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對擬查處的收費私廁道謝

作者:李清 發表:2008-11-1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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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菜園壩火車站附近一居民,將自家一個三四平方米的房間,改成一間公共廁所,每人每次收費1元,一天的收入多達200餘元.記者聯繫區環衛所,該所的工作 人員稱,他們在該居民樓內並沒有設置公共廁所,如果要設置公共廁所,應向他們申請,獲得批准後,再向市物價局申請,得到批准後才能收費營業.

環衛所與物價局均表示,將對此事進行核實並查處. ( "重慶商報" 11月12日)

對利用自家廁所來賺錢的居民,政府部門真有資格進行查處嗎?

應該看到,市民到該居民的私廁方便,是完全自願的行為,私廁的主人並未假造公廁標識,也沒強制入廁.如果非要說這些如廁者是被迫付高價進這個私廁的,筆者只能說逼迫他們的,是未提供足夠公廁的環衛部門.

誠然,要建公共廁所,應先向相關部門申請,公廁的收費標準,也要經過物價局核定.但是,現在向使用者收費的廁所,是在居民自己房子裡的,並沒佔用公共道路資 源,它雖在事實上變成了公廁,卻並沒改變私廁的性質.從來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私人為他人提供服務,不能收取一定的酬勞.禁止將私廁提供給他人使用,或者要 求私廁也按公廁標準收費,都沒道理.

打算去查處高收費私廁的環衛部門,不妨先問一問自己,為何這個變相的公廁能夠出現,自己為何沒能為當地的居民,提供足夠數量的平價公廁?去查處這樣一位方便了大家的居民,對於政府職能部門來說,究竟是光榮還是恥辱的事呢?

像 公廁這樣的事物,專業的說法叫公共品.或許,重慶市的相關職能部門會提出,他們不能提供足夠多的公廁,是因為政府財力有限.如果真是這樣的話,筆者能夠對 他們在建造公廁上的不力,表示一定的理解.但是,既然政府對公用品供應不足,私人以市場化操作方式,進行公共品的補充供應,政府應當表示感謝才對,而不是 去查處.一定要讓所有公廁都由政府"專營"的話,有一個合適辦法,那就是將這個私廁買或租下來,再掛上公廁招牌.(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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