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上禁止「保姆陪睡」引社會爭議

作者:周其俊 發表:2009-09-1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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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上海市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草擬的全市性家政合同中,寫進了有關禁止"保姆陪睡"的條款,引發媒體廣泛爭議。 (博
中國,一般明令禁止或者反對的事情,一般都是已經比較普遍存在的現象,或者說已經是問題比較嚴重的社會現象。比如,禁止公款吃喝,禁止賣淫嫖娼,禁止領導幹部收受賄賂,禁止不正當競爭,如此等等,紅頭檔發了無數,都是收效甚微。­

現在,上海市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在合同中加入禁止"保姆陪睡"的內容,說明這一現象已經比較普遍,問題比較嚴重。或者說,"保姆陪睡"的現象,已經引發了一些社會問題。不過,我擔心上海市家庭服務行業協會的這一規定,雖然寫進合同,恐怕將成為一紙空文。到最後,不想"陪睡"的自然不會"陪睡",那些因為利益驅動而捨身"陪睡"的,恐怕誰也無法禁止。­

該條款的針對性顯然出現偏差。合同條款規定:僱主不得安排保姆和異性同年人同居一室。事實上,"保姆陪睡"現象如果只是在同年人之間發生,問題可能並沒有想像的那麼嚴重。同年人同居一室,如果雙方都是單身,日久生情,最終走入婚姻殿堂,成就美滿姻緣,這是好事啊,有何不可?事實上,這樣的好事也是有先例的。但我們從媒體報導看,"保姆陪睡"引發的社會問題,一般不是在保姆的同年人群體,而是發生在與保姆年齡相差懸殊的老年人群體中,這種情況,如果真要追究責任,恐怕男女雙方都難辭其咎,要我來當法官,就各打五十大板:男人貪色,女人貪財,你情我願。說白了,做子女的其實大多並不真正反對"保姆陪睡",而是"保姆陪睡"背後的一系列"遺留問題",主要是惟恐"外族"將來成為"正室",保姆演變為母親,麻煩就大了,那就意味著要瓜分本來屬於自己繼承的家庭財產,這種事情一旦發生,做子女的豈能善罷罷休?­

所以說,上海市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在家政合同中寫進禁止"保姆陪睡"的條款,顯然是弄錯了對象,該條款針對性出現了偏差,如果匆忙出臺,勢必成為一紙空文。

来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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