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中共政權有多富?大陸百姓有多窮!(中)

"世界工廠"中的勞工現狀

發表:2008-07-14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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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決定中國勞動者生存境況的政治過程

二戰之後,GDP日漸成為衡量一個國家國力的重要指標(中國只追求"國富",對使用GDP作為衡量國力的標準更是有狂熱的偏好),但歐美民主國家更多地用 民眾福利(包括工資與社會福利在內)作為衡量本國民眾分享經濟增長成果的重要指標。若用後一種方法來衡量一國勞動者的生活狀況並作國際比較,可以採用國民 的工資收入在GDP當中的比重這一指標。中國國內網際網路上盛傳一個說法,即"西方發達國家的工資收入一般佔GDP的50-60%",筆者無從查考此數據的 出處,僅以此為比較中國相關數據的大略參考。必須說明的是,在中國由於這一指標會顯示出不利於官方的結果,所以國家統計局經常故意迴避使用這一指標,相反 則偏好用"中國職工工資總額和平均工資連續四年兩位數增長16%"[16]之類來宣傳勞動者待遇的提升。

與中國勞工工資偏低、消費力萎縮成鮮明對照的是,中國的政府收入在經濟增長中迅速攀升。若比較政府收入與職工工資在GDP中所佔比重的變化及相互消長,可以很明顯地看出中國當局追求"富國強兵"、忽視"富民"這一社會發展目標的侷限性。

1.決定中國勞動力工資的制度因素

在中國國內消費市場連年萎縮的背後,隱藏著一個事實,即中國的職工工資在GDP中所佔份額長期偏低,而過去十多年來政府 財政收入在GDP中的份額卻呈持續擴大之勢。表1所列數據充分說明,中國經濟增長模式的特點是不斷降低工資和消費在GDP中的份額,然後以出口和投資拉動 經濟增長,始終停留在一種缺乏內生動力的對外倚賴式增長陷阱之中。

在討論表1內容之前,有必要說明兩點。第一,判斷政府收入有多少,大體上有三種計算口徑:小口徑是預算內財政收入,中口徑即 財政的預算內收入加上預算外收入,大口徑則是預算內、預算外收入再加上各級政府的財政制度外收入。如果按照國內有些學者採用的大口徑來計算,那麼政府部門 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超過30%[17]。筆者採用了中口徑,因為資料易得,可逐年比較。第二,改革以來儘管職工工資總額佔GDP的比重不斷下降,但將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就業人數與全國人口總數對比,可以發現,從1978年到2004年,城鎮就業人口佔全國總人口的比重從9.9%上升到20.4% [19],翻了一番。為什麼全國總人口中城鎮就業人口大幅度增加,而城鎮職工工資總額在GDP中的比例卻持續下降?這表明城鎮就業者的收入狀況惡化,除了 部分領取工資的就業者工資偏低之外,還有相當大數量的城鎮就業者(約1億左右)沒有固定工資,處於半就業或臨時性游動就業等低報酬狀態。

表1:中國政府收入與職工工資在GDP中所佔比重之比較 


數據來源:歷年《中國統計年鑑》,2007年數據來自國內媒體的報導,見2008年4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07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 平均工資統計結果公告"(國家統計局公告2008年第1號):"根據年度統計結果,2007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4,932元,日平均工 資為99.31元。"但統計局未公布計算職工年均工資的全年職工工資總額和職工人數等數據。

表1中的統計數據顯示,從1985年到1995年,職工工資總額在GDP中所佔比重逐年走低,1994年實行稅制改革即"分稅 制"後,90年代後半期這一比重的下降速度更快。1995年至2000年,財政收入從 8,649億元增加至17,222億元,在GDP總額中所佔比重從14.8%提高到19.2%;與此相對應的是,職工工資在GDP中的比重卻從13.9% 降到11.9%。2006年,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為21.7%,而職工工資的比重則降為11.7%。顯然,政府財政收入和職工工資的此長彼消是中國改 革的一個不容否認的結果。毫無疑問,建立在這樣的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基礎上的經濟增長是不利於勞動者的增長,而且必然缺乏可持續性。

