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看守所檢察室主任對真假胡斌案的看法

作者:私法毒立 發表:2009-07-29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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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這位朋友是檢察院人士,職務是一家地級市檢察院的監所檢察處副處長,同時在一家地級市任駐看守所檢察室任主任。因為工作上的關係,我們經常見面。今天中午我們還談到了胡斌案件,對真假胡斌案件,他認為問題的確嚴重,且是相當嚴重,極有司法腐敗可能。他的觀點很獨特,我不妨轉錄於此,希望貓眼網友共同探討。

這位駐看守所檢察室任主任說,目前對此案噤聲而失職的並不僅僅是法院和警方,更主要的在於檢察機關。因為法院是審判機關,不是執行機關,公安抓個假的胡斌羈押在看守所,法院如果工作不認真,並不能知道真胡斌的存在。當然,如法官故作糊塗,進行串通,則另當別論。他說,如果胡斌案件如果存在掉包,那麼警方必然是枉法的第一主體,第一順序枉法者,因為是他們在當初他們抓人時,就玩了貓膩,你現在叫他在眾目睽睽之下,主動承認搞掉包,並主動糾正,那不是要立即撤了他們自己的職,自己進看守所、下大獄?可能嗎?答案是與虎謀皮。

而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院則負有對公眾對司法失去信任有及時挽回的義務,最主人的是,它也是我國法律規定偵查司法腐敗案件的唯一法定主體[當然,紀律檢查機關也可以調查此案,但此案如果成立,又必然是司法腐敗案件,必然要經檢察機關的反瀆職侵權部門偵查,僅僅由紀檢部門調查顯然是失之於輕],所以,調查此案,更嚴謹地說是偵查此案,是西湖區檢察院、杭州市檢察院、浙江省檢察院義不容辭的職責和義務,而此時檢察機關全部噤聲,說明此案的確有來頭、有背景,如果是一般的案件,他們早就表態了。他們按兵不動的背後,就充分說明這其中大有文章。

至於調查方法,他說在他看來,很簡單。也許是他常年駐看守所工作吧,他說的全是內部人士的行話。我也說不好說不全,就不多說了,大意如下:他說。目前全國看守所都有很完整的錄音錄像系統,辨認調查真假胡斌的最好辦法是直接由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人員,聯合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偵查人員先到看守所對這個假胡斌進行拍照、錄像,固定證據,並調取此前這個假胡斌在該看守所內的所有錄音錄像,隨後立即大面積調查胡斌的小學同學、中學同學、老師、鄰居,朋友,熟人!然後將這些錄音錄像交由這些人親自觀看並形成筆錄,或者請他們到看守所進行面對面的現場辨認。當然,原辦案部門如警方、法院尤其是交警人員,必須徹底全部迴避。

隨後,真相大白。

他說,查案件就是這麼簡單!沒有什麼神秘,司法神秘化其實就是有人故意在忽悠公眾。有人提出做DNA,顯然是些想當然的外行。一位網友說得好:簡單的事情複雜化幹嘛?假如這個胡斌是他娘偷人養漢生的,或者是領養的,做DNA不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人為複雜化嗎??話雖糙,理不糙。

他說,胡斌可能出現頂包的環節只有一個,即肇事之後警察到達現場實際控制肇事者之前的這段時間。到看守所內再頂包可能性也有,但很小,因為,看守所內的民警幾乎沒有這樣的膽量,也不會如此絕頂愚蠢,當然如果這些看守是精神病,則例外。

他說:"如果這個胡斌羈押在我所擔任檢察任務的看守所內,那麼,只要給我五、六名調查人員,也許,要不了一天,甚至僅僅半天的工作量就能得出結論了!"

杭州,杭州!真希望那裡的司法環境如西湖之水那樣清澈,而不要成為當代司法之恥,後世笑話之談!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貓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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