其實,就算是網路匿名性實際上已經不存在,也不能讓網際網路控制變得更容易。問題的關鍵並不是匿名不匿名,而是法難責眾,責眾必然喪失法律的合法性。中國當政者必須認識到,他們必須要與網際網路共存亡,這就是命。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德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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