中國官方經常以"中國特色"的改革成就優於俄國而自得,其實,將上述中國的數據與俄羅斯的資料加以比較,就能發現,那種既無 自知、又缺乏對它國準確認知的自得是如何可笑。世界銀行報告指出,1999年至2003年,俄羅斯的工業年均增長6.64%[20],而2002年俄羅斯 職工工資佔GDP的比重為47.1%[21];另一方面,俄羅斯聯邦和各聯邦主體、地方政府,將三分之一的財政支出,用於教育、醫療、救濟等社會領域,從 而建立和維持了一套完善的社會福利體系,讓退休、失業、兒童、學生等等弱勢人群也能分享到經濟增長的成果[22];結果,從1999年到2006年,俄國 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家庭從30%下降到14%[23]。與俄國相比,中國的職工人數佔總人口的比重低於俄國,所以職工工資佔GDP的比重也自然會低一些, 但在中國的城鎮就業人數比重翻番的情況下工資佔GDP的比重反而下降,這無論如何都無法被解釋成中國改革的"成功"。從民眾受益這個角度去看中俄兩國的轉 型,究竟何者才是"以人為本",何者是"以官為本",高下立見。面對這樣的事實,官方和御用學者對中國改革模式的種種辯解,不是蒼白無力,就是謬導誤釋。

近幾年,比較中印度兩國經濟是熱門話題,但兩國的工資差距卻常被忽視。印度的工資連續多年以高於GDP的速度增長。全球最大的 人力資源管理諮詢公司美世諮詢的一項調查顯示,從1999年至今,印度的平均工資增長率為11.5%,其中,2004年印度人的平均工資水平上漲了 11.6%,是亞太地區最快的國家;而同期印度的GDP增長速度不到9%,僅2005年的GDP增長速度達到9%;考慮到通貨膨脹,他們的實際工資增長是 7%。在製造業領域,中國的勞動力價格甚至比20世紀90年代才開始快速增長的印度還要低10%[24]。事實上工資差距(即國民的消費能力)已影響到中 印兩國的經濟走向:中國由於缺少一個龐大的國內消費市場,不得不過度依賴國際市場,經濟風險大大高於印度。

必須指出的是,考慮到這些年中國職工工資總額的增長與公職群體的工資增長有密切關係,勞動者群體的工資增長緩慢這一問題就更加突顯出來。具體來看,中國的職工工資增長狀態有以下兩大特點:

1.在職工工資總額增長速度遠遠落後於GDP增長速度的同時,其中公職人員的工資呈剛性增長。改革開放後,尤其是1985年以 後,政府曾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作過8次調整及"改革",自2001年以來共計三次給公職人員加薪(主要是職務工資和基礎工資),每次增幅 都不低於15%[25]。單純就工資收入而言,公務員的工資水平確實不算太高;但如果將非貨幣收入如住房及各種單位福利都計算在內,各地的公務員收入都遠 遠高於當地中等水平。更何況公職群體還得到社會保障體制的全方位覆蓋,再加上職務的含金量高(有灰色收入)、工作穩定等等,公務員便成為中國時下最熱門的 職業。另一組數據更能說明公職群體的實際收入水平:2003年,由國家財政預算內收入、預算外資金、企業與村民交費和列支成本支出的行政事業供養費高達 15,766億元,佔GDP的13.52%;政府部門總支出37,960億元中的37.58%由公職群體所消耗,這還不包括公車消費和公款吃喝花費的 6,000多億元(接近當年財政收入的20%左右)。上述財政供養人口約7,000萬人,消耗國家財政收入的58%左右[26]。

