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煤礦發生警民衝突 18人受傷

發表:2009-09-01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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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陸良縣部分村民因石槽河煤礦征地問題與警察發生衝突,有18人受傷。自由亞洲電臺記者高山的採訪報導

據海外的博訊網報導,8月26日早上,陸良縣活水鄉石槽河村的部分村民聚集到位於村口的石槽河煤礦,要求和礦主協商征地賠償問題。當天中午,這次"協商"演變成一場衝突,8位村民、3名煤礦企業員工和7位現場維持秩序的民警在衝突中受傷住院,11輛警車被砸。記者打電話到陸良縣活水鄉政府瞭解情況:

記者:"活水鄉鄉政府嗎?"
鄉政府工作人員:"你好"
記者:"活水鄉石槽河村有一個村民在阻止煤礦建設過程中,有十一人被打傷的事情, 現在這個情況怎麼樣?"
鄉政府工作人員:"這個事情已經處理了。"
記者:"哦, 已經處理了哦, 縣政府正在處理這個事情了啊?"
鄉政府工作人員:"對對,正在處理當中。"
記者:"打傷的村民是在醫院救治了嗎?"
鄉政府工作人員:"全部救治"

活水鄉政府官員王先生說,到目前為止,仍有9名傷者在當地醫院接受治療,有幾個工作組同時駐紮在此處理"8•26"事件。這次衝突總共致使18人受傷。去年,陸良源豐礦業有限公司開始在石槽河建設一個年產30萬噸煤礦的項目。王先生說,石槽河煤礦立項建設後,經過協商,煤礦答應對佔用村民土地做出每畝一年 760元和1噸生活用煤的補償,而對村民提出的每位村民每月600元生活費的要求,雙方一直未能達成一致。

江蘇常州的維權人士張建平說,石槽河煤礦在沒有得到村民的同意就強行施工是違法的:

"國家有法律規定, 既然是煤,如果補償不到位, 就一律不允許建設, 這是04年國務院的文件,是強制性的, 那麼,它的補償是指什麼呢?我們看這是個饒舌的問題 ,我們一般來說農民的補償是指這個農民、這個土地不低於上一年產值的3、4倍,它其中包括勞務糧食費和土地補償金。當然還有是施鋤費,還有清苗費啦,它有四個項目, 那麼主要是勞務糧食費和土地補償金。那麼這個是國家有明確規定必須要到位的。才能夠建設的。 "

張建平說, 石槽河煤礦給村民的征地賠償實在太低:

"就七百多塊, 再加一頓煤, 加起來也就是一千塊左右一年。哪農民怎麼生活?現在這種物價,現在這種 生活上的跟國務院那個2385文件,所謂現在生活不降低, 毫無疑問它達不到。 這個顯然是惡劣行為。"

張建平說,他呼籲雲南省政府能夠落實國家有關征地政策,維護石槽村村民的合法權益。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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