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慣例:新聞總署借培訓大斂財

發表:2008-12-19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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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正在著手設計"2008版"新記者證,將於2009年2月後為全國約18萬持證記者進行換發。按照有關規定,換發新證之前,首次領記者證的記者將被強迫參加新聞總署舉辦的高額培訓,每人收費1000-1300元左右。新版記者證也實行收費制,每證約在10元以上。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新聞業務處處長農濤12月10日說,這次換證是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中國內地,只有國家新聞出版署有權發放記者證。新聞總署壟斷記者證,同時大力打擊社會上發放記者證的各類機構。廣西舉辦的"香港記者資格考證函授培訓班"日前被查。

由廣西北海時興廣告公司打舉辦的"香港記者資格考證函授培訓班",招生對象為"中國內地所有熱愛新聞工作事業者",該公司剛發布廣告就被查後停辦。新聞總署借培訓斂財,已經多年,未見紀委和監察部門查處。

12月初,該總署下發通知決定將在海南風景旅遊區舉辦收費的培訓班,向報社收培訓費。12月8日,新聞總署發文件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及各有關報刊社,通知舉辦全國報刊新聞傳播策劃與創新研修班。文件稱,"為了培養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新聞記者隊伍",

新聞出版總署教育培訓中心和海南日報報業集團將於2008年12月23日至31日在海南博鰲舉辦全國報刊新聞傳播策劃與創新研修班,研修時間可計入新聞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學時,由新聞出版總署教育培訓中心頒發《培訓合格證書》。研修費、教材費共1800元/人。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食宿費每人每天160元。報名的各有關單位於12月19日以前將參加研修人員的報名回執傳真至總署教育培訓中心。

12月5日,《南方週末》刊登對新聞總署署長柳斌傑的訪談,柳稱,紀念改革開放三十年的最好方式,就是繼續推動新聞出版業的深化改革。現在看,總署參與斂財,應該說是權力利益化、利益部門化的"改革"體現。政府職能部門不能參與企業、事業單位人員職稱、資格的評選和培訓等盈利項目,但新聞總署經常通過舉辦培訓和辦理出版編輯證、發行人員證、記者證等證件收費,謀取不當利益,引起一些出版單位的不滿。


来源: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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