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苦等六個小時失血而死 醫院堅持走程序

發表:2008-10-17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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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27歲的山東省濟陽縣孕婦董明霞,經過6個多小時的苦苦等待後,終因大出血失治耗盡生命的最後一點能量。

董明霞之死,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爭議。面對一個病人的稀有血型,面對一個孕婦的垂危生命,醫生、血液中心和醫院似乎都遵從了相關規定。那麼,是什麼導致這個年輕生命的凋謝?

孕婦苦等六個多小時失血而死

董明霞的母親付紹花向記者講述了事件經過。10月8日,已經育有一子、再次懷孕4個月的董明霞住進濟陽縣中醫院準備做流產手術。

9日上午9時多,董明霞在接受清宮手術中突發大出血。手術前,董明霞血型檢測為O型。誰知道,在準備輸血時,醫務人員驚呆了,董明霞是RH陰性O型血!這是一種極為稀有的血型,俗稱"熊貓血",一千人中才有三至五個人有。醫院作出決定,讓董明霞轉往省城的大醫院。

11時多,董明霞被送至山東大學齊魯醫院。

本以為來到大醫院就能有救命血,然而,接下來的事情又讓付紹花傻了眼。齊魯醫院並沒有這種稀有血液,於是向山東省血液中心提出用血申請。血液中心只有庫存的冰凍血液,解凍至少需要五六個小時,臨時組織採血也要3個小時才能完成檢測。

在等待血液的過程中,董明霞的生命越來越微弱。在走廊上等待的過程中,"明霞臉上一點血色都沒有,直喊冷。來大醫院前,已經做過幾次人工呼吸,眼看快不行了。"付紹花哭訴道。

15時以後,醫生幾次進出病房,通知家屬:病人呼吸出現衰竭。董明霞的家人哭泣著向院方表示:"不要等血液化驗了,我們願意承擔輸血的一切後果,只要能救她的命......"但醫院方面告訴他們,必須要等血液檢驗完畢才能輸血,因為這是法律規定。

17時20分,4個單位(800毫升)的解凍血終於被送到病房,但是為時已晚。18時04分,沒有等到志願者獻出的7個單位(1400毫升)血液送來,董明霞已經耗到了生命的盡頭。

求生的時間何以被耽誤?

對於大出血患者來說,一分一秒的時間都極其寶貴。那麼,是誰耽誤了董明霞求生的時間?

董明霞的舅舅付紹平認為,濟陽縣中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有明顯過失,在沒有確定患者血型的情況下,貿然實施清宮手術;患者大出血後,沒有立即和血液中心聯繫要求供血,而是在未與齊魯醫院聯繫好的情況下倉促轉院,延誤了寶貴的搶救時間。

濟陽縣中醫院副院長陳躍說:"醫院採取了積極的救治措施,並沒有過失。RH陰性血不是常規檢查項目,醫院事先沒有做這項檢測,也沒有準備相應血液。在實行壓迫止血有效的情況下,讓患者轉院,是因為大醫院渠道多,辦法多,聯繫血源方便。"

山東省血液中心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9日13時10分,接到齊魯醫院用血電話申請後,立即把庫存4個單位(800毫升)的冰凍RH陰性O型血緊急解凍,同時第一時間聯繫到四個同樣血型的獻血者,於下午14時左右完成採血1400毫升。但是,採集的血液不能馬上用於臨床。按照《獻血法》規定,血液中心對採集的血液必須進行檢測,而這個檢測過程至少需要3個小時,庫存的血液解凍也需要幾個小時。

據專家介紹,由於這種稀有血型的血液臨床上使用不多,必須在採集後6天內放在零下80攝氏度的環境中保存。因為血液冰凍過程中加入了甘油保護劑等物質,再次使用的時候要經過幾個小時的解凍處理。按操作規程,一個單位(200毫升)血液解凍最快要3個半小時,解凍過快會影響病人用血安全。

山東省血液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多個單位的血液同時解凍時間更長,他們以最快速度解凍,4個單位血液還是用了4個小時。她說:"未經檢測的血液不能從我們這裡流出,這是《獻血法》的規定。即使醫患雙方簽訂了協議,也是不允許的,肯定要追究醫務人員的刑事責任。我們在法律範圍內沒有迴旋餘地,已經盡了最大努力。"

山東大學齊魯醫院一位負責人說,患者送來時,情況十分危急,醫院盡全力挽救病人生命。但《獻血法》規定,醫療機構不得將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用於臨床。醫院如果給患者輸入未經檢測的血液,後果不堪設想。

生死之間應當如何選擇?

一個鮮活生命的突然離去,讓死者家屬難以接受,但與這場悲劇相關的各方面均聲稱,他們沒有法律責任。那麼,究竟該如何回答這個年輕生命留下的巨大問號呢?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臨床應急用血的特殊情況作出了相應規定。《獻血法》規定,為保證應急用血,醫療機構可以臨時採集血液,但應當"確保採血用血安全"。作為對《獻血法》的補充,《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規定,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醫療機構因應急用血需要可以臨時採集血液。

董明霞家人聘請的律師卓小勤認為,醫院沒有利用這些規定積極採取救助措施,只強調等待血液中心送血,眼睜睜地看著孕婦失血而死,看似被法律捆住了手腳,實際上是一種不作為行為。

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副院長馬廣海認為,醫院遵守血液使用規定沒有錯。對制度的維護有時看起來死板、不近人情,但維護的是大多數人的利益。

面對垂危的生命,以救人為天職的醫務工作者,到底應該作出怎樣的選擇?接受採訪的醫務工作者普遍認為,在醫療糾紛日益增多的現實面前,醫生也有很多苦衷。一位從醫十幾年的醫生說:"醫院最怕違反規定,違反規定以後,哪怕病人救治好了,患者或者家屬也有可能反咬一口,使醫生陷入醫療官司或遭到人身攻擊。每個病人我們都會盡力救治,但醫生也是一隻腳在醫院、一隻腳在法院。造成這個悲劇,缺乏合理的制度才是關鍵。"

部分醫務工作者、律師認為,是當前畸形的醫患關係導致了董明霞的悲劇,醫患之間的信任危機既使醫生裹足不前,也使患者利益受損。處於弱勢地位的患者處處提防醫生,有的甚至看病拿著錄像機,把每一個就醫步驟都錄下來,隨時準備對簿公堂;而由於"醫鬧"出現、醫療糾紛增多,醫院也在實行"防衛性診療",把每個病人都當成潛在的原告,每一步操作都謹小慎微、中規中矩,處處以免責為底線。

山東省政協委員、山東省千佛山醫院婦產科主任榮風年說,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稀有血型使用的應急管理規定,應該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規,保障稀有血型患者在臨床需要用血時得到及時救助。

目前,董明霞的家人正在付諸法律手段討要說法。醫院在救治董明霞的過程中有無過錯,還要等待醫療事故鑑定機構或者法院作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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