2.數量龐大的底層勞動者群體的工資總額卻增長緩慢,甚至少有增長。比如,90年代初期到21世紀初期是中國經濟增長最快的時 期,但在最發達的珠江三角洲地區,企業藍領員工的工資竟10年未漲[27]。同時,藍領階層在享受社會保障體系的幾大社會福利如醫療、養老金、失業保險等 方面,還面臨嚴重的歧視。

在中國,無論是公職人員的工資還是勞工工資的決定,都是一種典型的政治過程。中國政府連續多次給公務員加薪,毫無疑問是制度偏 倚的結果。與中國特色的政治相對比的是,在中國當局努力貶損的美國,公務員要求漲工資首先要經過參、眾兩院三分之二多數的批准,然後還要由全國超過四分之 三的州議會批准;最重要的是,美國還奉行"誰提出漲工資,不給誰漲工資"的原則,即本屆議會和政府通過的加薪法案不能自己受益,只能讓下任官員受益。

中國勞工在與資本的博奕中之所以會處於如此不利的境地,首先與中國政府在這一過程中所扮演的社會角色有關。中國當局確立的國策 是"發展經濟是硬道理",以GDP增長速度作為考察官員政績的重要指標。這種政績考核體系必然使地方政府不惜一切追求當地的經濟發展,而以犧牲勞工利益為 代價吸引外資,依靠過度榨取勞工血汗獲取產品競爭力,從而保證中國經濟的發展,這樣的施政手法幾乎成了地方官員心知肚明的條規。可以說,在苛剝勞工方面, 中國政府與企業結成了不光彩的利益同盟。

中國與民主國家的重要區別是,在民主國家,民眾可以通過各種渠道直接或者間接影響該國的經濟政策與國民收入的分配,而中國民眾 至今尚無影響國家政策的訴求管道與制度化能力。因此,中國勞動者尤其是底層勞動者面對資方的慘敗,從表面看來是勞動在與資本的博奕中失敗,但其實背後卻有 制度的政治裁量。底層勞動者的工資增長緩慢,其中固然有勞動力市場極度傾斜、呈無限供給趨勢這一因素在起作用,但同時還應該看到,勞工階層工資增長緩慢的 更深層次因素是中國勞動者缺乏權利。事實上,勞動力價格從來就不是單純的市場供求關係所決定的,而是政治、經濟、社會、自然稟賦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 果。中國的勞動力價格超低是因為政治制度起了極大的抑製作用。比如,中國當局從不允許勞工自行組織工會,這就使得勞工在與僱主進行工資談判時,不能組織起 來參與談判,無法具有作為一方談判者的主體地位。

王煉利曾對勞工工資做過一項調查。該調查表明,上海建築業中有51%的從業人員人均年報酬僅266元(因為僱主欠薪),房地產業和製造業中分別有75%和43%的從業人員人均年報酬1,700元[28]。而建築業的勞動強度如此之大,工人被迫接受如此之低的工資水平乃至承受僱主 欠薪逃薪的後果,其關鍵原因就在於勞工沒有集體談判工資的權利,他們不能組織工會集結成有組織的力量。一盤散沙式的勞動者是無法與資方通過談判有效維護自 身權益的,更何況資方背後還有地方政府在撐腰。可以說,勞動力供給極度傾斜,是中國勞動者面臨的特殊困境;但如果他們能獲得政治制度保障的權利,尤其是自 由結社、示威遊行、言論自由等能夠保障權利的權利,中國的勞工群體決不至於墮入目前這種悲慘境地。

2.中國工會"一身而二任"的雙面角色

在美國與歐洲,工人從來不會被稱為"弱勢群體",勞資雙方在政治制度規定的權利框架之內的博奕決定了勞動者的生存境況, 而工會勢力之強大,也早已令政治家必須重視。中國的勞動階層之所以被稱為"弱勢群體",不僅在於他們的經濟地位低下,更在於他們政治社會權利的缺乏。

