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網」就上海維權人士段春芳被以「妨害公務罪」判刑的聲明

發表:2009-10-24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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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網」獲悉,10月23日上海維權人士段春芳女士被閔行區浦江法院,在不出示案發錄像,也不採信律師辯護意見等嚴重違反司法程序的情況下,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維權網對這種蓄意構陷維權人士,掩蓋當地侵權黑幕,枉法判決的行徑表示強烈抗議!

10 月23日上午9點,段春芳涉嫌「妨害公務」案在上海浦江法院開庭。一大早300 多名上海本地及從外省市趕來的聲援者就衝破上海當局設置的重重阻力聚集到法院前面。法院只安排了一個僅容納十多人旁聽的法庭開庭,卻安排了11名政府人員佔據旁聽席位,只允許段春芳的丈夫、母親和弟弟出席庭審,其他申請旁聽者一概被拒之門外。當地政府還在浦江法院周圍密佈了數百名警察,在各個路口攔阻過往行人,在法院樓頂還架設起攝像機,以阻止前來聲援的各地維權人士。

庭審中,段春芳的辯護人藺其磊律師要求控方出具段春芳打警察的錄像,但法院竟以有9 個證人為名(事實上都是政府方面的人),而拒不播放事發當天的現場錄像。段春芳自己帶著當日被警員毆打而撕破的衣服作為物證,法官居然毫無根據地說是她自己在妨害公務的扭打中弄破的。辯方律師雖一一指出控方證據的問題,直陳自己的當事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但法院均不予以採信。在經過律師據理辯護到中午一點多鐘後,法庭只休庭了短短15分鐘,便做出段春芳「妨害公務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的決定。使人感覺此判決是早已做好,而開庭只是徒具形式。

幾年來,段春芳和上海的許多訪民一起,一直為反抗地方政府非法強制拆遷而進行維權活動。2006年11月3日,段春芳與哥哥段惠民進京上訪,次日被上海有關當局截訪,在段春芳被毆打時,段惠民上前阻止也被毆,致使兄妹渾身是傷,面目全非。在這種情況下,上海警方非但沒有送段惠民兄妹去醫院救治,反而以「刑訊滋事」罪拘留段惠民,隨後還對其處以勞教,最後於2007年1月2日將段惠民迫害致死。段春芳揹負著新老冤情而向上海及北京有關部門進行申訴,結果屢屢遭到軟禁、關押及毆打。她在歷盡艱辛的維權行動中,漸漸走向幫助其他訪民維權的道路,揭露地方政府各種侵權的黑幕,成為一名真正的人權捍衛者。

今年6月以來,段春芳遭到上海當局的軟禁,並在一次她欲外出買菜時,被負責軟禁她的警察與保安扭傷胳膊,警方當時承諾賠償醫藥費。7月3日早晨,段春芳去她所在的莘莊鎮政府索賠醫藥費。政府官員沒人接待她,鎮長離開了。段春芳就坐在他的辦公室,到下午莘莊鎮派出所警察卻來傳喚她,說她打了派出所長,隨後以「 妨害公務罪」將她刑事拘留,並在關押3個多月後將她判刑。

住房權是公民的基本人權。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於1991年專門發表了《關於獲得適當住房權的第四號一般性意見》,其中第一條規定:「適足的住房之人權由來於相當的生活水準之權利,對享有所有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是至關重要的。」段春芳依法捍衛自己的住房權利是正當的!同時中國《信訪條例》也明確承諾「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覆信訪人」。另外,段春芳依法幫助他人維權,揭露地方侵權事件,也是正義的、合法的,上海當局理應遵守中國政府支持通過的聯合國《(保護)人權捍衛者宣言》,停止迫害段春芳。

上海當局先是侵害段春芳的住房權,繼而剝奪她親人的生命權,干擾她的信訪權,現在又蓄意構陷,通過違反司法程序公正來將她投入監獄。如此公然違法侵權的行徑,嚴重背離中國政府一再宣稱的「依法治國」與「構建和諧社會」承諾。「維權網」在此強烈呼籲上海當局:

一、立即停止對段春芳的迫害與構陷,無條件釋放段春芳;
二、依法追究構陷段春芳的相關部門與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依法解決段春芳住房拆遷賠償及段惠民被迫害致死的問題,還段家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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