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聽聽失地農民的心聲

發表:2009-05-05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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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河北省唐山市灤縣響堂鎮東法寶村老村民,就唐鋼司家營鐵礦征佔土地開採礦石。響堂鎮政府的一些領導在處理征地事情上行政不作為,亂用手中權力造成我們村民應有的生活保障及權益受到侵犯。向各位網友及媒體反映一下:

一、我們村現有人口864人,分別居住在兩個小區,成為老村和新村。老村有386人,新村有496人。新村處在司家營鐵礦開採區內,屬搬遷村之一。我們村的土地處在礦區之內全部被徵用。搬遷村享受鎮政府及司家營鐵礦的各種福利待遇,包括招工、養老保險、供暖供水、免費住樓房等。未能搬遷的村民且不能享受以上的待遇,為何同樣失去土地的農民待遇不相同。

二、土地是農民所賴以生存的根本,沒有了土地農民的生活出路何在。據司家營鐵礦的工作人員向我們村民說,征地是按每畝八萬元的價格,而到農村集體的是 2.08萬元一畝,到村民手中的是1.68萬元一畝。而到集體賬目的款項也只是每畝1.68萬元。剩餘的資金現以不知去向。至於我村佔用多少畝土地及付給多少補償,沒有任何人及單位向村民們公布。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章建設用地之;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章第四十二條,等法律條款,對失去土地的農民有明文規定,不足0.15畝被徵用土地的農民有權享受招工、養老保險、生活補貼及居住住房等福利待遇。搬遷戶享受上述待遇,未搬遷戶未享受該待遇。響堂鎮政府的一些領導在處理此事上,非法將我村未搬遷戶理應享受國家法律規定的各種待遇給剝奪了。作為鎮政府就征地拆遷的工作做得好與賴且不論,超越組織許可權,違法代上及政府征地搬遷,不顧農民利益的做法,是否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和政策。

四、本應將征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等項,從未向我村民們公布過,鎮政府的一些領導怕農民鬧事。響堂鎮的做法是少批多佔,現以經違法征佔15000畝地,而批復只有4201.2810畝。另外將司家營鐵礦未能徵用的一些地,用2.08萬元的價格徵購,然後再將這些土地進行拍賣,拍賣價格為40多萬元一畝。拍賣土地餘款有用到哪裡?政府征地進行拍賣是不是屬違法行為,上級領導機關應當如何處理這些違法事件。在征地搬遷前,鎮裡的有關領導在我們村召開了黨員及村民代表會,會議的主要內容是搬遷戶和非搬遷戶享受相同的生活待遇,這是有據可查的,任何人都無法改變的事實。為何鎮政府的一些領導將這一事實給抹掉,造成不應有的矛盾,鎮政府失信於老百姓。為啥、

五、由於我們村不能容納人口增長需求住宅的要求,故新建一個據老村具有一公里的新村,新村又是搬遷村之一,享受住樓房的待遇。現在老村已無處可建住宅,供需要住宅人員居住。我村在搬遷村新址上建築了9棟樓房,搬遷戶是196戶,剩餘70多戶樓房,被鎮政府的一些領導強行撥給其他搬遷村使用。而應屬於解決我村需住房用戶的樓房,這樣就沒有了。失地的農戶在今後的生活中,需建住房的農戶應當如何解決。就連失地農民生存權解決不了,為何還要強征我們村的土地。

六、我們全體村民要求上級領導給我們查證一下,每畝8萬元征地款支付給了農民1.68萬元一畝,其餘的資金用到何處,讓鎮政府及有關單位給予答覆。用2.08萬元征地,再將以40多萬元價格拍賣,是否符合其國家法律。拍賣土地款項有用在何處。

七、2008年10月14日響堂鎮人民政府列印發了,關於二期搬遷的有關政策及規定,也未張榜公布。其中第三條明確規定;