這裡有必要解釋中國官方工會的性質。國際社會雖然知道"中國至今尚無獨立工會",但將"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全總") 定性為"較溫順的工會組織",這完全是一種誤解。迄今為止,中國的官方工會根本不是由工人群體中自發產生並代表工人利益的組織,它只是政府機構的一種延 伸,因此中國的工會機構長期位列政府系列的"黨政工青婦"幾套常設班子之中。"全總"及其轄下的各級工會與民主國家的工會有三點本質的不同:其一,經費來 源不同,各國工會的經費均來自會員所交會費,而"全總"的經費主要由財政撥款。其二,民主國家的工會負責人乃會員選舉產生,他們不能同時具有公務員的地 位,更不能由政府任命。而中國的工會負責人,從中央到省、地級市、縣,無不列入政府官員編製,由人事部門任命,國有企業的工會主席也是行政任命,處級以上 的工會主席還得經過黨的組織部門考察。事實上,大多數地方政府的工會成了安排當地政治失意者的官僚機關。據浙江省的一項調查,75%以上的工會幹部來自黨 政部門,只有11%的人來自工人[29]。其三,民主國家的工會獨立於政府,它為了勞工利益與政府部門討論、談判,但絕不會淪為政府的附屬品。而中國政府 對"全總"及其活動保持著絕對的控制。儘管工會聲稱自己代表工人的利益,但它的真正作用是將政府的政策傳達給工人,宣傳勞動紀律,推行政府政策,而不是代 表工人與僱主和政府交涉。正因為如此,在前蘇聯,工會被當局稱為企業負責人(由政府委派、代表政府)與工人之間的"傳送帶"。中國的工會模式至今仍然是蘇 聯版,改革並未使工會的官方屬性發生什麼變化。可以說,在中共的控制下,官方工會系統即便有一些為勞工爭取利益的功能,也必須完全服從於黨政部門的需要; 與其它官僚機構相比,它處於相對弱勢。如果說,有些工會幹部能相對積極地為勞工呼籲,那也不過是因為地方黨委任命的工會負責人個人對工人有更多的同情而 已。

總體上看,雖然中國各地的國有企業與黨政事業機關均設有工會,這些工會並非為維護職工權益而設。如果詢問任何單位的工會會員, 工會發揮什麼作用,得到的答覆肯定是"工會是給職工發放福利的機構",比如節假日組織職工旅遊,或者給職工發一點節日食品之類。90年代後期以來,各企業 的工會雖然形式上代表工人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但工人從來不認為工會能代表工人捍衛或者爭取權利。

從2006年開始,官方工會在美國零售集團"沃爾瑪(WalMart)"等外企當中開始建立工會組織;與此同時,當局還在 8,000多萬傢俬營企業中建立黨組織。這些舉措並非為了讓工人有維護自身權利的組織工具,只是為了讓黨的勢力更深入地滲透到企業當中,從而使黨握有更多 的控制企業的籌碼。而眾多外企管理層憑多年與中國官方打交道的經驗,也很明白此"工會"並非民主國家的彼工會,只不過是中共政府打進外企中的一根楔子,這 根楔子的作用取決於黨的需要,既可以成為外企對付工人的一張牌,又可以成為黨用來對付外企的工具。如果有外企工人自發成立工會,既得不到"全總"及其下屬 各級工會的保護,外企管理層也會想方設法打壓獨立工會負責人直至將其解雇。

