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熊忠俊會會胡斌,如何?

作者:徐歌 發表:2009-08-26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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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直是混帳!

一、"無業人員"是種稱謂嗎?這樣的稱謂為何屢見那些低級的新聞之中?

二、熊忠俊是在"捏造"麼?他只是表示合理的懷疑吧?!他怎麼不說從加拿大回國的曾明娜是"替身"呢?車禍現場的那個人與法庭上的那個差別確實是比較大,大到遠遠不止熊忠俊一個人看出來的地步!

三、什麼是"造謠"?畝產萬斤是造謠,說中國人權好五倍是造謠,就業達到百分之九十幾是造謠,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是造謠,說蔣介石不抗日是造謠!而說胡斌是不是替身,只是判斷的技術水平問題,不是造謠不造謠的問題。

四、 "對上述違法行為,熊忠俊供認不諱"--你看這話說得!人家是作敢當,執著不悔呢!要是夠種的,請讓熊忠俊先生前往杭州會一會胡斌,如果胡的確不是替身,我相信熊先生有當著全世界民眾的面鄭重道歉的勇氣!對於無業人員思想家徐某來說,我願意勸說並幫助熊對胡被誤解而予以適當補償。

五、熊支持替身說,受罰,那反對替身說的,是否該獎?

六、熊是"替身說"的始作甬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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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武漢8月24日電 記者從湖北、浙江兩省的公安機關獲悉,利用網路捏造、散佈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謠言的湖北省鄂州市無業人員熊忠俊,日前被鄂州市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據負責偵辦此案的鄂州市公安機關介紹,今年7月20日杭州"5·7"交通肇事案一審判決的消息報導後,湖北省鄂州市無業人員熊忠俊即於7月21日以"劉逸明"名義在網上發布了《荒唐,受審的飆車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一文,造謠說:"讓人吃驚的是,受審的‘胡斌'竟是一個替身,中國媒體在廣傳有關消息的時候,竟然都沒看出來,實在是可悲。"

接著,從7月23日至8月2日,熊忠俊又在網際網路上連發8篇文章,捏造各種所謂的"證據",持續不斷地炒作"替身"謠言。期間,負責審判"5·7"交通肇事案的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和負責監督法律實施的檢察機關先後通過媒體澄清事實,但熊忠俊繼續在網上散佈"替身"謠言,污蔑司法機關和媒體作假包庇。

鄂州市公安機關查明的事實及獲取的證據均表明,熊忠俊利用網際網路捏造、散佈 "胡斌替身"謠言,引髮網民猜疑,誤導公眾輿論,擾亂公共秩序,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對上述違法行為,熊忠俊供認不諱。鄂州市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之規定,於2009年8月21日對熊忠俊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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