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女兒屍體被做"標本" 狀告醫院

發表:2009-09-2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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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安徽一婦女在自己工作的醫院生產後,嬰兒死亡,發現孩子的屍體處置不明後,小朱為此狀告醫院要求返還嬰兒屍體、賠償10萬元。法院一審駁回請求。

在自己工作的醫院生產後,孩子不幸死亡,發現孩子的屍體處置不明後,省城的小朱為此將自己曾工作的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嬰兒屍體、賠償10萬元,由此引發了我省首例返還嬰兒屍體案。近日,受理此案的合肥市廬陽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小朱的訴訟請求。 26日,小朱約見記者表示,"肯定上訴"。

自家醫院生產引發三場訴訟

27歲的小朱是合肥市一家大型醫院的骨科護士。2008年3月29日凌晨,懷孕36週又2天的小朱,入院三個多小時後,經醫院剖腹產手術,分娩一女嬰。 4月1日上午,產科護士長吳某某告訴小朱,孩子已於前一天夜裡死亡。

"當時吳某某告訴我,新生兒屍體必須由醫院火化,介紹了鄭某某。我們給了鄭50元,他一句話都沒說,就把孩子屍體拿走了。 "小朱告訴記者,她在計生部門辦理手續時,發現並沒有嬰兒屍體必須要醫院火化的相關規定,害怕孩子屍體被販賣給醫療機構或院校做解剖。她在殯儀館沒有找到屍體火化記錄。

2005年,小朱到這家醫院工作。因為打官司,她被單位要求上班但不安排工作崗位,她申請了勞動仲裁;她認為醫院在剖腹產及搶救嬰兒過程中有過錯,提起了醫療損害賠償訴訟。

2009年4月15日,司法部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對這起醫療糾紛作出鑑定:醫院手術不及時,分娩搶救措施不力存在醫療過失,與新生兒出生後重度窒息及死亡有一定因果關係。目前,這兩起案件均在審理中。

殯儀館沒有火化記錄

合肥市廬陽區法院調查查明:小朱的孩子死亡後,醫院產科的護士長吳某某電話通知了專門處理屍體的鄭某某。 2008年4月1日上午,鄭某某來醫院後,護士長將鄭某某和小朱的丈夫一起叫到護辦臺內,護士長詢問小朱丈夫是否自己處理嬰兒屍體,小朱丈夫表示,請醫院幫忙處理。護士長則說"請鄭師傅處理"。隨後鄭某某提出要50元火化費,小朱丈夫給了鄭某某50元,鄭某某從產房內將死嬰屍體拿走。

鄭某某接受法院調查時說,他當天中午就將屍體交給殯儀館火化了。合肥殯儀館表示,該館沒有小朱孩子屍體的火化記錄。

法院調查查明:鄭某某在該院處理死嬰屍體長達三十年左右。鄭某某與醫院之間沒有勞動合同關係。

廬陽區法院認為:小朱的丈夫交50元給鄭某某處理嬰兒屍體,雙方形成了委託關係,醫院與鄭某某之間既無勞動合同關係也無委託關係,對鄭某某是否妥當處理嬰兒屍體無任何過錯。按照侵權責任的過錯歸責原則,小朱及其丈夫要求醫院賠償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由於新生兒屍體不是醫院處理的,所以小朱及其丈夫要求醫院返還嬰兒屍體或闡明嬰兒屍體去向的訴訟請求也不支持。

小朱表示,"肯定上訴"。由於目前尚無法律法規對新生兒屍體管理、處理工作進行規範,結合本案暴露的一些問題,廬陽區法院將於近日向衛生、民政等相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





来源:中安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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