北京海淀區中日合資企業"三環相模新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環相模")解除該企業工會主席唐小東勞動合同一案,就很能說 明工人自發組織工會的尷尬處境。2003年8月22日,"三環相模"的工人自發組織職工大會,選唐小東為工會主席,這一選舉結果於8月29日得到海淀區總 工會批准,取得合法資格。2003年9月9日,"相模"工會向企業行政方發出了第一號工會文件,要求公司於9月30日前與未簽勞動合同的部分工人簽訂勞動 合同,並補發部分加班費、補繳社會保險金等。2003年11月3日,企業行政方發布"關於解除唐小東總務部經理的決定",以唐小東未做好本職工作為由解除 唐的職務。在各方斡旋之下,"三環相模"於2004年1月8日收回解職決定。2004年8月30日,"三環相模"以唐小東嚴重失職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唐小 東認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對工會幹部維權的打擊報復,向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但無任何結果。與此同時,清華大學憲法與公民權利中心的援 助律師受"三環相模"工會的委託,向海淀法院起訴"三環相模"侵權,海淀區法院未予受理。唐小東離開"三環相模"後失業,曾以工會幹部身份向海淀區總工會 申請失業求助,未獲批准[30]。此案最值得關注的是:北京市此前從未有過工人自發組織的工會,在"全總"領導下的企業工會也未發生過工會主席被企業報復 開除的先例。"相模工會"雖然成立後得到了海淀區總工會的承認,但在官方眼裡,它與中國政府領導下的工會有本質的不同,因此唐小東這個合法的工會幹部既得 不到政府部門的政治支持,也無法通過法律訴訟解決自身受到的不公正待遇。

要瞭解中國的勞資關係,必須瞭解勞工階層面臨的體制重壓,否則便難以理解,為何中國的勞資關係被扭曲成如此現狀。解讀2001年通過的《工會法》是瞭解中 國勞資關係的一把鑰匙。《工會法》第27條稱:"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 和要求並提出解決意見。對於職工的合理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解決。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理解這一條文需要 把握兩點,一是參與"停工、怠工事件"的工人之要求應當如何對待,不是依法裁定,而是由工會根據當地政府的意見來判斷是否"合理",一旦地方當局認為工人 的要求"不合理",工人就面臨被迫害的危險,而工會則袖手旁觀。第二,這一條文的潛台詞是,如果工人自行罷工,工會的功能不是參與罷工的組織和領導,而是 勸導工人(即"做好工作"),協助管理層"恢復生產"和"工作秩序",換言之,中國的工會有責任瓦解工人自發的罷工。 正因為如此,海外的研究對中國工會的作用做如下描述:"中國工會的作用更像一個人事部下面的一個辦公室,它主要關心的是管理層的利益。[31]"而工會代 表們對本身角色的認知比任何者都更能說明問題。棠下一家鋼廠的工會主席鄭寅斌(音譯)這樣描述自己的角色:"我代表誰?代表勞資雙方。如果我要會議上 發言,我會說,‘首先,以總經理的名義......',然後,我會說,‘其次,以工會的名義......',我知道這讓人難以理解,但這是事實。[32]"在這種情況下, 中國的工會只不過是政府機構對勞工實施管理控制的另一工具,在保護工人權益方面必然無所作為。

勞資雙方的博奕通常主要圍繞工資進行。從企業主的立場來看,工資是一種必須盡量壓縮的成本;而從勞動者立場觀之,工資則是一 種應當正常增長的工作報酬。在人權昌明的民主國家裡,工會和管理層之間經常會就工資水平談判交涉,工人則擁有自由罷工的權利。在中國則全然不同,中國的勞 工既無集體談判工資的權利,更無自由罷工或組織獨立工會的權利,而官方工會不是工人自由表達利益訴求的有效管道,在勞資雙方博奕中也不會真正代表工人的利 益;更何況,充當勞資雙方仲裁者的地方政府出於政績、稅收等種種利益考量,在勞資雙方的博奕中常常成為資方的保護者。許多長期中國工會的研究者指出, 中國工會的角色不是代表工人,而是向工人解釋為什麼公司不能給他們提高工資,為什麼裁員會幫助企業。一位"全總"的代表對研究人員們表示:"如果工人抱怨 他們的工資太低,我們不會去同工廠的主管面對面地談判,......如果這家工廠倒閉了,工人們就會丟掉飯碗,......能還是不能漲工資,最後是老闆作決定。考慮到裁 員的問題,我們能做的只是給工人做好思想工作,......讓他們知道,如果他們沒有做好工作,就面臨著失業的危險。[33]"

