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兩女子上班常聊天 多年不知同嫁一老公

發表:2009-07-30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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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多生一個孩子,四十二歲的崔斌背著老婆與其同事結婚。更為蹊蹺的是,這兩個"老婆"此前還見過面,但都不知道對方的老公是誰。

二零零二年八月份,崔斌在鄭州一家KTV認識了二十五歲的王娜,之後經常打電話邀請她出去玩。兩個月後,崔斌說想讓王娜做女朋友。於是,崔斌便和王娜同居。 二零零六年春節,王娜家人催著兩人結婚,崔斌和王娜把婚期定在了二零零七年春節過後,崔斌只張羅了幾桌酒席,但沒有辦結婚手續。當時崔斌說,想讓王娜多生個孩子,登記之前生一個,登記之後再生一個。

二零零七年八月,崔斌和王娜的兒子出生了。去年十一月,王娜發現崔斌的手機上有一些女人發來的簡訊,於是就打電話詢問對方。對方自稱叫張丹丹,說是崔斌的妻子。王娜拿著崔斌的照片回崔斌老家一問,結果證實崔斌沒有離婚。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王娜到公安機關報案。

更為戲劇化的是,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發現,崔斌的兩個"老婆"竟然在同一個食品廠上班,沒事的時候還在一起聊天,只是關係不很熟。王娜知道張丹丹有一個女兒,丈夫是搞建築的,但一直沒有見過;張丹丹知道王娜假結婚,但不知道她跟誰結婚。2007年,崔斌陪著王娜還去過他和張丹丹的家。但張丹丹之前就接到崔斌的"提醒",不讓她多說話,張丹丹想著王娜應該知道她和崔斌是夫妻,也就沒有多說話。一直到了二零零八年,張丹丹才知道崔斌在外又娶妻生子。事情發生後,崔斌於今年二月二十五日與張丹丹離婚,後於三月二日與王娜結婚。

昨天,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崔斌有配偶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慮到崔斌自願認罪,法院從輕判處其拘役三個月。

来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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