非整體搬遷村集體及搬遷戶,以村征地後剩餘土地標準及搬遷戶農業人口為標準,享受以上集體幫扶資金和搬遷戶的有關政策。既然鎮政府在規定之中已經說明瞭搬遷戶與非搬遷戶待遇相同,為何搬遷戶每人一年得到1000元人民幣的標準幫扶資金,我們未搬遷戶未享受該待遇。司家營鐵礦為適齡青年《女35週歲、男40 週歲》的戶每戶安排一名工人到企業工作,未搬遷的戶卻未能得到一個名額。我們村實屬小康村,小康村的生活水平是怎樣的國家是有規定的,現征地給我們村民造成生活水平很大的下降,嚴重背離了【國家土地法】的有關法律條款,望上級領導正視農民利益,保護農民利益。

八、司家營鐵礦為沒有適齡青年參加工作的農戶補助每月每戶我們失地的農民生活有保障,不至於上訪、告狀或造成群體事件發300.00元,對單身戶和本戶有一人失地農民給每戶每月150元的補助。搬遷與未搬遷的農民失去同樣的土地,為何出現不同的待遇。鎮政府將自己的規定徹底推翻,自食於民眾。司家營鐵礦按人口發放的幫扶資金及補助資金,鎮政府將這筆資金挪用到哪裡去了。就上述的規定給付各種補貼還達不到原有的小康生活水平,而現在我們老村的村民未能得到任何補貼,可見生活艱難,上級領導機關是否許可任這樣的鄉鎮領導胡作非為,為自己的一己私利、政績而坑農害農。

九、由於司家營實屬露天開採而產生大量廢墟,鎮政府成立了一個名為服務公司的單位,大量的出售廢墟,將出售廢墟的款項納入鎮政府的小金庫,是否將這些資金挪用、私分、貪污,請上級部門領導查處為盼。土地問題而招致基層領導的腐敗,也是現實社會的主要矛盾之所在,解決好農民與土地的相關問題,也是黨中央國務院關注三農,解決農民問題之根本。也是今年一號文件所提出的一個重點。切實執行政策與法律穩定民心,是黨中央、國務院對各級黨委及政府的要求與指示。由於鎮服務公司大肆挖掘,出售土資源,而使尚可耕種的土地千瘡百孔,耕地資源嚴重毀壞,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讓人痛心。鎮政府的這種做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和法規。國務院文件多次提出,嚴禁國家機關及政府經商做買賣,為何響堂鎮政府頂風作案其原因又是什嗎?誰又是他們的後臺。如果將鎮服務公司納入失地各村村委聯合統一管理,將這筆資金積累起來,按被征地的多少分配給各村,讓各村辦一個工廠或一些企業安置失地農民,這也是讓失地農民增收。以穩定失地農民的生活水平,是老百姓安居樂業的一項好措施。

十、現有被徵用的土地有的土地已經有二三年之久,大量的土地被閑置,由於鎮服務公司的非法開發,將閑置的土地用挖溝機挖了很多坑。大量的耕地被破壞,本來還能耕種的土地,沒法耕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而響堂鎮鎮政府竟然不顧國家法律規定,違法操縱強行將大好的耕地損毀,造成好耕地的浪費。

響堂鎮政府的一些領導無視國家法律法規,任意胡作非為,不執行國家法律與政策,甚至欺上瞞下。將我們村民的合法權益給剝奪。以上情況,經多次向鎮及縣有關部門及主要領導反映,未給於答覆。在向鎮反映情況時鎮長居然要動用派出所民警鎮壓。罪名是擾亂政府辦公,不給失地農民說話的權力。又是誰給與響堂鎮一些領導這麼大的權力,望上級領導見到此文章後,體恤失去土地農民,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懲治違法亂紀的這些社會蛀蟲,還老百姓一個晴朗朗的天。

河北省唐山市灤縣響堂鎮東法寶老村村民

2009、02、15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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