中國雖然也訂立了本意應是保護勞工權益的《勞動法》等相關法律,但同時卻設置了種種制度性障礙,使得這類法律形同虛設。"資方 和地方部門可以通過制度運作中的不良變通和連接製造一些制度性障礙,從而使得一種有意安排的制度不匹配得以出現,勞工權益保護制度或失去發揮作用的前提, 或以一種變形成為工人維權的障礙。[34]"在司法程序方面,這表現為拖延時間與惡意訴訟、提高工人獲取證據的成本、利用勞動爭議發生的時效、利用行政復 議和行政訴訟、限制求助行為等。於是,在資方和政府的合謀之下,看上去似乎有利於勞工的法律往往成為限制工人維權的工具。2008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新 《勞動合同法》問世之後的情形堪稱詭異。這部新《勞動合同法》未生效之前被媒體解讀為勞動者的"保護神",同時也被企業管理層視為抬高經營成本的"洪水猛 獸"。針對《勞動合同法》保護工人的條款可能生效的局面,一些企業主未雨綢繆。從2007年10月開始,深圳華為、"沃爾瑪"等企業出現大規模"裁撤"員 工事件,華為公司居然有7,000多名工齡8年以上的員工為了"配合"企業,"請辭"後再競聘上崗。這樣的做法是為了規避新《勞動合同法》的如下條款:勞 動者在滿足"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或"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條件後,便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成為永久員工 [35]。此外,由於新《勞動合同法》本身的缺陷及缺乏配套的實施細則,反而令工人擔心自己的權益會因這部法規的實施受到損害。比如2007年12月,順 德一家大型企業就出現上千員工拒簽勞動合同,原因是工齡計算與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有障礙[36]。其實,即使與新《勞動合同法》配套的實施細則出爐,只要 "有意安排的制度不匹配"情況仍然存在,就很難指望這部法律會真正成為勞動者的"保護神"。

在與資本的博奕當中,勞動者作為分散的個體,是無法與強大的資本對抗的,他們的工資因而也成為最容易被壓縮的部分。《中國青年 報》曾發表過"珠三角農民工生存狀況調查",記載了廣東東莞市政府想方設法降低當地勞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情形。該市分管工業的副市長拒絕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 理由是,"調高最低工資水平會趕走外來投資者"。珠三角地區一個公開的秘密是,為了節省人工成本,絕大多數工廠都按照最低工資水平線來確定工人的底薪。按 照國際慣例,最低工資標準應為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至60%,中國勞動部門也已出爐了類似規定,但珠三角各地這一比例僅為20%至30%[37]。

3.中國勞工極其危險的工作環境

工資低只是中國勞工狀態的一個側面,而工作環境充滿危險則構成了勞工狀況的另一主要方面。事實上,中國"經濟神話"的背後是嚴重的生態環境污染與中國人為此支付的異常沈重的生命代價。且看一組數字:

在中國這個世界上最大的"血汗工廠",工作環境極不安全。那麼農民工每年因工傷死亡致殘的人數有多少?即使按照官方數據來看也非 常驚人:2003年中國大陸死於工傷的高達13萬6千人,其中80%是農民工;死傷率最高的是礦山開採、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這三個農民工集中的行業 [38]。在中小企業和私營經濟發達的廣東、江蘇、浙江三省,死亡人數分別是11,795人、8,911人和8,839人,依次居中國前三位,均超過美國 全國的工傷事故死亡總數[39]。按照中國官方的說法,2003年是中國工傷死亡事故的拐點,從這一年開始,工傷事故死亡人數連年上升的勢頭得到遏制,比 2002年少死亡2,625人,下降2.1%;2004年下降0.2%;2005年下降7.1%[40]。但即便如此,2007年中國的工傷事故死亡人數 依然高達101,480人[41] 。

