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失蹤』是一種恐怖行為

作者:長平 發表:2008-12-21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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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失蹤」的做法,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公權力,在歷史上的惡行。它不僅讓民眾對公權力失去信任,而且,因受到威脅而產生反感!

《網路報》記者「關鍵」在山西採訪時神秘失蹤,家人報警求助,山西警方立案調查,初步認定為「失蹤」,並聲稱:「人命關天,我們會全力查明真相」。14 天後,家人卻接到河北警方電話,被告知關鍵涉嫌受賄被刑拘。隨後,山西警方表示:他們事前就已經知道情況...。

抓人而不及時通知家人,知道還要假裝立案調查,兩地警察唱雙簧,偽造了一起為時半個月的失蹤案!法律專家指出:沒有程序就沒有正義,把刑拘辦成失蹤是一種侵權。事實上,它對普通民眾的影響,遠遠大過這些法律術語的定義;是一種由暴力和愚弄混合而成的《恐怖行為》。

這類恐怖行為,被網民們創造性地命名為:「被失蹤」、「被自殺」、「被和諧」...等等。「失蹤」、「自殺」、「和諧」等,是不及物動詞或者形容詞。表示:人們主動地、自行地採取的行動、或者達到的狀態,前面加上「被」字是一個語法錯誤。

然而,正是這種語法錯誤,揭示了社會中的荒謬現象:一個人並非失蹤卻被宣布為失蹤;一個人並非自殺,而被認定為自殺;人和人之間並不和諧,而被強制偽裝和諧。

公權力本來應該讓人感到安全,但是它也常常讓人感到恐懼,這是歷史上多次出現的悲劇!在這些悲劇中,「被失蹤」等荒謬行為反覆出現。

比如:在 1930 年代的蘇聯《大清洗》中,一個人因政見不同,就可能被秘密警察帶走、突然從親人和朋友的眼中消失,遭到處決、或者送往西伯利亞勞改...親朋不知道也不敢追問他的下落,就說他失蹤了!

記者「關鍵」一案的性質,並非屬於這種情況,但是「被失蹤」的做法,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公權力在歷史上的惡行!它不僅讓民眾對公權力失去信任,而且因受到威脅而產生反感!它抹殺了警察的正義行為、和黑幫的非法綁架之間的界線,它使我們花了很大力氣來搞的法制建設,看起來像一個笑話。

因此,為了維護政府形象、安撫民眾心理、穩定社會秩序,河北警方和山西警方應該立即出來道歉。盡快釋放,以錯誤程序刑拘的關鍵並予以賠償,對他涉嫌受賄的案件,另行申請合法程序處理。同時,政府和警方應該杜絕再玩這種危險的遊戲。(作者為媒體人)



来源:南方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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