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行墮胎 又遭非法開庭

發表:2009-03-27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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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法院於2009年3月18日上午對法輪功學員宋暢進行非法開庭。昔日艷麗的宋暢,已被折磨得面黃飢瘦。在庭審中,沙市區法院工作人員對宋暢的所謂罪證進行指控。

29歲的宋暢隨丈夫在廣東打工,於2008年7月17日被廣東警察夥同湖北警察綁架遣送回沙市、被強行墮胎,關入沙市看守所。

宋暢,荊州市沙市區立新鄉人,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因堅持修煉大法,被警察視為眼中釘,九年多從沒讓她安寧過,多次非法抓捕她,非法關押她。凡逢共黨的大小政治活動期間,無論宋暢是上班,還是在家,沙市立新鄉派出所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續,無故將她綁架關押,限制人身自由,直至所謂的敏感日結束才放人。

由於不堪忍受共黨各級人員無休止的騷擾,宋暢於2008年初只得跟隨丈夫熊志國在廣東順德打工。

2008年7月4日晚,順德市公安局以查暫住人口為藉口,敲開熊志國宋暢住所的門,進來後發現宋暢在刻碟,盤問了幾句話,便將夫婦二人綁架,第二天他們發現宋暢己有3個月身孕,遂通知其姑姐交五千元錢將宋暢接回。隨後的幾天裡,宋暢一直要求公安局釋放丈夫熊志國,公安局不僅不放人,還誘騙宋暢:你明天來接人,我們明天放熊志國。

善良純正的宋暢不知是中共警察的圈套,第二天,一到公安局,就被從沙市趕來的國保大隊的李正剛等人綁架遣送回沙市,強行將宋暢押到市婦幼保健站,在其家人都不知曉,而又無手術前家屬簽字的情況下,中共警察讓醫生強行給其墮胎。 被強制墮胎後,宋暢不願進食,中共警察這才讓其家人知道情況,但宋暢被家人接回家僅20天,警察又將宋暢綁架關進了看守所折磨。在看守所裡,與其他犯人一樣,每天吃的是漂著幾片黃葉的清水湯,伙食極差,加上產後體虛,導致宋暢在監號裡發高燒,至今經期都沒有恢復。

2009年3月18號,沙市區法院對宋暢作非法開庭。開庭時,中共"六一零" 警察也坐於其中,非法庭審結束時,法輪功學員宋暢將一張寫有所需日用品的小條剛遞給家人,家人還沒來得及看一眼,就被警察從手中搶奪。

天網恢恢,善惡終有報,對於中共"六一零"、檢察院及法院等有關人員的犯罪行為,將逃脫不了歷史的審判!你們今天的所謂"審判"就是將來審判你們的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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