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移動話務員被殺 南京新聞媒體集體遭封口

發表:2009-02-18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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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下午,南京龍江 陽光廣場的 江蘇移動12580增值中心 一男性話務員(濮銳),到定淮門 江蘇移動10086客服中心,殺死了裡面的一女性話務員(朱潔),兩人原是情侶。
移動最可恨的,對員工開了緊急會議,說"話務員都是派遣合約的,不算移動正式員工,所以跟我們移動一點關係也沒有!!!"

並且封殺了南京所有的媒體!所有的南京網站,不允許我們說一句!沒有一家電視臺,報社敢出面報導 !!法制現場,零距離這些!!遇上稍微有些背景的單位,電視臺完全不敢插手!

呵呵,您移動財大氣粗!您想一手遮天!!

移動領導禁止員工談論此事,相關媒體新聞均被刪除。

我想在移動工作的都知道, 大多數人,都不是移動本公司簽定合同,而是與別的公司簽定,外派到移動,也就是屬於最低層的勞動用工者!換句話說,這件事表明,在移動工作的大多數人 您的一切和移動基本沒有任何關係,移動管不了你工作期間任何安全問題!!死活,與他移動沒有關係!呵呵,也就是在移動工作的人請注意,您連工地上的農民工的身份都不如!!!他的說法,你人死在移動公司,只是一個被害地點,你不屬於移動人員!

移動的責任就在於,自己的員工在崗期間,在工作地點被害身亡。雖然從技術角度講,C類員工確實不算移動的正式員工,但從法律既成事實角度講,她們無論工作、用餐都在移動公司,使用的通訊工具也是移動公司的,所穿服裝、所領福利也都是移動公司的,這些都不能從事實角度否認她是移動公司員工。只是沒有跟移動公司簽定正式勞動協議。瞥開這種用工制度是否符合新勞動法規定不談,打個比方說,一個農民工,在工作的工地身亡,無論他與工地是否簽定

有勞動合同,都應視為正常勞動過程負傷身亡,適用"勞動法"。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係,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所以,移動有責任。有很大責任。

這件事牽扯到事發單位即南京移動,移動卻一直推說研究中,連花圈都沒有一個送來!!談判時居然問家屬,他們有什麼責任???難道朱潔姐不是你移動工作人員?她在10086工作了5年!連一個撫慰的表示都沒有??已經3天了啊!!姐遺體還在法醫中心呀!!身上連件衣服都沒有!,這叫人不心痛?人人都說入土為安,這樣怎麼入土??死不瞑目呀,家裡人連續帶他合了3次眼,才閉上啊!

事實就是事實,幹嘛不許說,新聞也有權報導,知情人也有權說出情況,

想一手遮天啊~~~~~~

有錢怎麼了,財大氣粗,嚇不死人,央視大樓和陳水扁就是個好例子!!!

来源:天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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