其實,這三大高危行業之外的其他製造業的情況也好不了多少。支撐中國這個製造業大國的重要支柱之一是鄉鎮企業,在鄉鎮工業的 38個行業中,有33個行業存在不同程度的職業病危害,涉及有毒有害的職業(或工種)達6,533個。全國鄉鎮工業中有500多萬家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的職 業病危害,佔鄉鎮工業企業總數的80%;接觸粉塵、毒物和雜訊等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2,515萬人,佔鄉鎮工業企業職工總數的32.80%[42]。苯污 染引起的問題已經有不少案例見諸報導。中國是世界上的制鞋大國,每年生產各類鞋60億雙,佔世界鞋產量的53%,坐上了世界鞋業的頭把"交椅"。三苯溶劑 是制鞋業所需要的生產原料,在鞋業集中的福建、廣東、浙江等地,工人的苯中毒事件時有發生,其他諸如正已烷中毒、三氯甲烷、三氯乙烯、二氯乙烷中毒事件時 有發生[43]。不獨鞋業如此,制帽以及箱包行業的情況同樣令人觸目驚心。它們普遍使用含有苯、甲苯、二甲苯成分的強揮發性膠水粘合劑。這裡還必須提到從 本世紀初以來在中國遍地開花的PX產業。PX在中國被稱為對二甲苯,是一種用於生產塑料、聚酯纖維和薄膜的有毒化工原料。目前,中國已經建成與正在擴建的 大型PX生產基地已有10餘處,如浙江鎮海、山東淄博、遼陽、青島、遼寧大連、河南洛陽與福建石獅等地[44]。這種可以通過呼吸、食物攝入、皮膚吸收, 對人體危害極大的化工項目,許多發達國家已經停產,為什麼只有中國在不計後果地引進?原因只有一個,PX原料帶來的高利潤。從1997年以來,國際市場上 PX就處於供不應求狀態。從2003年以來,PX需求幾乎以每年100萬噸的速度增長[45],為了滿足這種需求,中國各PX生產基地也同步擴大產能,以 牟取巨額利潤。這類有毒化工原料的生產,危害的不僅僅只是生產廠家的工人,企業附近的居民也深受其害。為了使居住環境免受污染,近年來在廈門與成都相繼發 生當地民眾抵制PX落戶本地的維權活動[46]。

在鄉鎮企業比較發達的浙江省寧波市有一家以斷指再造為特色的市第六醫院,平均每天有30名斷指病人就診,2004年做了上萬例 這類手術。該院外科主任陳宏稱,傷者多為小型企業或家庭作坊的外來打工者,而生產事故頻發是斷指的最主要原因。據陳宏估計,除了該院之外,其他醫院也分流 了近半病人[47]。寧波有一家工廠,一年之內有30個工人失去了手指、手或手臂。這家工廠甚至還開出了一份"價格"表:死亡或失去雙手的,賠償人民幣 15,000元;大拇指人民幣3,000元;小指750元。在廈門的一家只有600職工的刀具廠,4年中竟有142人工傷致殘[48]。

目前,職業病已成為影響中國勞動者健康的最主要因素。全國每年報告各類急、慢性職業中毒數千人,死亡數百人;重大惡性職業性中 毒事件時有發生。對發生職業性中毒企業的調查顯示,有28.91%的作業場所沒有衛生防護措施,47.69%的企業工人沒有個人防護用品;在被診斷為職業 病的509例患者中,18.6%的工人被解雇。不少工人回到鄉下家中後才發現自己患上了職業病,即便想求助於法律的保護,卻苦於無法支付旅費、醫療檢查費 而只能放棄[49]。在勞工待遇最高的深圳市,從1998年至2004年,每年都要發生各類工傷事1萬多起以上。據記者調查,深圳市1998年鑑定的工傷 (僅含外傷)為12,189例,其中90%以上都是斷指、斷掌或斷臂。在深圳,平均每天有31人工傷致殘,每4天就有1個人因工傷死亡[50]。

支撐"中國製造"的"廉價",其實是以勞動者付出生命"補貼"而降低了的價格--至於環境補貼則需要另做專題研究。

待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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